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8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确认一项仲裁裁决,你需要在收到签署的裁决书后四年内提交并送达你的请求。如果你想撤销或更正裁决,你只有100天的时间来这样做,从你收到签署的裁决书之时算起。

确认裁决的申请,应当不迟于裁决的签署副本送达申请人之日起四年内送达并提交。撤销裁决或更正裁决的申请,应当不迟于裁决的签署副本送达申请人之日起100天内送达并提交。

Section § 1288.2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质疑或修正一项仲裁裁决,你必须在收到签署的裁决书后100天内提交你的请求。你应该将此请求送达给仲裁中的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如果他们没有直接参与,则送达给他们的代表。

Section § 1288.4

Explanation
在您正式提交与仲裁裁决相关的申请书之前,您必须在收到该裁决书的签署副本至少十天之后才能提交。

Section § 1288.6

Explanation
如果你要求仲裁员纠正他们裁决中的任何错误,那么在仲裁员就更正请求作出决定之前,你不能在法院正式质疑或提交任何与该裁决相关的文件。

Section § 1288.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有人请求仲裁员修改或更正裁决,仲裁裁决被视为“送达”的官方日期是如何确定的。这个日期可以是请求更正的人收到仲裁员决定的日期(该决定可能是已更正的裁决,也可能是拒绝更改的决定),或者是法律规定该请求自动被驳回的日期,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如果向仲裁员提出更正裁决的申请,则为本条目的目的,裁决的送达日期应视为以下日期中较早者: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88.8(a) 经签署的裁决更正副本或申请驳回副本送达申请人的日期。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88.8(b) 根据第1284条,该申请被视为驳回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