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3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持有证书并被授权在社区大学担任讲师、图书馆员、辅导员或行政职务的人员,可以继续根据该证书的条款工作。在证书到期之前,他们被视为符合其证书所涵盖的任何职位的最低资格要求。理事会必须制定规章来执行这项规定。

Section § 87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理事会制定关于社区大学内各种教育职位所需最低资格的规定,包括教师、图书管理员和辅导员。这些规定适用于教授学分和非学分课程的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支持职位的人员。重要的是,这项法律不改变教员薪酬的决定方式,薪酬仍属于集体谈判或协商过程的一部分。

(a)CA 教育 Code § 87356(a) 理事会应当制定规章,以确立和维持担任教授学分课程的教员、教授非学分课程的教员、图书管理员、辅导员、教育管理人员、拓展机会项目和服务工作人员、残疾学生项目和服务工作人员、学徒指导员以及健康主管的最低资格。
(b)CA 教育 Code § 87356(b)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本节不构成州强制性地方项目,因为教员的薪酬将继续通过集体谈判程序或协商会议确定。

Section § 8735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理事会应如何制定和维持社区大学中教职员工、管理人员和学徒指导员等教育角色的最低资格。他们必须咨询全州机构,主要是学术评议会,以获取有关这些资格的指导。理事会应允许其他全州团体发表评论,并应通过组建一个多元化的审查小组,至少每三年审查一次这些标准。

理事会还应定义“学科”并维护一份相关学科列表,同时咨询各种全州组织以获取意见。这包括准备一份通常不要求硕士学位的学科列表。这些列表最初应在1989年7月1日前分发给社区大学区,以帮助适用招聘资格。

(a)CA 教育 Code § 87357(a) 在根据第87356条规定制定和维持最低资格时,理事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87357(a)(1) 关于教职员工的最低资格,理事会应咨询全州学术评议会,并主要依赖其建议和判断。关于教育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格,理事会应咨询适当的全州管理人员组织,并主要依赖其建议和判断。关于学徒指导员的最低资格,理事会应咨询适当的学徒教学教职员工和工会代表,并主要依赖其建议和判断。在每种情况下,理事会应为其他全州代表团体提供合理的评论机会。
(2)CA 教育 Code § 87357(a)(2) 理事会应建立一个流程,至少每三年审查一次最低资格的持续适当性以及其管理方式的充分性。该流程应规定任命一个由社区大学教职员工、管理人员、学生和理事组成的代表团体,以进行或协助审查,特别包括学术评议会、集体谈判组织和全州教职员工协会的代表。此外,该团体应广泛代表来自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课程中的学术和职业项目,并代表少数民族社区。
(b)CA 教育 Code § 87357(b) 理事会应主要依赖全州学术评议会的建议和判断,通过法规规定“学科”一词的工作定义,并准备和维护一份相互“合理相关”的学科列表,如同该短语在最低资格中使用的那样。初始列表应于1989年7月1日前分发给社区大学区,供其在适用招聘最低资格时使用。
在向理事会提出关于“学科”一词定义的建议和意见时,全州学术评议会应咨询代表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集体谈判代理人的适当全州组织。全州学术评议会应将这些团体的建议纳入其向理事会提出的建议中,特别是当其涉及任何拟议的“学科”定义对重新分配、调动和裁员问题产生的实际影响时。
理事会应主要依赖全州学术评议会的建议和判断,准备和维护一份通常不要求或不提供硕士学位的学科列表。初始列表应于1989年7月1日前分发给社区大学区,供其在适用服务最低资格时使用。

Section § 87358

Explanation

理事会必须定期选派一个由社区学院教职员工、行政人员和理事组成的团队,检查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如何适用招聘教职员工和行政人员的最低资格要求。

理事会应定期指定一个由社区学院教职员工、行政人员和理事组成的团队,审查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对教职员工和行政人员最低资格的适用情况。

Section § 873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理事会制定规则,允许地方社区大学委员会聘用不符合规定最低资格的教职员工和行政人员,前提是这些被聘用者具备同等资历。地方委员会必须与学术评议会合作制定招聘标准和程序,并且他们必须主要考虑评议会的建议。招聘决定的记录以及学术评议会的意见必须被记录并可供查阅。如果未能就此程序达成新协议,1989年以来的旧学区程序将继续适用。

理事会应制定规章,规定一个程序,授权地方管理委员会聘用不符合理事会根据第87356条通过的规章中规定的适用最低资格的教职员工和教育行政人员。除非并直至根据第87357条所述程序进行修订,该规章应要求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87359(a) 根据规章授予的权力,任何人不得被聘用担任社区大学教职员工或教育行政人员,除非管理委员会确定其具备至少等同于理事会根据第87356条通过的规章中规定的最低资格。管理委员会在作出该决定时所使用的标准应体现在管理委员会聘用该个人的行动中。
(b)CA 教育 Code § 87359(b) 该程序,以及管理委员会就教职员工作出决定的标准和规范,应由管理委员会和学术评议会的代表共同制定并达成一致,并经管理委员会批准。达成一致的程序应包括合理的程序,以确保管理委员会主要依赖学术评议会的建议和判断,以确定根据规章授予的权力聘用的每位教职员工都具备至少等同于理事会通过的规章中规定的适用最低资格。该程序还应要求管理委员会在作出决定前,向学术评议会提供机会向管理委员会陈述其意见,并且该决定的书面记录,包括学术评议会的意见,应根据第87358条可供查阅。
(c)CA 教育 Code § 87359(c) 在根据 (b) 款达成并批准联合协议之前,1989年1月1日存在的学区程序应继续有效。

Section § 8735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一门课程的教师必须具备教授学分课程或非学分课程所需的资格。这些资格由此处指定的教育法典的特定条款界定。

Section § 87359.5

Explanation

截至1989年5月1日,理事会需要评估某些要求(包括体能测试和其他雇佣条件)与社区学院员工工作的相关性。

截至1989年5月1日,理事会应已审查或已签订合同审查第87408、87408.5、87408.6条规定的要求、任何其他体能测试或检查以及适用于社区学院人员的其他雇佣条件与工作的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