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3.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机构和财产所有人达成协议,约定政府可以搬迁建筑物或在所有人的财产上进行工程。其目的是,如果这些行动能为政府节省原本需支付给所有人的补偿金,那么政府就应该进行搬迁或工程,只要节省的费用至少等于或大于实施这些工作的成本。

公共实体与为公共用途而征收的财产所有人可以达成协议,约定公共实体将: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0(a) 为所有人搬迁任何建筑物,如果该搬迁可能减少原本应支付给所有人的补偿金额,且减少的金额等于或大于该搬迁的费用。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0(b) 为所有人对未征收的财产进行任何工程,包括对任何建筑物进行的工程,如果该工程的实施可能减少原本应支付给所有人的补偿金额,且减少的金额等于或大于该工程的费用。

Section § 1263.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公共实体征收财产时,通常必须向原所有者提供一份为期一年的回租协议,允许他们继续使用该财产。除非该实体计划在两年内开始将该财产用于公共用途,或者此类租赁会造成公共滋扰,否则原所有者必须支付市场租金并满足特定条件。这适用于通过征用权或相关法律程序征收的财产。回租条件要求承租人负责处理任何浪费或滋扰,提供保证金,并购买保险。如果短期内没有开发计划,可以提供续租;未能通知或接受续租可能会调整租赁条款。租赁期满后逾期占有可能会导致驱逐程序。此回租不影响原所有者就所征收财产获得的赔偿。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a) 公共实体应向根据(b)款规定的任何方法将被征收的财产所有人提供一份为期一年的回租协议,以供该财产所有人在征收后继续使用该财产,但须该财产所有人支付公平市场租金并遵守(c)款规定的其他条件,除非公共实体书面声明该财产的开发、再开发或用于其声明的公共用途计划在其征收后两年内开始。如果公共实体书面声明该财产的回租将对周边社区造成或允许公共滋扰的持续存在,则本节不适用。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b) 以下财产征收须遵守本节的规定: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b)(1) 公共实体根据征用权进行的任何征收。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b)(2) 公共实体在根据第4章第2条(自第1245.210节起)通过关于该财产的必要性决议后进行的任何征收。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b)(3) 公共实体在根据第4章第2条(自第1245.210节起)通过关于该财产的必要性决议之前,但在收到公共实体可能通过征用权征收该财产的书面通知之后进行的任何征收。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c) 根据本节提供的任何回租应适用以下条件: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c)(1) 承租人应负责财产上的任何额外浪费或滋扰,以及因继续使用财产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责任。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c)(2) 出租人可要求提供保证金,以弥补因回租而产生的任何潜在责任。保证金应根据租赁财产的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c)(3) 出租人应免于因承租人业务运营或财产使用而对承租人或出租人提起的任何诉讼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律师费。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c)(4) 出租人应要求承租人购买充足的保险,以弥补因租赁和使用财产而产生的潜在责任,并应要求该保险将出租人列为附加被保险人。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c)(5) 在任何租赁期间,不应产生额外商誉。
(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c)(6) 承租人应依法受到非法占有诉讼程序的约束。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d) 公共实体应提供续签为期一年的回租协议,但须根据通货膨胀调整租金并遵守(c)款规定的其他条件,除非公共实体书面声明该财产的开发、再开发或用于其声明的公共用途计划在租赁终止日期后两年内开始。在租赁终止日期前至少60天,公共实体出租人应提供为期一年的租赁续期,或发送声明,说明租赁将不予续期,因为该财产的开发、再开发或使用计划在租赁终止日期后两年内开始。承租人应在租赁终止日期前至少30天接受或拒绝租赁续期要约。承租人未能及时接受续期要约,应视为拒绝续期要约。出租人未能按要求提供续期或发出通知,应以60天为增量延长租期,直至发出要约或通知;如果在租赁终止日期后发出终止通知,承租人应有至少60天的时间腾空财产。承租人未能在租赁终止日期后30天内接受续期要约,应视为拒绝该要约。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e) 租赁期满后逾期占有的当事人,应受到非法占有诉讼程序的约束,并应向出租人承担逾期占有损害赔偿责任。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15(f) 根据本节签订的回租不应影响就将被征收财产向财产所有人支付的其他应付赔偿金的金额。

Section § 1263.62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正在某处房产上进行建造或安装,并且收到了法律文件要求停止工作,那么房产所有人可以就其为确保未完成工程安全所产生的费用获得补偿。这包括防止受伤风险或保护设备免受损坏或恶意破坏。但是,除非是紧急情况,否则所有人在进行这些工作之前必须通知送达法律文件的人。或者,双方可以约定由送达文件的一方进行必要的工作,或者决定应向所有人支付多少补偿。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20(a) 在对被征用财产或(如果该财产是较大地块的一部分)剩余部分进行改进工程施工或机械设备安装期间,如果送达传票,且财产所有人因此停止施工或安装,则所有人应就其为以下任一目的所必需的工作合理发生的费用获得补偿: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20(a)(1) 防止未完成的改进工程对人员或对其他财产造成伤害风险。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20(a)(2) 保护部分安装的机械或设备免受损坏、变质或恶意破坏。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620(b) 本节规定的补偿仅在工作事先已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可追回,紧急情况除外。原告可与所有人约定 (1) 原告将为本节目的进行必要的工作,或 (2) 关于根据本节应支付的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