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性质的特别程序藐视罪
Section § 1209
本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哪些行为被视为藐视法庭。藐视法庭的行为包括扰乱法庭程序、无视法庭命令,或律师、陪审员等官员的不当行为。它还包括从羁押中营救他人、非法拘留证人、不服从传票以及干扰陪审员。在法庭之外批评法院通常不构成藐视法庭,除非这种批评实际扰乱了法庭程序。如果藐视法庭行为影响到律师或公共安全雇员,其惩罚可以暂停,以便他们提出上诉。这包括警察、消防员和护理人员等人员。
Section § 1210
Section § 1211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处理藐视法庭的行为。如果有人在法官面前不尊重法庭权威,他们可以立即受到惩罚,法官会发布一份命令记录该事件。如果藐视行为发生在其他地方,那么必须向法庭提交一份宣誓书,即一份书面事实陈述。在家事法案件中,会使用一份名为“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和藐视法庭宣誓书(家事法)”的特定表格来报告藐视行为。
Section § 1211.5
Section § 1212
如果有人被指控藐视法庭,但该行为并非发生在法官面前,法院可以通过签发命令让这个人出庭。这可以是一份逮捕该人并将其带到法庭的逮捕令,或者,如果他们已经收到通知或被要求解释,则可以是一份将他们羁押的命令。但是,在没有首先给予他们出庭解释的机会,或以某种方式回应指控的机会之前,他们不能被羁押。
Section § 1217
Section § 1218
如果某人被认定藐视法庭,法官可以对其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五天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藐视法庭是因违反法院命令,有罪方可能还需要支付对方的律师费。在离婚或法定分居案件中,如果你藐视法庭,就不能强制执行法院命令,但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命令除外。对于与家庭命令相关的藐视法庭行为,惩罚会随着重复犯错而加重,从社区服务或监禁开始,可能发展到两者并罚,并可能包括支付费用。法官还可以考虑缓刑等替代量刑。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可以起诉藐视法庭者,收取的任何费用将用于资助家庭暴力庇护所。
Section § 1218.5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对未支付子女、家庭或配偶抚养费的人提出藐视法庭指控。他们未能全额支付的每个月都可能导致单独的指控。此外,在错过抚养费支付后,你有三年时间启动藐视法庭程序;但如果藐视法庭行为涉及不遵守其他与家庭相关的法院命令,则只有两年时间。
Section § 1219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如果某人未能履行法院命令其做的事情,会发生什么。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会被关进监狱,直到他们履行了该命令。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某人是性侵犯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并且他们拒绝就此作证,他们不能因藐视法庭而被监禁。相反,他们可能会被转介给家庭暴力咨询师进行谈话,并且这些谈话是保密的。此外,如果未成年人因未能遵守与上学相关的某些法院命令而遇到麻烦,他们也不能因藐视法庭而被监禁。该法律还定义了什么是性侵犯、家庭暴力,以及家庭暴力咨询师或人身限制等术语。
Section § 1219.5
如果16岁以下儿童在法庭上拒绝作证或宣誓,法院不能直接惩罚他们,而必须先考虑缓刑官的报告。这份报告应评估儿童的成熟度以及他们拒绝的原因等因素。如果儿童是性犯罪受害者,他们应该与受害者权益倡导者交谈,除非法院认为这不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如果儿童需要被安置在家庭之外,应选择限制最少的环境,通常不是安全设施,除非他们已经逃跑或不服从命令。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儿童有逃跑的可能,可以提前采取行动,或直接将儿童安置在安全设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