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33.410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法律案件中通过承认请求承认了某事,那么该承认在该案件中被视为绝对真实,除非法院允许更改。然而,此承认仅适用于该案件,且不能在任何其他法律情况下对其不利地使用。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3.410(a) 任何作为对承认请求的回应而被承认的事项,在待决诉讼中对作出承认的一方具有最终确定效力,除非法院已根据第2033.300条允许撤回或修改该承认。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3.410(b) 尽管有(a)款规定,任何一方根据本条作出的承认仅对该方具有约束力,且仅为待决诉讼之目的而作出。它不构成该方为任何其他目的而作出的承认,且不得在任何其他程序中以任何方式对该方不利地使用。

Section § 2033.420

Explanation

如果在诉讼中你要求对方承认某事属实但他们拒绝了,你可能需要在法庭上证明它。如果你确实证明了,你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你为证明此事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但是,如果你的请求无效、问题不重要、他们有充分理由认为自己会赢,或者他们拒绝承认还有其他正当理由,法院就不会要求他们支付。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3.420(a) 如果一方未能承认任何文件的真实性或任何事项的真实性(在根据本章被要求这样做时),并且如果请求承认的一方此后证明了该文件的真实性或该事项的真实性,则请求承认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发出命令,要求被请求方支付为作出该证明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3.420(b) 法院应当发出此命令,除非其发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3.420(b)(1) 对该请求的异议被维持,或根据第2033.290条放弃了对其的答复。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3.420(b)(2) 所寻求的承认不具有实质重要性。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3.420(b)(3) 未能作出承认的一方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方将在该事项上胜诉。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3.420(b)(4) 未能承认还有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