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020(a) 任何一方均可获取证据,但须遵守第5章(自第2019.010条起)规定的限制,通过对 (1) 诉讼当事人、(2) 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或 (3) 处于一方监护或法定控制下的自然人进行身体或精神检查,前提是该当事人或他人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包括血型)在诉讼中存在争议。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020(b) 根据本章进行的身体检查只能由持有执照的医生或其他适当的持有执照的医疗保健执业者进行。
(c)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020(c)
(1)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020(c)(1) 根据本章进行的精神检查只能由持有执照的医生,或由持有心理学博士学位并在情绪和精神障碍诊断方面拥有至少五年研究生经验的持有执照的临床心理学家进行。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020(c)(2) 如果诉讼涉及对未成年人进行性虐待的指控,包括第1002条 (a) 款第 (1) 至 (3) 项所列的任何行为,且被检查人年龄小于15岁,则该持有执照的医生或临床心理学家应具备儿童虐待和创伤方面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