定义和总则利息与费用
Section § 685.0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法院判决欠你钱但尚未支付,通常每年会产生10%的利息。然而,如果判决是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作出的,并且涉及低于20万美元的医疗费用或低于5万美元的个人债务,那么利率仅为每年5%。个人债务包括与个人、家庭或家居需求相关的信用卡或贷款等。此外,政府可以随时更改这些利率,但新利率只适用于未来产生的利息。
Section § 685.020
Section § 685.030
本法律规定了金钱判决的利息何时停止累积。如果债务通过令状等法律行动完全支付,利息将根据特定条件(例如支付日期)停止计算。如果不是通过令状而是完全支付,利息在债务完全清偿时停止。如果只支付了部分债务,则已支付部分的利息从收到该部分款项时停止。即使存在十美元或更少的微小利息差额,法院书记员也可以将判决标记为完全履行。
Section § 685.040
Section § 685.050
本节解释了在使用令状(一种法院命令)执行判决时,可以收取哪些费用和利息。这些费用包括签发令状的法定费用、自判决录入或续期以来在判决金额上累积的利息,以及扣押官在执行令状时产生的任何法定费用。利息会持续累积,直到判决完全清偿。扣押官必须收取这些金额,并且如果进行了部分付款,还需要调整利息计算。
Section § 685.070
这项法律允许在诉讼中胜诉的一方(即判决债权人)追回与追讨其应得款项相关的某些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准备法律文件、提交留置权以及获得法院官员协助等。债权人必须在两年内提交一份宣誓的费用报告,并将其送达给败诉方(即判决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在10天内对这些费用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这些费用就会被接受。即使费用已包含在执行令中,法院仍会签发执行令,即使这些费用日后可能受到质疑。某些截止日期的延长规定可能适用。
Section § 685.080
如果您因法律判决而获得欠款,您可以请求法院偿还与追讨该款项相关的某些费用。您必须在获得全额支付之前,但在您支付费用后的两年内,通过提出正式请求来完成此操作。您的请求必须详细说明您所申请的费用,并附有了解事实的人的声明,说明这些费用是正确且必要的。您还需要将此请求发送给欠您钱的人。审查后,法院将决定您可以合理获得哪些费用的偿还。
Section § 685.090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将额外费用加入法院判决。费用增加的情况包括:法院命令允许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人对费用主张提出异议;或根据其他条款的规定。这些增加的费用成为当事人应付判决总额的一部分。如果已经有向债务人追讨款项的程序,例如工资扣押,负责执行的官员必须在进行任何分配之前,如果收到法院的官方确认,将这些额外费用计入。这确保了债务人需要支付的总金额中包含了所有费用。
Section § 685.100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某人(判决债权人)希望法院扣押他人的资产以执行判决,他们必须首先向负责执行此程序的官员支付必要的费用。如果官员需要保管任何财产,债权人还必须支付最初最多15天的保管费用,如果需要,之后持续支付。如果债权人未能按时支付,官员可以释放该财产。如果财产未被扣押或持有是因为债权人未支付所需费用,则官员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