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5

Explanation

当价值一千美元或以下的少量款项或个人财产存入州金库并可能被视为无主财产时,州政府在遵循特定程序后可以收归这些财产。州审计长会列出这些财产,并在萨克拉门托、旧金山和洛杉矶这三个主要城市的审计长办公室和当地报纸上公布详细信息。如果在公告发布后的五年内无人认领这些财产,州政府将永久保留它们。但未成年人和精神失常者除外,他们可以在其状况好转后的一年内申领这些财产。

凡是价值一千美元 ($1,000) 或以下的任何款项或其他个人财产,此前已或此后将存入州金库,且根据本州任何法律,该款项或财产可能被宣布归属州政府或作为无主财产归属州政府,或以其他方式归属州政府的,审计长可不采用本章其他地方规定的程序,而是不时编制一份列明此类财产的清单,并按以下规定方式发出通知。该清单应列明每一项财产,并显示 (1) 财产金额(如为款项)或其描述(如非款项);(2) 所有人或权利主张人的姓名及其最后已知地址(如已知);(3) 将财产交付州金库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如已知),但如果财产来自遗产,则只需提供逝者的姓名以及县名和诉讼程序编号;(4) 声称财产已归属州政府或归州所有的事实和情况;以及 (5) 审计长可能希望包含的其他有助于识别每一项财产的信息。
该清单完成后,审计长应编制、注明日期并附上一份通知,说明清单所列财产已归属州政府或归州所有。该清单和通知的副本应在审计长至少三个办事处(一个在萨克拉门托市,一个在旧金山市县,一个在洛杉矶市)的办公时间内展示并供公众查阅。
审计长随后应安排在萨克拉门托市出版的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并在旧金山市县出版的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以及在洛杉矶市出版的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至少连续两周每周一次,说明该清单和通知(即清单所列财产已归属州政府或归州所有)已编制完成,并在办公时间内展示并供公众查阅,同时提供可查阅地点的地址和房间号。
此类刊登应在将通知附于清单后90天内进行。此类刊登的通知应在将通知附于清单后120天视为完成。
在此类刊登通知完成后的五年内,任何有权获得此类财产的人均可按照本篇第3章规定的方式申领。所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领的人将永远丧失权利;但未成年人和精神失常者除外,他们有权在规定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或在其各自的无行为能力状态终止后一年内,出现并申领此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