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或精神检查检查报告
Section § 2032.610
如果你或你负责的人因他人要求或法院命令而必须接受身体或精神检查,你可以要求获得一份详细的书面检查报告。这份报告应包含病史、检查结果、测试、诊断和结论。你还可以获取针对相同病症的任何先前检查报告。一旦你提出这些报告的要求,它们必须在30天内或审判前15天内提供,以较早者为准。通过要求这些报告,检查医师的笔记或证词的任何特殊保护都将被放弃。
Section § 2032.620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及时分享医疗检查报告会发生什么。如果报告未按要求提交,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命令其提交,并且必须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有人无正当理由错误地要求强制提交或反对分享报告,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罚款。如果法院命令的报告仍未提交,法院可以施加各种处罚,例如阻止某些证据在法庭上使用,或在审判中排除检查员的证词。
Section § 2032.630
当诉讼当事人要求并获得身体或精神检查报告,或对进行检查的人员进行询问时,他们就与该检查相关的信息失去了保密权。这适用于当前案件以及任何涉及相同问题的未来案件。这也意味着其他检查员关于相同状况的报告和证词不再受保密规则的保护。
Section § 2032.640
Section § 2032.650
本节处理的是在法律案件中,一方要求医疗报告但即使被要求后仍未提供的情况。如果他们不提供报告,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他们提交医疗报告。如果一方不遵守法院提交这些报告的命令,法院可以施加处罚,例如罚款或限制他们在法庭上可以使用的证据。如果有人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成功地反对提交报告,他们可能会被罚款,除非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