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743

Explanation

加州教育法典的这一条款规定了因学生出勤率下降或下一学年服务减少而终止长期和试用期学校雇员雇佣的规则。如果出现这些情况,管理委员会可以解雇雇员,但如果长期雇员符合现有职位的资格并胜任,则在保留资历较浅或试用期雇员的同时,不得解雇长期雇员。

因这些原因发出的解雇通知必须在5月15日之前发出;如果雇员未收到适当通知,他们必须在下一年被重新雇用。雇员的留用应尊重资历和资格。

终身制雇员不得因除第87453、87467和87484条以及第87732至87739条(含)中规定的原因以外的任何原因被剥夺其职位;试用期雇员不得因除第87740条中规定的原因以外的任何原因被剥夺其职位,但须符合第87463条以及第87743至87762条(含)的规定。
在任何学年内,当学区所有学校开课前六个月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低于前两个学年任何一个学年的同期水平时,或当某种特定服务不迟于下一学年开始时将被削减或停止时,且经学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因上述任一情况而有必要减少学区内终身制雇员人数时,管理委员会可在学年结束时,终止不超过学区雇员(包括终身制和试用期雇员)相应比例的雇员的服务。然而,根据本条规定,在任何试用期雇员或任何资历较浅的雇员被保留以在教职服务领域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不得终止任何终身制雇员的服务,且学区根据第87743.4条维护的记录显示,该终身制雇员具备理事会规定的最低资格,并有能力根据学区能力标准提供服务。
因出勤人数减少或某种特定服务被削减或停止而终止服务的通知,应不迟于下一学年开始时生效,并须在5月15日之前按照第87740条规定的方式发出;雇员的服务终止顺序应与他们受雇的顺序相反,由委员会根据第87413和87414条确定。如果终身制或试用期雇员未获得第87740条规定的通知和听证权,他或她将被视为在随后的学年重新受雇。
委员会应进行分配和重新分配,以确保雇员能够根据其资历和资格提供任何服务。

Section § 87743.1

Explanation
本节将“教职服务领域”定义为由社区大学学区确定、由教职人员提供的一个特定科目或一组相关科目或服务。

Section § 87743.2

Explanation

截至1990年7月1日,加州每个社区大学学区都必须设立被称为“教师服务区”的特定区域。这些区域有助于界定教职员工的工作范围。关于设立这些区域的讨论,应当包括大学学区与教职员工代表之间的谈判,教职员工代表还应与学术评议会沟通,以获取对其提案的意见。

不迟于1990年7月1日,每个社区大学学区应当设立教师服务区。教师服务区的设立应当属于根据《政府法典》第3543.2条进行会面和谈判的范围。专属代表在制定其提案时,应当与学术评议会协商。

Section § 87743.3

Explanation

在加州,教职员工开始工作时,必须至少在一个“教职服务领域”获得资格,这与他们的教学职责相关。如果教职员工符合必要的资格和学区标准,他们可以获得更多领域的资格。受聘后,他们可以在每年的2月15日之前申请,以获得额外服务领域的认可。如果对教职员工未被适当认可某个领域存在争议,这将被视为申诉。如果学区没有申诉程序,学校的学术评议会和理事会需要制定一个公平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每位教职员工在初次受聘时,应具备一个或多个教职服务领域的资格。教职员工凡符合第87356条规定的最低资格以及学区能力标准的任何教职服务领域,均有资格获得该领域的资质。初次受聘后,教职员工可向学区申请增加其符合资格的教职服务领域。申请应在2月15日或之前由学区收到,以便在收到申请的学年内,根据第87743条的任何程序中予以考虑。任何因教职员工被不当拒绝授予教职服务领域资格的指控而产生的争议,应被归类为申诉,并按申诉程序处理。如果学区没有申诉程序,则应由学术评议会和理事会代表制定公平公正的争议解决程序。

Section § 8774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学区为每位教职员工保留一份永久记录,详细说明他们根据最低要求和学区标准证明的能力,有资格教授的领域。这些信息必须存储在教职员工的人事档案中。

Section § 8774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制定标准,以确定教职员工是否有能力在特定领域任职。这些标准必须在 1990 年 7 月 1 日之前制定,并且制定这些标准的过程涉及学区与其教职员工之间的谈判,正如《政府法典》所规定的。

为确定在教师服务领域任职的能力,以实现第 87743 条之目的,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应不迟于 1990 年 7 月 1 日,为其聘用的教职员工制定能力标准。此类能力标准的制定和确立应属于根据《政府法典》第 3543 条进行的会议和谈判的范围。

Section § 877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工作已终止的员工权利。如果他们的职位在39个月内恢复或有更多职位空缺,他们有优先权被重新雇用,优先顺序基于他们最初受雇的时间。如果他们选择,可以推迟行使这项权利最多一年。重新任命不会中断他们的服务记录,但缺勤时间不计入退休年限。在此优先期内,如果其他员工缺勤,他们有优先机会获得临时工作;如果他们获得临时职位,这不会改变他们的雇佣身份或权利。他们还可以在复职后一年内补缴退休金供款,尽管地区没有义务匹配这些供款。如果他们在复职前致残或达到退休年龄,他们仍将获得退休福利,如同从未离职一样。

任何依照第87743条规定被终止服务的正式员工,应享有以下权利:
(a)CA 教育 Code § 87744(a) 自终止之日起的39个月内,在此期间尚未达到70岁的任何员工,如果员工人数增加或已停止的服务重新设立,应享有优先重新任命的权利,优先顺序由董事会根据第87405条至第87424条(含)的规定,按照最初雇佣的顺序确定,且不附加任何未对继续服务的其他员工施加的要求。但是,不得雇佣任何资历较浅的合同工或其他员工来提供该员工符合最低资格且有能力提供的服务。
(b)CA 教育 Code § 87744(b) 员工可以放弃重新任命的权利,不受损害,最多不超过一个学年,除非董事会延长此权利,但此类放弃不应剥夺员工获得后续重新任命提议的权利。
(c)CA 教育 Code § 87744(c) 对于任何被重新任命的员工,其缺勤期间应被视为休假,且不应被视为其服务连续性的中断;他或她应保留其服务终止时的职位分类和雇佣顺序;并且在任何州或地区退休制度下的先前服务年限不应受该终止的影响,但其缺勤期间不应计入退休所需的服务年限。
(d)CA 教育 Code § 87744(d) 在其优先重新任命权期间,员工应按照最初雇佣的顺序,在任何其他已获准休假或暂时离岗的员工缺勤期间,获得提供临时服务的优先机会。但是,其服务可在其他员工返岗时终止;他或她获得的报酬不应低于其被重新任命时将获得的金额;并且该临时服务不应影响其保留先前的职位分类和权利。
(e)CA 教育 Code § 87744(e) 在其恢复服务后一年内任何时候,他或她可以继续或补缴(带利息)其在任何州或地区退休制度中的个人供款,针对其缺勤期间,但地区没有义务匹配这些供款。
(f)CA 教育 Code § 87744(f) 如果员工在其恢复服务前任何时候致残或达到退休年龄,他或她应在其曾是成员的任何州或地区退休制度中获得所有福利,如同该事件发生在其服务终止时他或她本应享有的福利,加上此后他或她可能已符合资格的任何福利,如同仍在职一样。

Section § 87745

Explanation

如果合同制员工被解雇,在24个月内,如果出现空缺且他们未满70岁,他们有权被重新聘用。如果他们符合资格且有能力,他们的重新聘用优先于资历较浅的合同制或临时员工。

如果被重新聘用,他们就业的空档期算作休假,保留其职位和过去的工龄积分,但不计入获得正式身份或退休年限。如果出现临时工作,他们也有机会获得,且不影响其现有资历或福利。

此外,在恢复工作后一年内,他们可以选择重新激活退休福利,如同从未缺勤一样,前提是他们支付自己和学区的缴费以及利息。

Any contract employee whose services have been terminated as provided in Section 87743 shall have the following rights:
(a)CA 教育 Code § 87745(a) 自终止之日起的24个月内,任何在此期间未满70岁的雇员应享有优先重新任命权,但须服从第87744条规定的所有正式雇员的优先重新任命权,并按照理事会根据第87405条至第87424条(含)确定的原始雇佣顺序,如果雇员人数增加或已停止的服务重新建立,且不施加任何未对继续服务的其他雇员施加的要求。但是,不得雇佣资历较浅的合同制或临时雇员来提供该雇员符合最低资格且有能力提供的服务。
(b)CA 教育 Code § 87745(b) 对于任何被重新任命的雇员,其缺勤期间应被视为休假,且不应被视为其服务连续性的中断,他或她应保留其服务终止时的职位分类和雇佣顺序,且在任何州或地区退休制度下的先前服务年限不应受终止影响。但是,其缺勤期间不应计入在该地区获得正式身份所需的服务年限,也不应(除分段(c)另有规定外)计入退休目的所需的服务年限。
(c)CA 教育 Code § 87745(c) 在其优先重新任命权期间,该雇员应按照原始雇佣顺序,并服从第87744条规定的正式雇员的权利,获得优先机会,在任何其他已获准休假或暂时缺勤的雇员缺勤期间提供临时服务。但是,其服务可在其他雇员返岗时终止,此类临时服务不应影响其先前职位分类和权利的保留。
(d)CA 教育 Code § 87745(d) 在其恢复服务后一年内,根据本条重新任命的雇员可选择继续或恢复其在任何州或地区退休制度中的成员资格和权益,并获得退休福利,如同从未缺勤一样。如果做出此选择,该雇员应向退休制度支付其在缺勤期间应承担的缴费份额和地区应承担的缴费份额,以及任何已提取的缴费金额,外加利息。

Section § 877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重新雇用因学生人数减少或停止特定服务而被解雇的合同雇员的规则。如果这些雇员在39个月内被重新雇用,他们离开的时间在成为正式雇员时不会被视为不利因素。但是,这段缺勤不会中断他们与学区的服务连续性。

一旦被重新雇用,他们将享有与正式雇员相同的权利(再任命权除外),但正式雇员拥有优先权。

如果任何合同雇员的服务因学生出勤人数减少或某种特定服务停止而被终止或解雇,且该雇员在服务终止的大学学年最后一天起39个月内,或(如果出勤人数减少或服务停止是由于战争情况造成的)在敌对行动停止后39个月内被重新雇用,则该雇员的缺勤期不应计入作为该雇员被归类为学区正式雇员的先决条件所需的服务期限,但该缺勤不应被解释为该雇员服务连续性的中断。
根据本节规定被重新雇用的每位合同雇员,应享有第87463节以及第87743节至第87762节(含)中为正式雇员列举的所有权利,但再任命权除外,且仅受制于正式雇员的优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