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薪资
Section § 87804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根据需要雇用临时员工。它要求这些学区制定并公开这些临时职位的薪资标准。
它还明确指出,这不会改变任何关于学区员工最低年薪的现有法律。
Section § 87806
这项规定允许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在学年内的任何时候提高学术人员的薪资。薪资增长在理事会决定的日期生效。
Section § 878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社区学院从事学术职位,并且学区要求你参加额外的课程或培训,那么你的工资不能因为你没有完成这些要求而被减少。
Section § 87809
Section § 87810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有人在教学职位上工作时没有适当的资格,只要理事会批准,他们的雇佣和所做的工作仍可被视为合法。理事会将审查案件,并根据特定标准决定是否应批准该工作为合法。
如果理事会发现该人员在服务期间确实具备必要的资格,就可以批准该工作为合法。或者,如果当地学区理事会通过符合要求的程序,并基于合理证据,认定该人员的资格至少等同于理事会规章中规定的资格,那么该雇佣也将被视为合法。
Section § 87815
如果你从事学术工作,但工作时间不满一个完整学年,你的薪水将根据你工作的时间占整个学年的比例来按比例计算。如果你工作满一个学期,你必须至少获得年薪的一半。这项法律不阻止你在获准休假期间获得报酬。
如果担任此职位的人在学年期间去世,他们的遗产将获得反映其去世前工作时间的薪水,并减去他们已经获得的报酬。
Section § 87816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为工作时间不足一个完整学年的学术雇员采用不同的薪资计算方法。他们的工资不再是常规薪资,而是只从雇员的薪资中扣除实际支付给替补人员的金额,或者如果聘用了替补人员本应支付的金额。替补人员可能获得的薪资金额由学区官方的替补人员薪资表确定。这种替代薪资计算方法只有在社区学院理事会批准后才能使用,并且每位雇员每个学年最多只能使用五天。
Section § 87818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社区学院学区决定从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提高其学术雇员薪资时的情况。它指出,在第一学期,雇员的收入不能超过他们旧年薪的一半。而在第二学期,他们必须至少获得新(更高)年薪的一半。最后,这项法律不影响薪资增长何时正式生效;这由管理委员会自行决定。
Section § 87821
这项法律解释了社区学院员工的薪资应何时支付。大多数员工在月底领薪水,但最迟不能超过下个月的第五天。在日间或夜间成人班级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在下个月的10号之前拿到薪水。如果薪资支付周期不同,比如每两周发一次,那么工资可以在该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但最迟不能超过下一个周期的第八天。
法律还允许学区在月份或薪资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员工薪资。
Section § 87822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社区大学学区雇用学术雇员从事其常规任务之外的额外职责,或在该学区暑期学校任教时,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总付,也可以是按小时、按日或按月等不同间隔支付。如果是一次性总付,必须在服务结束后10天内支付。对于其他支付计划,雇员必须在每个月或支付期结束后10天内获得报酬。
Section § 87824
本法律规定,当工资支付凭单(一种支付薪资的凭证)获得批准后,需要将其提交给县财务主管。财务主管负责确保款项支付给雇员或其指定的收款人。
Section § 87828
Section § 87831
如果一个有权签发令状的学区的学术雇员没有向县教育总监提交要求的报告,总监可以指示学区扣留该雇员的薪水,直到报告提交并且总监书面批准发放薪水为止。
Section § 87832
本法律解释了社区学院雇员因军事或海军勤务缺勤时,前30天的薪资如何计算。如果雇员担任学术职位,其30天的薪资是其年薪的十分之一。对于担任分类职位的雇员,他们将获得一个月的薪资。
Section § 87833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如何处理雇员向专业组织缴纳会费的工资扣款规定。如果雇员书面授权,其工资可以被扣减以支付会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授权可以根据授权条款以书面形式撤销。理事会必须在每个发薪期的特定截止日期前将这些款项发送给指定的组织。如果会费金额发生变化,组织必须提前通知雇员和学院。此外,除非得到雇员组织的批准,理事会不得要求对会费变更重新进行授权。取消或更改扣款的请求由雇员组织处理,雇员组织必须赔偿学区因不当扣款而产生的任何索赔。
Section § 87834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社区大学学区如何处理学术雇员的工资扣款。它规定,在支付工资时,学区可以根据学校与雇员组织之间的安全协议,从工资中扣除应支付给雇员组织的劳务费。雇员也可以选择直接支付这些费用,而不是通过自动扣款。
如果雇员不允许学校自行扣除并支付这些劳务费,学区可以从发送给组织的款项中扣除处理支付的实际成本。但是,扣除的费用不能超过学区实际发生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初始设置和持续处理费用。
Section § 87834.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在从学术雇员的薪水中扣除会费或费用以支付给雇员组织时,必须在发放工资支票后的15天内将这笔钱转交给相应的组织。
如果学院学区未能这样做,雇员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如果他们胜诉,他们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也可能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