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将如何处理无人认领的财产。这包括州取得财产的占有权、管理这些财产,并最终决定如果财产仍然无人认领,是否应永久归州所有。

本篇的宗旨是规定各类无人认领财产的接收、保管、投资、管理、处置、充公和永久充公事宜,州根据本篇规定或其他法律规定有权或可能取得这些财产的所有权。

Section § 13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任何官员根据一份特定合同作为受托人或受寄人持有金钱或财产,则本篇的规定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