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8.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某些诉讼中,赔偿金的利息何时开始累积。它从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日期开始计算:判决作出之日、原告接管财产之日,或原告根据法院命令被允许占有财产之日。

诉讼中判给的赔偿金应计利息,按照第1268.350条的规定计算,从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日期开始: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310(a) 判决生效之日。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310(b) 原告占有财产之日。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310(c) 根据占有令的规定,原告被授权占有财产之后的日期。

Section § 1268.311

Explanation
当法院案件涉及政府征用私人财产并向财产所有者支付利息时,该利息的计算方式由另一法律条款,即第1268.350条,来决定。

Section § 1268.3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某些法律诉讼中判给的赔偿金何时停止累积利息。具体来说,利息将在赔偿金被提取之日、款项被存入之日或款项支付给有权获得之人之日停止,以最先发生的日期为准。

诉讼中判给的赔偿金应在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日期停止计息: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320(a) 对于根据第6章第1条(自第1255.010条起)(判决前预存可能赔偿金)存入的任何款项,该款项由有权获得之人提取的日期。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320(b) 对于根据第2条(自第1268.110条起)(判给金额的预存)存入的款项,该款项存入的日期。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320(c) 对于支付给有权获得之人的任何款项,该款项支付的日期。

Section § 1268.3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利息开始适用后(通常是在涉及该财产的法律程序中),如果财产所有者继续居住或从该财产中获得收入,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所有者继续居住在该财产上,法院会推定居住在那里的价值与他们可能获得的任何款项的利息价值相同。如果所有者在此期间通过租金或其他来源从该财产中获得收入,这笔钱将减少应支付给他们的利息。所有者必须证明这种推定价值是否不正确。

Section § 1268.3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与财产案件相关的利息,包括因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占有财产而累积的利息,以及任何适用的抵销,将由法官而非陪审团决定。

Section § 1268.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相关的某些财务事项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分摊率”指的是该基金每个季度赚取多少钱,由主计长计算得出。对于任何需要支付利息的季度或不足一个季度的部分,都将根据前一个季度的收益率来计算。如果有人想知道这个利率,任何当地的交通部办公室都可以告知。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350(a) 在本节中,“分摊率”指主计长计算的盈余资金投资基金每个日历季度的收益率。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350(b) 根据本条应付的、每个应计利息的日历季度或其不足一个季度的部分的利率,应为紧接前一个日历季度的分摊率。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350(c) 交通部的每个地区办事处应应任何人的请求告知其分摊率。

Section § 1268.36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一个日历季度所欠的利息,在后续的季度中也将根据另一节中规定的规则产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