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8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负责决定并支付其学术人员的薪资,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

Section § 87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社区大学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必须制定、印制并向其所有学术雇员提供一份薪资表。这确保了所提供薪资的透明度和清晰度。

Section § 87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根据需要雇用临时员工。它要求这些学区制定并公开这些临时职位的薪资标准。

它还明确指出,这不会改变任何关于学区员工最低年薪的现有法律。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可根据需要雇用学区的临时雇员,并应制定并公布薪资表,规定临时雇员的日薪或薪资周期费率。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修改或废除任何规定学区雇员最低年薪的法律。

Section § 87806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允许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在学年内的任何时候提高学术人员的薪资。薪资增长在理事会决定的日期生效。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可以在任何学年内的任何时间提高学区内学术职位雇员的薪资。该增长应在理事会决定的任何日期生效。

Section § 87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社区学院从事学术职位,并且学区要求你参加额外的课程或培训,那么你的工资不能因为你没有完成这些要求而被减少。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不得因受雇于该学区从事学术职位的人员未能满足学区要求其完成额外的教育学分、课程学习,或在任何学院或大学完成工作,或其任何等同项,而减少其年薪。

Section § 878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社区学院学区不支付学术雇员的薪资,即使他们的雇佣合同已获得法律批准,县教育总监也可以从学区的资金中提取资金,通过县学校服务基金支付薪资。

Section § 87810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有人在教学职位上工作时没有适当的资格,只要理事会批准,他们的雇佣和所做的工作仍可被视为合法。理事会将审查案件,并根据特定标准决定是否应批准该工作为合法。

如果理事会发现该人员在服务期间确实具备必要的资格,就可以批准该工作为合法。或者,如果当地学区理事会通过符合要求的程序,并基于合理证据,认定该人员的资格至少等同于理事会规章中规定的资格,那么该雇佣也将被视为合法。

凡某人曾在学术职位上提供服务,或学区理事会曾雇佣某人担任学术职位,或县督学曾为某学术职位上的人员签发支付令,而该服务期间该人员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职位所需资格,且因此导致该人员的雇佣、提供服务、将该人员所教学生的出勤计入学区平均每日出勤人数,或为该人员的服务签发支付令,违反本法典的任何规定时,若理事会依照本条规定批准,则该雇佣、提供服务、计入出勤或签发支付令应被视为完全合法。
理事会应制定规章制度,以建立对此类案件的审查程序,并应决定该服务的提供是否应被批准并被视为完全合法。如果理事会批准该服务的提供,则该雇佣、计入出勤和签发支付令应自动获得批准并被视为完全合法。
除非并直至理事会修订,否则规章应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该服务的提供应获得批准:
(a)CA 教育 Code § 87810(a) 理事会确定提供服务的人员在所涉服务期间具备必要的资格。
(b)CA 教育 Code § 87810(b) 学区理事会通过符合Section 87359要求的程序,并基于合理证据,确定提供服务的人员具备的资格至少等同于理事会规章中规定的资格。

Section § 87815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事学术工作,但工作时间不满一个完整学年,你的薪水将根据你工作的时间占整个学年的比例来按比例计算。如果你工作满一个学期,你必须至少获得年薪的一半。这项法律不阻止你在获准休假期间获得报酬。

如果担任此职位的人在学年期间去世,他们的遗产将获得反映其去世前工作时间的薪水,并减去他们已经获得的报酬。

从事学术职位的人员,如果服务时间不足一个完整学年,其应获得的薪资仅为该职位既定年薪的相应比例,该比例为其服务的实际工作日数与年度学期内的总工作日数加上培训日以及管理委员会要求雇员在该学区学校出勤的任何其他日子之和的比例。尽管本条有任何相反规定,从事学术职位的人员,如果服务满一个完整学期,其获得的薪资不得少于该职位既定年薪的一半。本条不得解释为阻止在法律授权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向休假人员支付报酬。
如果任何此类人员在学年期间死亡,其遗产应有权获得作为欠死者的薪资,该金额为该职位既定年薪的相应比例,该比例为其服务的实际工作日数与年度学期内的总工作日数加上培训日以及管理委员会要求雇员在该学区学校出勤的任何其他日子之和的比例,减去在其死亡前已支付给死者的任何薪资。

Section § 878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为工作时间不足一个完整学年的学术雇员采用不同的薪资计算方法。他们的工资不再是常规薪资,而是只从雇员的薪资中扣除实际支付给替补人员的金额,或者如果聘用了替补人员本应支付的金额。替补人员可能获得的薪资金额由学区官方的替补人员薪资表确定。这种替代薪资计算方法只有在社区学院理事会批准后才能使用,并且每位雇员每个学年最多只能使用五天。

尽管有第 87815 条的规定,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可以采用一种替代方法,计算服务时间不足一个完整学年的学术雇员所获薪资。
该替代方法应包括从雇员的常规薪资中扣除仅实际支付给替补人员的金额,或者,如果未聘用替补人员,则扣除如果聘用了替补人员本应支付给替补人员的金额。
就本条而言,本应支付给替补人员的金额是学区在公布的替补雇员薪资表中确定的金额。
该替代方法仅在社区学院理事会根据个人雇员申请授权后方可适用,且每位雇员每个学年不得超过五天。

Section § 87817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社区大学聘用,在第二学期担任学术职位,那么他们获得的报酬不得低于该职位全年薪资的一半。

Section § 878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社区学院学区决定从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提高其学术雇员薪资时的情况。它指出,在第一学期,雇员的收入不能超过他们旧年薪的一半。而在第二学期,他们必须至少获得新(更高)年薪的一半。最后,这项法律不影响薪资增长何时正式生效;这由管理委员会自行决定。

凡社区学院学区通过一项提高其学术雇员薪资的薪资表,并定于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时生效的,则:
(a)CA 教育 Code § 87818(a) 雇员在第一学期提供服务所得的报酬,不得超过其根据原薪资表所规定职位的年度报酬的一半。
(b)CA 教育 Code § 87818(b) 雇员在第二学期提供服务所得的报酬,不得低于其根据新通过的薪资表所规定职位的年度报酬的一半。
本节不得解释为限制理事会命令的任何薪资增长的生效时间。

Section § 87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社区学院员工的薪资应何时支付。大多数员工在月底领薪水,但最迟不能超过下个月的第五天。在日间或夜间成人班级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在下个月的10号之前拿到薪水。如果薪资支付周期不同,比如每两周发一次,那么工资可以在该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但最迟不能超过下一个周期的第八天。

法律还允许学区在月份或薪资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员工薪资。

任何日历月的每笔薪资支付可在该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且不得早于该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亦不得迟于下一个日历月的第五天支付,但对于在日间或夜间社区学院为成人班级受雇兼职的教职员工,应在下一个日历月的第10天或之前支付其在前一个日历月所提供服务的薪资。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规定,对受雇于学术职位的员工每两周一次、每月两次或每四周一次支付薪资,则每笔薪资支付可在薪资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且不得早于薪资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亦不得迟于下一个薪资周期的第八个工作日支付。
本节不禁止学区在月份或薪资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已赚取的薪资。

Section § 878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社区大学学区雇用学术雇员从事其常规任务之外的额外职责,或在该学区暑期学校任教时,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总付,也可以是按小时、按日或按月等不同间隔支付。如果是一次性总付,必须在服务结束后10天内支付。对于其他支付计划,雇员必须在每个月或支付期结束后10天内获得报酬。

除第87790节另有规定外,当任何社区大学学区雇用学术雇员,在其常规教学职责之外提供教学或其他服务时,或当学区雇用学术雇员,在该学区开办的暑期学校提供教学或其他服务时,学区应以一次性总付或按小时、按日、每两周、每四周或每月费率向该雇员支付这些服务的报酬。如果报酬是一次性总付,学区应在服务终止后10天内向雇员支付。如果报酬是按小时、按日、每两周、每四周或每月费率支付,学区应在提供服务期间的每个日历月或支付期结束后10天内向雇员支付。

Section § 878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签发一份工资单令状,一次性支付多名员工的工资,而不是为每位员工单独签发薪金或工资令状。

Section § 878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工资支付凭单(一种支付薪资的凭证)获得批准后,需要将其提交给县财务主管。财务主管负责确保款项支付给雇员或其指定的收款人。

当使用工资支付凭单形式时,经批准和允许的工资支付凭单应存入县财务主管处,由其向雇员或其指定收款人付款。

Section § 87825

Explanation
在使用作为官方支付文件的薪资支付凭单时,表格上必须列明每位雇员的姓名。

Section § 87828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学术雇员的工资(或支付令)不会被签发,除非负责签发的人员确信该雇员已妥善完成了所有规定的职责。可能存在例外情况,但这些例外需要在本教育法典的其他地方明确规定。

Section § 8783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有权签发令状的学区的学术雇员没有向县教育总监提交要求的报告,总监可以指示学区扣留该雇员的薪水,直到报告提交并且总监书面批准发放薪水为止。

凡是根据第85266条规定获授权签发令状的学区的学术雇员需要向县教育总监提交报告,而报告尚未提交时,县教育总监可以书面指示该学区扣发所涉雇员的应付薪资。在县教育总监书面指示之前,不得向该雇员发放薪资。

Section § 878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社区学院雇员因军事或海军勤务缺勤时,前30天的薪资如何计算。如果雇员担任学术职位,其30天的薪资是其年薪的十分之一。对于担任分类职位的雇员,他们将获得一个月的薪资。

为《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395条或任何其他规定向社区学院学区雇员支付薪金或报酬的法律规定之目的,该雇员因其从事奉命的军事或海军勤务而缺勤期间,其30天的薪金或报酬应 (a) 对于担任学术职位的雇员,应视为该职位所规定年薪的十分之一,以及 (b) 对于担任分类职位的雇员,应视为一个月的薪金。

Section § 878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如何处理雇员向专业组织缴纳会费的工资扣款规定。如果雇员书面授权,其工资可以被扣减以支付会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授权可以根据授权条款以书面形式撤销。理事会必须在每个发薪期的特定截止日期前将这些款项发送给指定的组织。如果会费金额发生变化,组织必须提前通知雇员和学院。此外,除非得到雇员组织的批准,理事会不得要求对会费变更重新进行授权。取消或更改扣款的请求由雇员组织处理,雇员组织必须赔偿学区因不当扣款而产生的任何索赔。

(a)CA 教育 Code § 87833(a) 除第87834条另有规定外,各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在开具支付学区学术雇员薪资的指令时,应根据雇员可撤销的书面授权请求,扣减相应金额,用于支付雇员在任何地方专业组织、或任何全州专业组织、或任何其他与全州专业组织有附属关系或以其他方式关联并授权全州组织代其收取会费的专业组织中的会费,或用于支付在任何经认证或认可的雇员组织中的会费,或支付该组织提供或赞助的任何其他服务、计划或委员会的费用,该雇员组织是雇员所属的谈判单位成员,其成员全部或部分由社区学院学区的雇员组成,且其目标之一是改善雇佣条款和条件,以增进雇员的福利。任何书面授权的撤销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在撤销符合书面授权条款的情况下方可生效。
(b)CA 教育 Code § 87833(b) 除非根据《政府法典》第1卷第4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谈判达成的协议另有规定,理事会应在每个学术雇员发薪期的第10天之前,从学区资金中开具指令,支付给雇员指定的组织,金额应等于上一个发薪期为该组织扣除的会费或其他扣款总额,并应在每个学术雇员发薪期的第15天之前将总金额转交给该组织。当县及时转交会费或其他款项对于社区学院学区遵守本条规定是必要时,县应及时采取行动。理事会可以从转交给该组织的款项中扣除实际合理的扣款成本,该款项是为该组织扣除的会费或其他款项。
(c)CA 教育 Code § 87833(c) 可撤销的书面授权应保持有效,直至雇员根据书面授权的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撤销。每当支付给组织的金额发生变化时,雇员组织应在变更生效日期之前足够长的时间内向雇员提供关于该变更的充分必要数据,以便雇员有机会撤销书面授权(如果需要且书面授权条款允许)。雇员组织应在变更生效日期之前足够长的时间内向公立学校雇主提供变更通知,以便雇主有机会进行必要的调整,并提供已发送给所有相关雇员的变更通知副本。
(d)CA 教育 Code § 87833(d) 在会费或其他变更生效时或在任何其他时间,未经相关雇员组织明确批准,理事会不得要求完成新的扣款授权。
(e)CA 教育 Code § 87833(e) 理事会应遵守雇员书面授权的工资扣款条款。雇员取消或更改雇员组织工资扣款授权的请求应直接提交给雇员组织,而非理事会。雇员组织应负责处理这些请求。理事会应依赖雇员组织提供的信息,判断雇员组织的扣款是否已正确取消或更改,雇员组织应赔偿学区因依赖该信息而进行的扣款所产生的任何雇员索赔。
(f)CA 教育 Code § 87833(f) 经认证或认可的雇员组织,如果证明其已拥有并将维持雇员个人授权,则无需向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提交雇员书面授权的副本,以便本条所述的工资扣款生效,除非就书面授权的存在或条款发生争议。雇员组织应赔偿学区因依赖其通知而进行的扣款所产生的任何雇员索赔。

Section § 878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社区大学学区如何处理学术雇员的工资扣款。它规定,在支付工资时,学区可以根据学校与雇员组织之间的安全协议,从工资中扣除应支付给雇员组织的劳务费。雇员也可以选择直接支付这些费用,而不是通过自动扣款。

如果雇员不允许学校自行扣除并支付这些劳务费,学区可以从发送给组织的款项中扣除处理支付的实际成本。但是,扣除的费用不能超过学区实际发生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初始设置和持续处理费用。

各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在为学区学术雇员开具薪资或工资支付指令时,应当,无论是否收费,减少支付给经认证或认可的组织的劳务费指令,以符合专属代表与公立学校雇主之间组织安全协议的要求,该协议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的规定。但是,该组织安全协议应规定,任何雇员可以将其劳务费直接支付给经认证或认可的雇员组织,而非从薪资或工资指令中扣除。
如果学区的雇员未授权理事会进行扣款以支付其按比例分摊的向经认证或认可的组织支付劳务费的扣款成本,理事会应从已扣除款项并转交给该组织的金额中扣除进行扣款的实际成本(如有)。任何收费不得超过学区进行扣款的实际成本。这些实际成本应由理事会确定,并应包括启动成本和持续成本。

Section § 878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在从学术雇员的薪水中扣除会费或费用以支付给雇员组织时,必须在发放工资支票后的15天内将这笔钱转交给相应的组织。

如果学院学区未能这样做,雇员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如果他们胜诉,他们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也可能获得补偿。

(a)CA 教育 Code § 87834.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如果从学术雇员的薪资中收取或扣除会费、代理费、公平份额费或任何其他费用或款项,旨在将该款项转交雇员组织,则应在向雇员发放包含该扣款的工资支票之日起15日内将该款项转交雇员组织。
(b)Copy CA 教育 Code § 87834.5(b)
(1)Copy CA 教育 Code § 87834.5(b)(1) 本节不限制雇员组织或受影响雇员就雇主未能根据本节转交会费或费用提起诉讼的权利。
(2)CA 教育 Code § 87834.5(b)(2) 在因违反 (a) 款而提起的诉讼中,如果诉讼的任何一方请求律师费和诉讼费,法院可以判给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