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3.720(a) 司法委员会应制定并批准官方格式的质询书,供尚未收到根据《刑法典》第1202.4条作出的赔偿令全额赔偿的受害人使用。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3.720(b) 无论受害人是否提起或维持诉讼以执行未支付的赔偿令,受害人均可每年一次提出根据本条批准的格式质询书。受到赔偿令约束的被告在回复所提出的质询书时,应提供关于被告声称拥有当前或未来权益的任何资产、收入和负债的性质、范围和位置的最新信息。
这项法律要求司法委员会制定官方问询表格,供尚未收到赔偿令中应得全额赔偿的犯罪受害人使用。无论受害人是否采取法律行动追讨赔偿,他们都可以每年一次将这些问题发送给欠款人。欠款人必须提供其资金、资产和债务的详细信息。
加州司法委员会负责制定供诉讼当事人使用的标准法律问题和请求。为此,他们必须与一个咨询小组合作,该小组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律师、公益律师、法院官员以及公众代表。这些文件需要用简单易懂的语言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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