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7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社区学院理事会必须接受雇员的辞职,并决定辞职何时正式生效。但是,辞职的生效日期不得晚于当前学年结束。

Section § 87731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大学的正式学术雇员辞职后在39个月内重新受雇,他们将恢复原有身份,享有所有权利和福利。军事服役时间不计入这39个月的期限。

任何社区大学学区的学术雇员,如果在其辞职时被归类为正式员工,并在其最后一天带薪服务后的39个月内重新受雇,则学区管理委员会应不计服务中断,将其归类为正式员工,并恢复其作为正式员工的所有权利、福利和义务,除非本法典另有规定;但需注意的是,在最后一天带薪服务之后,在第 (87700) 条所定义的现役军事服役中度过的时间不计入上述39个月期间。

Section § 87732

Explanation

在加州,社区学院的正式雇员和学术雇员只能因特定原因被解雇。这些原因包括不道德或不专业的行为、不诚实、工作表现不佳、不适合其职位,或存在对其教学或与学生互动产生负面影响的身体或精神状况。此外,如果屡次违反学校法律或不遵守规定,也可能被解雇。另外,如果雇员被判犯有重罪或涉及道德问题的罪行,或有另一部州法律中描述的特定行为,也可能被解雇。

任何正式雇员或学术雇员不得被解雇,除非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原因:
(a)CA 教育 Code § 87732(a) 不道德或不专业行为。
(b)CA 教育 Code § 87732(b) 不诚实。
(c)CA 教育 Code § 87732(c) 表现不合格。
(d)CA 教育 Code § 87732(d) 明显不适合任职。
(e)CA 教育 Code § 87732(e) 身体或精神状况使其不适合指导或与学生交往。
(f)CA 教育 Code § 87732(f) 持续违反或拒绝遵守本州的学校法律,或由理事会或雇佣该雇员的社区学院学区管理委员会为管理社区学院而制定的合理规章。
(g)CA 教育 Code § 87732(g) 被判犯有重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
(h)CA 教育 Code § 87732(h) 《政府法典》第1028条中规定的行为。

Section § 877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如果教职员工面临解雇评估,他们必须被允许在任何关于他们的适任性报告最终确定前进行审阅并提出意见。他们还必须在最终报告提交给管理委员会至少10天前收到该报告。除非教职员工选择不举行正式听证会,否则该报告只与委员会和参与准备报告的人员共享。

管理委员会不得接受全州性专业组织提交的关于教职员工在解雇程序中的适任性报告,除非该员工在报告最终定稿之前,有机会书面提交其对报告的意见,并且在报告提交给委员会至少10天之前,收到最终定稿的报告副本。除非该员工未依法要求举行听证会,否则该报告不得分发给管理委员会和参与报告准备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Section § 877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不能在未事先向雇员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就其不专业行为或表现不佳采取行动。该通知必须在指控提出前至少90天提供,并且必须包含关于该行为的具体细节。其目的是让雇员有机会改进。此外,书面通知应包含任何相关的绩效评估。“不专业行为”和“不满意表现”这两个术语是根据法律另一节中列出的具体解雇理由来定义的。

Section § 87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暂停永久雇员的职务,如果他们被指控有严重不当行为,例如不道德行为、重罪定罪,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职责。书面指控可以由个人提交,也可以由理事会自行制定。理事会必须通知雇员其停职,并告知他们,除非要求举行听证会,否则将在30天后被解雇。

Section § 87736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学院雇员被指控犯有性犯罪或麻醉品犯罪,管理委员会可以让他们带薪休假,直到法院判决后 (10) 天。如果他们计划解雇该雇员,可以延长此休假,但必须通知雇员,雇员随后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雇员提供保证金,以在被判有罪时偿还学区,则在休假期间仍可获得工资。如果被宣告无罪或指控被驳回,并且他们返回工作岗位,学区将报销保证金费用;如果未提供保证金,则支付工资。这也适用于涉及特定毒品犯罪的指控。

凡有社区学院学区内的任何学术雇员,经由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状、公诉书或起诉书,被指控犯有第 (87010) 条所定义的任何性犯罪,该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可立即安排该雇员强制休假,期限不超过诉讼程序中判决生效之日后的 (10) 天。该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可通过在诉讼程序中判决生效后 (10) 天内向雇员发出通知,将该雇员的强制休假延长至该期限之后,告知该雇员将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天期满时被解雇,除非该雇员根据第 (87737) 条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会。
根据本条规定被强制休假的任何雇员,如果在其强制休假期间向社区学院学区提供一份合适的保证金或管理委员会接受的其他担保,作为一项保证,即如果该雇员被判有罪,或在被宣告无罪或指控被驳回后未能或拒绝返回工作岗位,该雇员将向学区偿还强制休假期间支付给该雇员的工资金额,则该雇员应继续领取其正常工资。如果该雇员被宣告无罪,或针对该雇员的指控被驳回,该学区应在该雇员返回学区工作时,报销其保证金的费用。
如果该雇员不选择提供保证金或学区管理委员会接受的其他担保,并且如果该雇员被宣告无罪,或针对该雇员的指控被驳回,该学区应在该雇员返回学区工作时,向其支付强制休假期间的全部报酬。
凡有社区学院学区内的任何学术雇员,经由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状、公诉书或起诉书,被指控犯有《教育法典》第 (87011) 条所定义的任何麻醉品犯罪,或违反《刑法典》第 (261.5) 条,第 (11357) 至 (11361) 条(含首尾),第 (11363) 条,第 (11364) 条,或第 (11377) 至 (11382) 条(含首尾),只要这些条款涉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056) 条 (b) 款第 (4) 或 (5) 项中的任何受控物质,或第 (11054) 条 (d) 款中的任何受控物质,但该款的第 (10)、(11)、(12) 和 (17) 项除外,该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条规定的程序立即安排该雇员强制休假。

Section § 8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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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规定,当雇员被停职或解雇时,必须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可以亲自送达,也可以通过挂号邮件寄送至其最后已知地址,并且应包含对其的指控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引用。雇员有30天时间要求听证。如果他们在此期间内未要求听证,则解雇将在30天期限结束后最终生效。

停职和解雇意向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亲自送达雇员,或通过美国挂号邮件寄送至雇员最后已知地址。所提出的指控副本,连同第87736条规定的副本,应附在通知上。如果雇员在30天内要求听证,则该事项应按照第4条的规定,视情况提交仲裁或听证。如果雇员未在30天期限内要求听证,则其解雇应在通知送达30天期满后生效。

Section § 8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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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详细规定了通知大学学区合同制员工其服务在下一学年可能不再需要的程序。不迟于3月15日,如果学区主管建议不续聘,管理委员会和员工都必须收到书面通知。如果员工在学区工作不足45天,此通知可以推迟到其受雇的第45天发出。员工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以质疑不续聘的决定。如果他们未能及时要求听证,他们将失去该权利。任何要求的听证会都由行政法法官主持,但最终决定权在于管理委员会。任何在5月15日之后发出的通知,意味着该员工在下一年仍将继续受雇。

(a)CA 教育 Code § 87740(a) 不迟于3月15日,且在管理委员会通知员工其服务在下一年将不再需要之前,学区主管或其指定人员,或在没有主管的学区由管理委员会的书记或秘书,应向管理委员会和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已建议向该员工发出通知,并说明理由。
如果合同制员工在3月15日受雇于学区不足45天,通知可以推迟到其受雇的第45天发出,且本小节规定的所有时间段和截止日期应相应延长。
在员工根据小节 (b) 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会或放弃其听证权之前,该通知及其理由应保密,除履行职责所必需外,任何人不得泄露。但是,违反此保密要求本身,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影响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听证会的有效性。
(b)CA 教育 Code § 87740(b) 员工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以确定下一年不重新雇用他或她是否有理由。听证会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在小节 (a) 中指定的日期或之前,送达给根据小节 (a) 发出通知的人,该日期不得少于通知送达给员工之日后的七天。如果员工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要求举行听证会,此行为应构成放弃其听证权。小节 (a) 中规定的通知应告知员工本小节的规定。
(c)CA 教育 Code § 87740(c) 如果员工要求举行听证会,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5章(自第11500节起)进行并作出决定,且管理委员会应拥有该章授予机构的所有权力,但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
(1)CA 教育 Code § 87740(c)(1) 被告应在收到指控书送达后五天内提交其辩护通知(如有),且应告知其提交指控书的此五天期限。
(2)CA 教育 Code § 87740(c)(2) 仅当在指控书送达后15天内提出请求时,才可进行《政府法典》第11507.6节授权的证据开示,且《政府法典》第11505节要求的通知应如此说明。
(3)CA 教育 Code § 87740(c)(3) 听证会应由行政法法官主持,该法官应准备一份拟议决定,其中包含事实认定以及对证据所支持的指控是否与学院及其学生的福祉相关联的裁定。拟议决定应为管理委员会准备,并应包含对理由充分性的裁定以及对处理方式的建议。但是,管理委员会应就理由的充分性和处理方式作出最终决定。行政法法官准备的拟议决定中包含的任何认定、建议或裁定,对管理委员会或未来诉讼中的任何法院均不具有约束力。拟议决定的副本应在程序开始当年的5月7日或之前提交给管理委员会和员工。听证会的所有费用,包括行政法法官的费用,应由管理委员会从学区资金中支付。
委员会可不时采纳与本节不冲突且为实施本节可能必要的规则和程序。
(d)CA 教育 Code § 87740(d) 管理委员会决定在下一学年不重新雇用合同制员工,必须仅出于正当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节对理由充分性的裁定应是最终的,但该理由应仅与学院及其学生的福祉相关,且该理由应包括因第87743节中规定的原因而终止服务。听证会后作出的决定应在程序开始当年的5月15日生效。
(e)CA 教育 Code § 87740(e) 管理委员会应不迟于5月15日通知合同制员工,其服务在下一年将不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