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令是指一份书面命令,以人民的名义,由记录法院的法官签署,发给州或地方官员,命令其进行任何由州或地方法律或法规要求或授权的,涉及建筑、消防、安全、管道、电气、健康、劳工或分区规划的检查。
关于民事性质的特别程序检查令
Section § 1822.50
检查令是法官签发的一份书面命令,指示州或地方官员进行检查。这项检查必须是关于建筑、消防、安全、管道、电力、健康、劳工或分区规划的法律或规定所要求或允许的。
检查令 州官员 地方官员
Section § 1822.51
如果有充分理由,就可以签发检查令,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检查令必须附有一份详细的宣誓书,说明检查的地点和原因。宣誓书还需要表明检查同意已被拒绝,或者解释为何没有请求同意。
检查令 宣誓书 拒绝同意
Section § 1822.55
这项法律规定,检查令的有效期最长为14天,除非签发该令的法官认为有充分理由需要延长或续期。执行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并将令状交还给法官。如果令状未在规定或延长的期限内使用,它就会失效。
检查令 14天 延长
Section § 1822.56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搜查令下何时可以进行检查。检查不能在晚上进行,即下午6:00到上午8:00之间,除非法官认为有必要。除非法官另有允许,否则所有者或占用人必须在场。不允许强行进入,除非法官怀疑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例如建筑或安全问题,且这些问题威胁到健康或安全。如果之前的搜查令尝试失败或被拒绝进入,必须在使用搜查令前24小时发出通知,除非需要立即采取行动。
检查令 搜查令 强行进入
Section § 1822.58
这项法律允许渔业和狩猎部的官员获得检查令,以检查存放鱼类、两栖动物或水生植物的场所。这项检查是根据《渔业和狩猎法典》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的。
渔业和狩猎部 检查令 鱼类存放
Section § 1822.59
这项法律允许法官签发特别检查令,以检查特定区域,从而控制或根除影响动物或植物的病虫害。这些检查由食品和农业部在城市地区进行,并且仅限于建筑物、房产或车辆的外部。检查令必须清楚说明待检查的区域及其目的。即使业主不同意,检查人员也可以进行检查,如果检查令允许,他们可以使用合理武力进入房产。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22.59(a) 尽管有第1822.54条的规定,为了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4部(自第5001条起)或第5部(自第9101条起)进行的动物或植物病虫害根除工作,法官可以根据本篇的要求签发检查令,描述由食品和农业部授权人员检查的特定地理区域。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22.59(b) 根据本条签发的检查令只能授权检查场所、住宅、建筑物、房产或车辆的外部,且仅限于城市性质的区域。该检查令应说明其涵盖的地理区域以及检查的目的和限制。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22.59(c) 无论该区域的业主是否拒绝同意检查,都可以根据本条签发检查令。如果检查令授权,治安官可以使用合理武力进入待检查的房产。
病虫害根除 疾病控制 食品和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