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1.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不同类型的法院判决如何强制执行。金钱判决,即支付金钱的命令,遵循从特定章节开始的规则。如果判决涉及个人财产或不动产的占有,则每种类型都有单独的规则。如果有出售财产的判决,则需要遵循不同的程序。最后,如果判决要求某人做或不做上述未提及的事情,则还有一套不同的指导方针。

除非法规另有规定: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1.010(a) 金钱判决的强制执行应按照第2分部(自第695.010条起)的规定进行。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1.010(b) 个人财产占有判决的强制执行应按照第3分部第2章(自第714.010条起)的规定进行。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1.010(c) 不动产占有判决的强制执行应按照第3分部第3章(自第715.010条起)的规定进行。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1.010(d) 出售不动产或个人财产判决的强制执行应按照第3分部第4章(自第716.010条起)的规定进行。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1.010(e) 要求履行未在第(a)至(d)项(含)中描述的行为,或要求禁止履行某项行为的判决,其强制执行应按照第3分部第5章(自第717.010条起)的规定进行。

Section § 681.020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获得了一项判决并希望执行它,他们需要正式提交证明该判决已转让给他们的文件,或者根据第673条在官方记录中被确认为受让人。

判决受让人无权根据本编执行判决,除非已提交该受让人获得判决转让的确认书,或该受让人已根据第673条成为备案受让人。

Section § 681.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本篇规定下法律程序的规则,包括创建申请书和其他法律文件所需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使用任何语言。用其他语言填写的表格与英语表格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此外,司法委员会还必须提供一份表格,列出金钱判决的豁免事项,引用相关法律,并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豁免金额。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1.030(a) 司法委员会可以通过规则规定本篇规定下的诉讼程序和惯例。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1.030(b) 司法委员会可以规定本篇规定下使用的申请书、通知书、命令、令状及其他文书的格式。司法委员会可以规定除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的表格。及时填写并提交司法委员会规定的非英语表格,与及时填写并提交英语表格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1.030(c) 司法委员会应当准备一份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表格: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1.030(c)(1) 一份列出联邦和本州针对自然人金钱判决执行的各项豁免的清单。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1.030(c)(2) 一份引用联邦或本州规定各项豁免的相关法规的说明。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1.030(c)(3) 关于如何获取根据第703.150条(f)款公布的豁免金额清单的信息。

Section § 681.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法律修订委员会持续审视执行法院判决的规定,并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出改进建议。

Section § 681.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需要向执行官提交一份文件,那么当执行官实际收到这份文件时,这份文件才算正式提交了。

Section § 681.05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本法律的某一部分被认定无效或不适用,法律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本法律的设计宗旨是使其每个部分都可以独立运作,任何无效的部分都不会影响其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