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0.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赔偿纠纷的审判前至少20天,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提交他们最终的赔偿方案。这些方案应包含所有相关费用,例如商誉损失。法院只会依据这些方案来决定是否支付诉讼费用。如果被告能证明,根据证据和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他们的要求是合理的,而原告的方案不合理,那么被告的诉讼费用可能会由对方承担。诉讼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专家费用。法院在决定这些费用时,还会考虑审判前提交的任何其他相关方案或保证金。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10(a) 至少在与赔偿相关问题审判日期前20天,原告应向法院提交并向被告送达其在该诉讼中的最终赔偿要约,被告应向法院提交并向原告送达其在该诉讼中的最终赔偿要求。该要约和要求应包括根据本篇规定所需的所有赔偿,包括(如有)商誉损失的赔偿,并应说明是否包含利息和费用。这些要约和要求应是法院在确定(如有)诉讼费用权利时唯一考虑的要约和要求。送达应按照第2部分第14篇第5章(自第1010条起)规定的方式进行。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10(b) 如果法院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根据被告的动议,认定原告的要约不合理,且根据已采纳的证据和诉讼中判给的赔偿金来看,被告的要求是合理的,则根据第1268.710条允许的费用应包括被告的诉讼费用。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10(c) 在确定本条允许的诉讼费用金额时,法院应考虑原告根据《政府法典》第7267.2条规定必须提出的要约,原告根据第6章(自第1255.010条起)作出的任何保证金,以及在审判前或审判期间提交并送达的任何其他书面要约和要求。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10(d) 如果及时提出,(a)款规定的要约和要求应由法院在确定诉讼费用权利的问题上予以考虑。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10(e) 在本条中,“诉讼费用”指当事人的合理律师费和诉讼成本,包括合理的专家证人费和评估师费。

Section § 1250.42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涉及征收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调解、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或不具约束力的仲裁来解决争议。在不具约束力的仲裁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认同裁决,他们可以在30天内请求开庭审理。然而,如果审理结果对他们不利,他们必须支付费用,包括诉讼费、专家证人费和仲裁员报酬,除非支付这些费用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且不公平。

当事人可经协议将征用权诉讼所涉争议提交通过以下任何方式解决: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20(a) 由中立调解员进行调解。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20(b) 由中立仲裁员进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该仲裁受第12章(自第1273.010条起)管辖。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20(c) 由中立仲裁员进行不具约束力的仲裁。不具约束力仲裁中仲裁员的裁决是最终的,除非在仲裁员裁决送达后30天内,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征用权诉讼进行审理。如果征用权诉讼的判决对申请方不利,法院应命令该方当事人向其他当事人支付以下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开支,除非法院书面裁定并经动议认定,征收费用和开支将造成如此重大的经济困难,以致不符合司法公正: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20(c)(1) 第1033.5条中规定的所有费用,仅限于自选择重新审理之日起发生的费用。本款中的任何规定不影响被告根据第1268.710条规定在选择重新审理之前发生的其他可允许费用,但被告可追回根据第1260.220条(b)款规定确定裁决分配的费用,无论何时发生。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20(c)(2) 并非任何一方正式雇员的专家证人服务的合理费用,实际发生且在案件准备或审理中合理必要,仅限于自选择重新审理之日起发生的费用。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20(c)(3) 当事人向仲裁员支付的报酬。

Section § 1250.4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征用权案件中推迟审判日期,前提是涉案各方正在通过替代方法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审判。要获得延期,各方必须证明他们正在积极尝试这些其他方法,正在取得进展,并且同意为这一过程争取更多时间是有益的。

尽管有任何其他关于征用权诉讼审判日期的法规或法院规则,经一方当事人动议,如果法院认为以下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法院可以推迟审判日期,延期时间应足以使争议能够通过替代性解决程序得到解决: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30(a) 各方当事人正在根据第1250.420条积极参与争议的替代性解决。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30(b) 各方当事人似乎正在朝着解决争议的方向取得进展,无需通过审判解决该事项。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50.430(c) 各方当事人同意,为替代性争议解决目的而延长额外时间是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