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32.410

Explanation

如果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被要求进行身体或精神检查但未履行,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处理该问题。这可能包括通过限制他们在法庭上可以辩论或作为证据提交的内容来惩罚该当事人,甚至驳回其案件。如果提出请求,法院也可能对其处以罚款。

如果一方当事人被要求根据第2条(自第2032.210节起)或第3条(自第2032.310节起),或根据第2016.030节接受身体或精神检查,但未能履行,法院可应有权要求检查的一方当事人的动议,作出公正的命令,包括根据第7章(自第2023.010节起)施加争议事项制裁、证据制裁或终结制裁。代替或除该制裁外,法院可应一方当事人的动议,根据第7章(自第2023.010节起)施加金钱制裁。

Section § 2032.42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法院命令要求带另一个人进行身体或精神检查,但没有这样做,法院可以对他们采取公平的措施。这可能包括限制他们可以提出的证据或争议点,或者在严重情况下,彻底终止针对他们的案件。法院还可以对他们处以罚款,除非他们能证明他们确实无法让那个人接受检查。

如果当事人被要求根据第 (2) 条 (自第 2032.210 节起) 或第 (3) 条 (自第 2032.310 节起),或根据第 2032.030 节提供另一方进行身体或精神检查,但未能如此行事,则法院可根据有权进行检查的当事人的动议,作出公正的命令,包括根据第 (7) 章 (自第 2023.010 节起) 施加争议事项制裁、证据制裁或终结制裁,除非未遵守的当事人证明其无法提供该人进行检查。代替或除该制裁外,法院可根据第 (7) 章 (自第 2023.010 节起) 施加金钱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