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有形物、土地及其他财产的检查、复制、检测、抽样和提交对检查请求的答复
Section § 2031.210
本法律解释了当事人在法律案件中被要求提供文件或其他物品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时,应如何回应。当事人必须明确说明是会遵守、因能力不足无法遵守,还是反对该要求。回应中应注明双方当事人身份,并按照原始要求的顺序进行。如果异议涉及因成本或负担过重而难以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当事人必须具体说明哪些类型的信息不易获取。这有助于保留对该类信息的任何异议。
Section § 2031.220
本条规定,如果有人被要求提供文件或物品以供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他们必须明确说明是否同意这样做。他们必须具体说明是提供所有要求的内容,还是只提供其中一部分。他们同意分享的所有内容都必须在其占有或控制之下,并且不得有任何异议。
Section § 2031.230
如果您无法提供要求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的物品,您必须声明您已尽力寻找它们。您还需要解释为什么无法提供,例如它们是否已丢失或被销毁。此外,您应该提及您认为可能拥有所要求物品的任何人。
Section § 2031.240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你收到检查或测试某些物品或文件的请求,并且你对其中部分或全部提出异议时,应该怎么做。如果你只对部分提出异议,你仍然需要遵守其余部分。如果你完全反对,你必须清楚说明你反对的原因,指明你反对哪些项目以及理由,例如法律特权。如果你声称该项目因法律特权或工作成果而受保护,你必须提供足够的详细信息,以便其他人理解你的主张,通常通过一份名为“特权日志”的文件。
Section § 2031.250
如果你收到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文件的请求,你需要宣誓签署你的答复,除非你只是提出异议。对于公司或机构,其高级职员或代理人必须宣誓签署。如果律师代表公司或机构签署,他们之后可能需要分享更多信息。最后,如果答复包含异议,律师必须签署。
Section § 2031.260
如果在一个案件中,你被要求允许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你通常有30天时间来答复,除非法院另有规定。但如果案件是关于驱逐(房客)或相关问题,你只有至少五天时间来答复。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更改这些时间限制。
Section § 2031.270
这项法律允许请求方(例如要求检查或测试的当事人)和回应方(被请求方)双方同意延长这些行动的截止日期,即使这些日期超出了通常的规定。该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明确新的日期。这份书面协议有助于确保回应方保留其根据其他法律条款最初规定的回应权利。
Section § 2031.280
本法律规定了在法律诉讼中,当有人要求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时,应如何共享这些信息。首先,为回应请求而提供的任何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它们回应的是哪一个具体请求。这些文件应在指定日期共享,除非有异议或已达成延期协议。关于电子数据,如果有人反对所要求的格式,或者请求中未指定格式,他们必须说明将使用何种格式。通常,所有电子数据都应以其常用形式提供,除非有不同的协议或法院命令。您无需以多种格式提供相同的电子数据。如果请求的数据不是可用格式,请求方必须承担将其转换为可用格式的合理费用。
Section § 2031.285
当某人在诉讼中分享了电子存储信息,之后声称其中一些信息受法律特权保护或应保密时,他们可以告知其他当事人这一主张。一旦收到通知,收到信息的当事人必须要么归还信息,要么将其隔离并保密,并可能让法院对该主张作出裁决。如果你想在法庭上质疑这项特权主张,你必须在30天内提出。在此期间,你不能使用或分享有争议的信息,直到法院作出决定。
Section § 2031.290
本法律规定,当一方要求检查、复制、测试或取证时,不应将这些要求或答复提交法院。相反,要求方必须保留原始文件和送达证明,至少在案件最终解决后六个月。在此期限之后,除非法院命令其保留更长时间,否则可以销毁原件。
Section § 2031.300
Section § 2031.31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一方未能正确回应检查、复制、测试或取证要求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对方提供更完整答复的程序和条件。如果你认为对方的答复不完整或异议无效,你可以请求法院介入,但你需要在45天内采取行动。该条款规定,反对分享电子存储信息的一方有责任证明获取这些信息会过于昂贵或困难,但如果存在充分理由,法院仍可要求他们提供。如果证据开示的负担与其价值相比过重,法院也可以限制证据开示。对于不遵守证据开示命令的行为,可以施加制裁,但通常不会因为电子信息系统日常运行导致信息丢失而施加制裁。然而,任何保存重要信息的义务不应被忽视。
Section § 2031.320
如果在法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没有兑现承诺,允许对方查看、复制、测试或取样其要求的事项,那么对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执行。如果有人提出或反对这项请求但败诉,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罚款,除非他们有非常充分的理由或者这样做会不公平。如果他们仍然不遵守法院的命令,法院可以惩罚他们,例如不允许他们使用某些证据,对他们不利地裁决部分案件,甚至终止整个案件。但通常情况下,如果电子信息因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而丢失或更改,且没有忽视保存信息的义务,则不会有人因此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