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受社区学院区聘用担任学术职位(合同制或正式)的人员,凡进入美利坚合众国或加利福尼亚州现役军事服役者,包括在由美利坚合众国国会或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创建或授权的任何此类军事部门的任何制服辅助部队中服现役,或在美国商船队服役,或在美国红十字会从事全职有偿服务,在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宣布的任何国家紧急状态期间或美利坚合众国参与的任何战争期间,均有权暂停其作为该区雇员的职责。
此类缺勤不以任何方式影响雇员的分类。对于合同制雇员,缺勤期间不计入作为该区正式雇员分类的先决条件所需的服务期限,但此类缺勤不应被视为雇员服务连续性的中断,无论出于任何目的。
任何合同制雇员因战争条件导致出勤率下降而被解雇或终止合同,在其进入现役军事服役或在美国红十字会服役之后,不应剥夺其本节的任何福利。
雇员光荣退役或被转为非现役后六个月内,他或她应有权(受本节规定约束)返回其入伍时所担任的职位,薪资应为其根据本节未暂停该区服务时应得的薪资。
如果雇员根据合法合同受雇,在尚未成为该区正式雇员的职位上工作超过一年,他或她有权返回该职位,期限为其入伍时雇佣合同剩余的期限。尽管本法典有任何相反规定,任何受雇替代此类雇员的人员,在该雇员返回原职位后,无权享有该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