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30.010

Explanation
本节正式将法律法规的这一部分命名为征收法,该法涉及政府为公共用途征收私人财产的权力。

Section § 1230.0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征用权(即政府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的权力)只能根据本法律篇章中规定的指导方针和程序使用,除非其他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1230.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没有强制要求使用征用权(即政府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来获取公共项目所需的财产。相反,获授权获取该财产的个人或实体可以选择如何获取,无论是通过购买还是其他方式。

本篇规定不要求行使征用权以获取公共用途所需的财产。公共用途所需的财产是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还是通过征用权来获取,是由获授权获取该财产的人自行决定的。

Section § 1230.0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说明,民事诉讼中使用的程序也适用于涉及征用权的案件,征用权是指政府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的情况。

Section § 1230.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政府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的案件中,法院有权决定谁拥有该财产的占有权。法院还可以强制执行其关于占有的决定,并且要求征用财产的一方(通常是政府)有权要求法院的决定得到执行。

提起征用权诉讼的法院有权: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30.050(a) 根据本篇规定,确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对财产的占有权。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30.050(b) 通过适当程序执行其任何占有令。原告有权要求强制执行占有令。

Section § 1230.0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本章节的任何内容都不会改变允许公共事业委员会处理与征用权案件相关问题的现有规定。

Section § 1230.06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某些规则何时适用于征用土地案件的时间线。它指出,该法律于1976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不适用于1976年1月1日之前启动的案件。然而,对于在1976年1月1日之后但在法律生效之前启动的案件,这些规则将尽可能地适用。法律中第3、4和5章描述的具体部分不适用于在法律生效日期之前启动的案件。此外,如果在法律生效时有待决的上诉或动议,旧法律仍然适用于这些上诉或动议。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30.065(a) 本篇于1976年7月1日生效。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30.065(b) 本篇不适用于在1976年1月1日之前启动的征用土地程序。受制于 (c) 款和 (d) 款的规定,对于在1976年1月1日或之后启动但在生效日期之前启动的征用土地程序,本篇在生效日期起在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适用于该程序,就待审或重审的问题而言。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30.065(c) 第3章(自第1240.010条起)、第4章(自第1245.010条起)和第5章(自第1250.010条起)不适用于在生效日期之前启动的程序。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30.065(d) 如果在生效日期,上诉、修改或撤销裁决或判决的动议,或重审动议正在审理中,则在生效日期之前适用于该事项的法律规范该上诉或动议的裁定。

Section § 1230.0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本编新规则生效之前作出的任何与征用权相关的法院判决,不会因新规则的颁布或旧第7编的废止而受到影响或改变。

在本编生效日期之前,在强制执行征用权的诉讼程序中作出的任何判决,不受本编的颁布以及本部原第7编废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