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削减服务
Section § 87743
加州教育法典的这一条款规定了因学生出勤率下降或下一学年服务减少而终止长期和试用期学校雇员雇佣的规则。如果出现这些情况,管理委员会可以解雇雇员,但如果长期雇员符合现有职位的资格并胜任,则在保留资历较浅或试用期雇员的同时,不得解雇长期雇员。
因这些原因发出的解雇通知必须在5月15日之前发出;如果雇员未收到适当通知,他们必须在下一年被重新雇用。雇员的留用应尊重资历和资格。
Section § 87743.2
截至1990年7月1日,加州每个社区大学学区都必须设立被称为“教师服务区”的特定区域。这些区域有助于界定教职员工的工作范围。关于设立这些区域的讨论,应当包括大学学区与教职员工代表之间的谈判,教职员工代表还应与学术评议会沟通,以获取对其提案的意见。
Section § 87743.3
在加州,教职员工开始工作时,必须至少在一个“教职服务领域”获得资格,这与他们的教学职责相关。如果教职员工符合必要的资格和学区标准,他们可以获得更多领域的资格。受聘后,他们可以在每年的2月15日之前申请,以获得额外服务领域的认可。如果对教职员工未被适当认可某个领域存在争议,这将被视为申诉。如果学区没有申诉程序,学校的学术评议会和理事会需要制定一个公平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Section § 87743.4
Section § 87743.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制定标准,以确定教职员工是否有能力在特定领域任职。这些标准必须在 1990 年 7 月 1 日之前制定,并且制定这些标准的过程涉及学区与其教职员工之间的谈判,正如《政府法典》所规定的。
Section § 87744
本法律条款赋予工作已终止的员工权利。如果他们的职位在39个月内恢复或有更多职位空缺,他们有优先权被重新雇用,优先顺序基于他们最初受雇的时间。如果他们选择,可以推迟行使这项权利最多一年。重新任命不会中断他们的服务记录,但缺勤时间不计入退休年限。在此优先期内,如果其他员工缺勤,他们有优先机会获得临时工作;如果他们获得临时职位,这不会改变他们的雇佣身份或权利。他们还可以在复职后一年内补缴退休金供款,尽管地区没有义务匹配这些供款。如果他们在复职前致残或达到退休年龄,他们仍将获得退休福利,如同从未离职一样。
Section § 87745
如果合同制员工被解雇,在24个月内,如果出现空缺且他们未满70岁,他们有权被重新聘用。如果他们符合资格且有能力,他们的重新聘用优先于资历较浅的合同制或临时员工。
如果被重新聘用,他们就业的空档期算作休假,保留其职位和过去的工龄积分,但不计入获得正式身份或退休年限。如果出现临时工作,他们也有机会获得,且不影响其现有资历或福利。
此外,在恢复工作后一年内,他们可以选择重新激活退休福利,如同从未缺勤一样,前提是他们支付自己和学区的缴费以及利息。
Section § 87746
这项法律规定了重新雇用因学生人数减少或停止特定服务而被解雇的合同雇员的规则。如果这些雇员在39个月内被重新雇用,他们离开的时间在成为正式雇员时不会被视为不利因素。但是,这段缺勤不会中断他们与学区的服务连续性。
一旦被重新雇用,他们将享有与正式雇员相同的权利(再任命权除外),但正式雇员拥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