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交换专家证人信息专家证人质询
Section § 2034.410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提交了他们的专家证人名单,案件中的任何其他当事人都可以对这些专家进行面谈,即“取证”。这些面谈的常规规则(在法律的其他章节中有详细说明)适用,除非本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2034.415
如果有人要对专家证人进行宣誓作证的询问,并且已经向他们发出了出庭通知,那么该专家必须在询问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供该通知中要求的任何材料,例如文件或电子信息。
Section § 2034.420
Section § 2034.430
本法律解释了医生或工程师等专家证人在宣誓下的正式问答环节(即取证)中应如何对待。当有人希望对专家证人进行取证时,他们需要支付专家从取证开始到结束的正常时薪或日薪。如果律师迟到,他们必须支付专家因延迟而产生的费用,但不得超过聘请方支付的费用,除非专家是志愿服务。只有当专家需要全天待命时,才收取全天费用。工人赔偿案件适用特殊规定。
Section § 2034.440
如果您在法律案件中指定一名专家证人,您必须支付专家准备作证的时间费用以及前往作证地点的差旅费用。这包括专家收取的任何费用以及他们产生的任何差旅开销。
Section § 2034.450
如果你安排与专家证人进行取证,你必须在通知他们取证时或取证开始时支付他们的费用。这笔费用应支付给聘请该专家的当事人的律师。如果取证时间超出预期,你需要根据专家提供的明细账单,在五天内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Section § 2034.460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如果你正确地发出通知,要求对专家证人进行质询并支付其费用,聘请该专家的当事人必须让该专家出庭接受质询。但是,如果你没有按照所引用的条款支付专家费用,该专家则无需出庭,除非所有相关方另有约定。
Section § 2034.470
如果你认为专家证人作证的费用过高,你可以请求法院裁定一个合理的费用。你首先需要尝试非正式解决,并提供证据证明该专家在法庭外通常收取多少费用。法院将审查该专家通常的收费标准以及类似专家收取的费用。如果法院认为费用过高,它将设定一个合理的费用。如果你在动议或反对中败诉,你可能需要支付罚款,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或存在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