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程序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对所有当事人终止: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97.391(a) 调解员或多名调解员经与当事人协商后作出的书面声明,声明进一步的调解努力已无必要,以该声明之日为准。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97.391(b) 当事人向调解员或多名调解员发出的书面声明,声明调解程序已终止,以该声明之日为准。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97.391(c) 所有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以该协议之日为准。
本法律解释了调解程序如何可以终止。如果调解员声明继续调解已无意义,调解程序即可停止;如果所有当事人宣布他们希望结束该程序;或者如果所有人都签署了和解协议。
© 2021 - 2025 Legalfina Inc. 版权所有。
LDA License #172 (Alameda County)
35111F Newark Blvd #314, Newark, CA
408-67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