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a) 在提起诉讼时,或在提起诉讼后且判决生效前的任何时间,原告可根据本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占有令,证明原告有权通过征用权取得该财产,并已根据第1条(自第1255.010节起)存入符合该条要求的金额。
该动议应描述原告寻求占有的财产,该描述可参照诉状,并应说明原告寻求占有该财产的日期。该动议应包含以下大致形式的声明:“您有权反对这项关于占有您财产的动议。如果您反对这项动议,您必须在收到本动议之日起30天内向原告送达并向法院提交书面反对意见。” 如果书面反对意见主张存在困难,则应附有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的声明,说明支持该困难的事实。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b) 原告应将动议副本送达给该财产的登记所有人和占用人(如有)。原告应在向无人居住财产的登记所有人送达动议通知后不少于60天安排动议的法院听证会。如果该财产被居住者或农场或商业经营者合法占用,则动议通知的送达应在动议听证会前不少于90天进行。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c) 在原告寻求占有财产的动议送达后不迟于30天,任何被告或财产占用人可以通过向原告送达并向法院提交书面反对意见来反对该动议。如果书面反对意见主张存在困难,则应附有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的声明,说明支持该困难的事实。原告应在听证会前不少于15天送达并提交对反对意见的任何答复。
(d)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d)
(1)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d)(1) 如果动议在送达给每位被告和财产占用人后30天内未被反对,则如果法院认定以下各项,法院应作出财产占有令: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d)(1)(A) 原告有权通过征用权取得该财产。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d)(1)(B) 原告已根据第1条(自第1255.010节起)存入符合该条要求的金额。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d)(2) 如果动议在送达后30天内被被告或占用人反对,法院在审议相关事实和任何反对意见,并在完成动议听证会后,如果法院认定以下各项,可作出财产占有令: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d)(2)(A) 原告有权通过征用权取得该财产。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d)(2)(B) 原告已根据第1条(自第1255.010节起)存入符合该条要求的金额。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d)(2)(C) 在本案最终判决下达之前,原告有压倒性的需要占有该财产,并且如果占有申请被拒绝或限制,原告将遭受重大困难。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d)(2)(D) 如果占有被拒绝或限制,原告将遭受的困难大于因准予占有令而给被告或占用人造成的任何困难。
(e)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e)
(1)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e)(1) 尽管本节和第1255.450节规定了通知时限,但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水、废水、燃气、电力或电话公用事业公司提出单方申请后,发布占有令,如果法院认定以下各项: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e)(1)(A) 存在紧急情况,因此公用事业公司迫切需要占有该财产。就本节而言,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用事业公司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或公用事业服务的可靠性而产生的迫切需要。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5.410(e)(1)(B) 紧急占有令不会取代或不合理地影响实际合法占有被征用财产或其所属更大地块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