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社区学院兼职教师办公时间项目
Section § 87880
这项法律规定,社区大学兼职教师与全职教师承担相同的教学职责,但通常在课外无法为学生提供帮助。其目标是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相同的帮助和指导,无论他们的课程是由兼职教师还是全职教师教授。该法律还旨在,教授一定数量课程的兼职教师,因在课堂之外向学生提供额外帮助而获得报酬。
Section § 87881
Section § 87882
这项法律规定,“兼职教员”是指受雇教学且每周教学时间不超过第87482.5节中明确规定的时数的人。
Section § 87883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向兼职教师支付办公时间薪酬。具体来说,兼职教师每周教授两节课或更多,或者教授达到学区定义的全职工作量40%或以上时,有权获得至少一个带薪办公小时。该法律还允许,如果教师教授的工作量达到全职工作量的20%或以上,也可以获得报酬。然而,这些支付只有在州预算中拨出足够资金时才能得到保障。如果资金有限,将按比例分配给各个学区。
Section § 87884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必须与教职员工代表合作,设立一个允许兼职教职员工提供办公时间的项目。该条款明确指出,这些办公时间不应计入兼职教职员工的最高允许教学时间,也不影响他们获得终身教职的资格。每年6月1日前,各学区必须向加州社区学院总监报告这些办公时间的费用。此外,本法律引入的任何修改都不会影响在2000年1月1日已经存在的办公时间项目。
Section § 87885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基金,用于支持加州社区学院兼职教师的办公时间。每年,州政府将根据每个学院学区的报告,承担这些办公时间最高90%的费用。但是,拨款不会超过实际成本的90%。州预算每年都会为此拨款,这项计划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