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质询质询答复
Section § 2030.210
本法律解释了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应如何回应书面质询。你必须宣誓回答每个问题,方式可以是提供所需信息、出示文件,或者对问题提出异议。你的答复必须包含具体的当事人信息,并遵循原始问题的编号顺序。如果被要求,你需要在三天内以电子格式发送问题或答案,除非这些文件最初不是数字格式。如果双方未就其他格式达成一致,所有电子交换都应采用纯文本格式。如果无法就其他传输方式达成一致,你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文件。最后,如果你以电子方式收到了问题,请在你的答案之前包含问题文本。
Section § 2030.220
在法律案件中,当你回答对方的书面问题(即“质询书”)时,你的回答应该根据你所掌握的信息,尽可能完整和真实。如果你无法完全回答一个问题,就尽可能多地回答。如果你了解不足以回答,你需要尝试通过询问他人来找到信息,除非对方和你一样容易获取到这些信息。
Section § 2030.230
Section § 2030.240
如果你认为法律询问(即“讯问书”)中的某个问题的一部分不妥,你仍然需要回答其余部分。当你提出异议时,要在答复中说明具体原因。如果你的异议是关于法律特权或工作产品保护的,请务必清楚说明你主张的是哪一种。
Section § 2030.250
Section § 2030.260
当法律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送问题(称为书面质询)时,除非法官同意不同的时间范围,否则该方当事人有30天时间来回答。在涉及驱逐或其他类似情况的案件中,答复时间会更短——只有5天,除非法院另有决定。这些问题的答案也应提供给案件中所有其他相关方,除非法院认为这样做会过于昂贵或困难。
Section § 2030.270
这项法律允许诉讼当事人相互同意,将答复书面质询(即“质询书”)的时限延长至超出通常的截止日期。他们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此协议,并明确新的截止日期。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此延期保留了答复方以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答复的权利。
Section § 2030.280
如果你在法律案件中遇到书面问题(称为质询书),你不需要将它们提交给法院。相反,提出问题的一方会在案件结束后保留原件和答复六个月。此后,除非法官因充分理由另有命令,否则他们可以自由销毁这些文件。
Section § 2030.290
Section § 2030.300
如果你在案件中收到书面问题(质询书)的答复,但认为这些答复不满意,你可以请求法院命令对方提供更好的答复。如果对方的答复是回避的、不完整的,或者他们的异议没有正当理由,你就可以这样做。在请求法院帮助时,你需要附上一份声明,表明你已首先尝试与对方解决这个问题。你必须在收到对方答复后的 45 天内采取行动,否则你将失去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你的请求不成功,法院可能会要求你支付罚款,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如果法院命令某人更好地回答,而他们不遵守,法院可以施加严重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甚至驳回他们的主张或抗辩。
Section § 2030.310
本法律解释了在法律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新信息或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如何更新他们对书面问题(书面质询)的答复。如果一方当事人更新了答复,原始答复在审判中仍然可以使用。如果最初提出问题的一方认为他们因不正确的答复而受到损害,他们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最初的答复具有约束力,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证明不正确的答复确实损害了他们的案件,并且这个错误无法轻易纠正。此外,如果有人向法院提出此请求,而法院不同意,则可能会处以罚款,除非有充分理由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