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8.2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法律案件中各方交换专家证人名单和财产估价信息的程序和规则。一旦审判日期确定,任何一方有10天时间要求其他相关方进行此项交换。如果一方错过了这个机会,他们必须说明充分理由才能在以后提出请求。该请求必须描述所涉财产,并包含一项警告,即未能提供此信息将意味着在审判期间丧失使用某些专家证词或估价数据的权利。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10(a) 审判日期确定后不迟于第10天,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其他方提交并送达一份要求交换专家证人名单和估价数据声明的请求。此后,法院可在收到通知的动议并证明有充分理由后,允许任何一方将此类请求送达给任何其他方。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10(b) 该请求应: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10(b)(1) 描述其所涉财产,该描述可通过援引诉状进行。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10(b)(2) 包含一份实质上以下列形式的声明:“您必须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三编第七章第七节第二条(自第1258.210节起)的规定,不迟于根据该条设定的交换日期,向法院书记员送达并提交一份专家证人名单和估价数据声明。除非该条另有规定,否则您未能这样做将构成放弃在您的主审案件中传唤未列入名单的专家证人的权利,以及放弃在您的主审案件中直接询问时引入任何要求列入但未列入您的估价数据声明的事项的权利。”

Section § 1258.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法律案件中的当事人何时需要交换其专家证人名单和估价数据。通常,他们会就一个日期达成一致。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则该日期通常设定在庭审前90天,除非法院因充分理由决定需要另一个日期。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交换日期不得早于案件开始后的九个月。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20(a) 就本条目的目的而言,“交换日期”是指由发出要求的一方和收到要求的一方同意的,用于交换其专家证人名单和估价数据声明的日期;或者,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则指在就赔偿问题开庭审理前90天的日期,或者由法院根据任何一方提出并经通知的动议设定的日期,该动议需证明存在充分理由。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20(b) 尽管有 (a) 款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交换日期不得早于诉讼程序开始之日后的九个月。

Section § 1258.230

Explanation

在庭审前,每个相关方都必须向法院提供专家证人名单及其财产估价详情。他们还必须相互分享这些名单。尽管这些文件不作为法院记录的一部分归档,但法院会将其保留以供庭审使用,除非另有决定,否则在庭审结束后会将其返还给各方。如果法院决定保留任何文件,这些文件将作为庭审证据处理,以供记录保存。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30(a) 不迟于交换日期: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30(a)(1) 提出要求的一方和被提出要求的一方,均应向法院书记员提交专家证人名单和估价数据说明。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30(a)(2) 提出要求的一方应将其名单和说明送达其提出要求的每一方。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30(a)(3) 被提出要求的一方应将其名单和说明送达提出要求的一方。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30(b) 法院书记员应根据本条规定,就其收到的每份专家证人名单和估价数据说明,在诉讼登记簿中进行登记。这些名单和说明不应归档于诉讼程序中,但书记员应在庭审开始时将其提供给法院,以便法院适用本条规定。除非法院另有命令,书记员应在庭审结束后,将所有名单和说明返还给提交它们的当事方律师。法院命令保留的名单或说明,此后可根据有关庭审中提交的证据销毁或处置的法律规定进行销毁或处置。

Section § 1258.240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案件中的每一方提供他们计划传唤的专家证人名单。该名单必须包括每位专家的姓名、地址和职业,以及他们将在证词中谈论内容的摘要。

专家证人名单应当包括该方拟传唤作为专家证人的每个人的姓名、商业或住所地址、以及业务、职业或专业,以及一份说明其证词所涉主题事项的陈述。

Section § 1258.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计划使用证人就与被征收财产相关的某些方面发表意见的人,都必须交换一份详细的报告。这份报告,即估价数据声明,应涵盖财产的价值、对剩余财产的任何损害、对剩余财产的任何利益以及任何其他所需补偿。

估价数据声明应就当事人拟传唤作为证人,就以下任何事项发表意见的每个人进行交换: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50(a) 被征收财产的价值。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50(b) 如果有的话,从其中征收该财产的较大地块剩余部分的损害金额。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50(c) 如果有的话,从其中征收该财产的较大地块剩余部分的受益金额。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50(d) 根据第9章(自第1263.010条起)或第10章(自第1265.010条起)规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补偿金额。

Section § 1258.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估价数据说明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估价数据说明书是证人在法律诉讼中就财产价值作证时准备的文件。该说明书必须包含证人的详细信息、他们将提出的具体意见,以及这些意见的依据,例如财产权益、估价日期、分区规划、销售数据和收入预测。如果证人的意见依赖于他人的专业知识,则必须包含该他人的信息。此外,任何估价说明书都必须由证人签署以确认其准确性,除非使用现有的估价报告代替。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a) 估价数据说明书应载明证人的姓名、营业或住所地址,并应说明证人是否将就第1258.250条所列任何事项发表意见,以及就证人将发表意见的每项事项,其意见是什么,以及在意见以此为基础的范围内,以下各项内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a)(1) 正在估价的权益。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a)(2) 证人使用的估价日期。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a)(3) 财产的最佳和最高用途。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a)(4) 适用的分区规划以及证人对分区规划任何变更可能性的意见。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a)(5) 支持该意见的销售、买卖合同和租赁。
(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a)(6) 财产上现有改良物的重置或替换成本、改良物所遭受的折旧或陈旧,以及用于确定折旧的计算方法。
(7)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a)(7) 财产的总收入、从总收入中扣除的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净收入;归属于土地和现有改良物的合理净租金价值,以及计算合理净租金价值所依据的估计总租金收入和扣除项;所使用的资本化率;以及通过资本化得出的价值。
(8)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a)(8) 如果财产是较大地块的一部分,则应描述该较大地块及其价值。
(9)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a)(9) 如果意见涉及商誉损失,则应说明确定损失的方法以及支持该意见的数据摘要。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b) 对于(a)款第(5)项下所列的每项销售、合同或租赁,估价数据说明书应载明: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b)(1) 交易各方的姓名和营业或住所地址(如果已知)。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b)(2) 交易标的财产的所在地。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b)(3) 交易日期。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b)(4) 如果已记录,则应说明记录日期以及交易记录的卷号、页码或其他识别信息。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b)(5) 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条款和情况。如果合同、租赁或其他文件可供对方当事人查阅,则说明书可以不列出其中包含的条款,而仅说明可供查阅的地点和时间。
(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b)(6) 交易标的财产的总面积和形状。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c) 如果第1258.250条中提及的任何意见全部或主要基于他人的意见,则估价数据说明书应包括该他人的姓名、营业或住所地址、其业务、职业或专业,以及一份说明其意见所涉主题事项的陈述。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d) 除根据(e)款允许使用估价报告作为估价数据说明书外,估价数据说明书应包含一份由证人签署的声明,声明证人已阅读该估价数据说明书,并且其中所陈述的事项公平且准确地表达了其意见和知识。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60(e) 证人准备的估价报告,如果其中包含估价数据说明书所需的信息,可根据本条规定用作估价数据说明书。

Section § 1258.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参与了一起法律案件,并且已经与对方交换了专家证人名单和估价数据,那么如果你做出任何改变,就需要通知对方。具体来说,如果你决定传唤一名不在你原始名单上的新专家,或者让证人提供新的意见或数据,或者在你已经送达名单后发现了新的数据,你都必须告知对方。该通知必须是书面的,并包含特定信息,但如果是在审判开始后发出的,则无需采用书面形式。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70(a) 负有交换专家证人名单和估价数据声明义务的一方,如果在送达其名单和声明后,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勤勉地通知其名单和声明的受送达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70(a)(1) 决定传唤其专家证人名单中未列明的专家证人,在其主审阶段进行直接询问作证;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70(a)(2) 决定让其传唤的证人,在其主审阶段就该证人估价数据声明中要求列明但未列明的任何意见或数据进行直接询问作证;或者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70(a)(3) 发现估价数据声明中要求列明但未列明的任何数据。
(b)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70(b)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70(b)(a)款所要求的通知应当包含第1258.240条和第1258.260条中规定的信息,并且应当是书面的;但如果该通知是在审判开始后发出的,则无需采用书面形式。

Section § 1258.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传唤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你需要按照特定条款的要求,提前与对方当事人妥善分享该证人的相关信息。如果对方当事人已正式提出异议,而你又没有提供关于你的专家意见或数据的必要详情,那么你不能让他们在庭审的主要阶段作证。但是,专家仍然可以解释或阐述之前已提供的信息。

除非第1258.290条另有规定,经已根据第1258.230条送达其专家证人名单和估价数据陈述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80(a) 任何被要求向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送达专家证人名单的当事人,不得在其主审阶段传唤专家证人进行直接询问作证,除非该证人所需的第1258.240条规定的信息已包含在已送达的名单中。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80(b) 任何被要求向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送达估价数据陈述的当事人,不得在其主审阶段传唤证人就第1258.250条中列出的任何事项的意见进行直接询问作证,除非已送达该证人的估价数据陈述。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80(c) 任何被要求向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送达估价数据陈述的当事人所传唤的证人,不得在其传唤方的主审阶段就该证人估价数据陈述中要求列出的任何意见或数据进行直接询问作证,除非该意见或数据已列在已送达的陈述中;但仅为对已列出数据的解释或阐述的证词,不属于本款规定的不可采纳范围。

Section § 1258.2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即使证人或某些专家意见之前未被列出,也允许一方当事人将其引入。该方当事人必须证明他们已真诚努力遵守列出专家证人的要求,并且遗漏是由于不可避免的错误或新发现等原因造成的。法院还必须考虑依赖原始证人名单的对方当事人可能受到的任何潜在损害或意外。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90(a) 法院可以根据其认为公正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将审判延期一段合理时间以及判给诉讼费和诉讼开支),允许一方当事人传唤证人,或允许一方当事人传唤的证人在主询问中就意见或数据作证,如果该证人、意见或数据本应包含但未包含在该方当事人的专家证人名单或估价数据陈述中,且法院认定该方当事人已真诚努力遵守第1258.210条至第1258.260条(含),已遵守第1258.270条,并且在交换日期前他: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90(a)(1) 在合理勤勉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传唤该证人或发现或列出该意见或数据;或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90(a)(2) 因错误、疏忽、意外或可原谅的过失而未能确定传唤该证人或发现或列出该意见或数据。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8.290(b) 在根据本条作出决定时,法院应考虑对方当事人对专家证人名单和估价数据陈述的依赖程度,以及如果传唤该证人或提供有关该意见或数据的证词,对方当事人将受到的损害。

Section § 1258.3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任何县的高等法院制定自己的规则来交换财产估价数据,以取代标准程序,前提是司法委员会同意新方法具有相同目的并且是一个很好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