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判给的赔偿金应计利息,按照第1268.350条的规定计算,从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日期开始: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310(a) 判决生效之日。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310(b) 原告占有财产之日。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310(c) 根据占有令的规定,原告被授权占有财产之后的日期。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某些诉讼中,赔偿金的利息何时开始累积。它从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日期开始计算:判决作出之日、原告接管财产之日,或原告根据法院命令被允许占有财产之日。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某些法律诉讼中判给的赔偿金何时停止累积利息。具体来说,利息将在赔偿金被提取之日、款项被存入之日或款项支付给有权获得之人之日停止,以最先发生的日期为准。
这项法律解释了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相关的某些财务事项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分摊率”指的是该基金每个季度赚取多少钱,由主计长计算得出。对于任何需要支付利息的季度或不足一个季度的部分,都将根据前一个季度的收益率来计算。如果有人想知道这个利率,任何当地的交通部办公室都可以告知。
© 2021 - 2025 Legalfina Inc. 版权所有。
LDA License #172 (Alameda County)
35111F Newark Blvd #314, Newark, CA
408-67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