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3.510

Explanation

如果企业因政府征用其财产而遭受价值损失,企业主可以就“商誉”损失获得赔偿。商誉包括客户忠诚度和良好的商业声誉等。要获得这笔赔偿,业主必须证明损失是由于财产被征用造成的,并且他们无法通过搬迁业务或采取其他明智措施来避免损失。这笔赔偿不会涵盖根据其他规定已支付的相同损失,也不会在业主的总赔偿中重复计算。如果与政府签订了回租协议,租赁期间不会增加新的商誉价值,并且该协议不影响政府购买财产时应支付的商誉赔偿。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510(a) 在被征用财产上经营的业务所有人,或在剩余部分(如果该财产是较大地块的一部分)经营的业务所有人,如果证明以下所有事项,应就商誉损失获得补偿: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510(a)(1) 该损失是由财产的征用或对剩余部分的损害造成的。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510(a)(2) 该损失无法通过业务搬迁,或通过采取和采纳一个合理审慎的人在维护商誉时会采取和采纳的措施和程序来合理避免。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510(a)(3) 该损失的补偿不会包含在根据《政府法典》第7262条支付的款项中。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510(a)(4) 该损失的补偿不会与以其他方式判给所有人的补偿重复。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510(b) 在本条的含义内,“商誉”包括业务因其地理位置、可靠性、技能或质量的声誉,以及任何其他导致可能留住老客户或获得新客户的情况而获得的利益。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510(c) 如果公共实体和所有人根据第1263.615条签订回租协议,则适用以下规定: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510(c)(1) 在租赁期间,不应产生额外的商誉。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510(c)(2) 签订回租协议不应是确定商誉的因素。任何商誉责任应在通过征用权取得财产时,或在收到财产可能被征用的通知之后确定并支付。

Section § 1263.520

Explanation
如果企业主想根据这项法律获得补偿,他们需要向法院提供其企业的州纳税申报表,以进行保密审计,从而帮助确定补偿金额。法院将确保这些税务记录的保密和安全。这不影响各方可能拥有的收集其他文件或信息的权利。

Section § 1263.5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其不涉及因政府行为导致的企业暂时性中断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