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雇员雇佣
Section § 88000
本条法律规定,某些规则适用于社区学院学区的所有分类雇员,无论这些学区是否采用绩效制,除非另有说明。这些规则不适用于那些位于市县内、且其章程已为其雇员设立绩效制雇佣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88001
加州教育法典的这一节定义了某些教育学区中分类雇员相关的关键术语。它通过概述职位名称、职责、工作时间以及薪资范围来解释“分类”的含义。它澄清了“永久雇员”和“正式雇员”等术语,重点指那些已完成试用期的员工。降级被定义为未经自愿同意被调到较低职位,而纪律处分包括任何非自愿的职位或身份变更,但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裁员除外。重新分类是指因职责增加而提升职位,而裁员则被定义为为避免工作中断而自愿减少工作。“正当理由”是指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的法律依据。本节根据规模和特定条件排除了某些学区。
Section § 88002
这项法律规定,学院的分类雇员每年都被视为受雇12个月,无论他们实际工作了多少个月。如果雇员在一年中承担额外职责,他们应该为此工作获得公平的报酬,除非有不同的协议。报酬至少要与该职位其他人在常规学年期间的收入相当。学院必须在雇员开始任何额外工作之前,告知他们该工作的薪酬和福利。
在常规学年之外的学校课程期间,这些雇员应该被指派工作。如果他们被指派在学年之间工作,则必须根据他们的资格。通常不在学年之间工作的雇员不能被强迫在该期间工作,但如果他们选择工作,则应获得公平的报酬,类似于常规任务。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88003
本节概述了加州社区大学学区应如何对其非学术雇员进行分类。这些分类被称为“分类服务”。某些雇员,例如受雇时间少于一个大学学年75%的替补和短期工作人员,不属于这一类别。学徒、临时项目中的专业专家以及在特定项目中兼职工作的学生也适用特定的排除条款。
“替补雇员”在正式雇员缺勤或新雇员待聘时填补临时空缺。“短期雇员”提供有限的服务,这些服务不需要持续进行。这些雇员的服务期限不应超过一个学年75%的时间。
该法律还确保学生就业不会取代分类工作人员或违反现有的服务合同。本节仅适用于未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并且在特定兼职职位(如操场职位)上的雇员,在指定条件下可能成为永久雇员。
Section § 88003.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社区学院为通常由学校雇员提供的服务聘请私人承包商,但必须遵守某些规定。这些规定确保外包能为学区带来实际的成本节约,不会取代现有员工,并遵循公平的招标和招聘程序。合同必须显示明确的财务效益,而不仅仅是依靠支付承包商较低的费用。它们也绝不能危害公共利益,并且风险应降到最低。此外,在特定条件下也允许签订合同,例如当学区内无法获得服务、需要特殊专业知识或在紧急情况下。这项法律适用于所有社区学院。
Section § 88004
本节解释说,学区内任何未被标记为学术职位且未明确豁免于分类服务的职位,都必须进行分类。被分类意味着它不被视为学术角色,无论其被赋予何种职称。即使某人具备担任教师或学术管理人员的资格,他们仍然可以在分类职位工作,并且拥有这些资格不会阻止他们被聘用担任此类职位。
这项法律同样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确保在其他规定中列出的不同实践领域保持一致性。
Section § 88004.5
Section § 88005
本节规定,学区理事会根据某些联邦和州项目、资助法案或专项资金设立的非学术职位,即使不属于常规学校项目,也被视为分类服务的一部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员享有与其他分类雇员相同的权利和福利。然而,如果这些职位仅限于低收入群体或地区的申请人,这些职位将被标记为“受限职位”。
受限雇员享有所有常规分类雇员福利,但不包括永久就业身份、资历、某些裁员保护和晋升资格,除非他们在六个月后通过考试获得资格。一旦他们通过考试,他们将追溯至最初受雇日期获得完整的分类服务权利。这旨在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就业机会,同时不扰乱标准的招聘程序。
Section § 88005.1
Section § 88006
本条规定,即使社区学院的某些职位被豁免于分类服务制度,它们仍然需要遵守特定的规章制度。具体来说,这些职位必须遵守第87408.6条、第88021条、第88022条、第88023条和第88024条中列出的规定。学区的理事会必须制定规则来执行此规定。但是,本条不适用于在白天上学的全日制学生。
Section § 88007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1971年联邦紧急就业法案(或任何未来类似法律)的资金如何使用以及不能如何使用。它规定,这些资金不得用于联邦、州或地方预算已涵盖的工作,不得用于不会增加整体就业的岗位,也不得用于取代现有员工或减少他们的工作时间、工资或福利。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在使用这些资金的同时,因工作不足或资金短缺而计划或正在进行裁员,学区必须向理事会提交报告,证明被裁减的永久员工的工作不会由根据该法案新雇佣的人员接替。理事会批准该报告即确认其遵守了法律。
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88008
Section § 88009
这项法律规定,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分配所有非教学岗位员工的职责,但人事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除外。这项规定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适用方式如同在某些其他法律下一样。
Section § 88010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社区学院学区的聘用人员不会被迫在 (15) 天内从事与其职位描述不符的工作超过 (5) 天,除非这些工作与其职责合理相关。如果他们需要长时间从事不同的任务,其工资必须相应提高,以公平反映其超出正常职责范围所做的工作。
无论是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还是非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都可以制定规则,为超出分类工作但时间较短的聘用人员提供加薪。主要目的是允许临时性地安排员工从事正常职责之外的工作,但要确保员工因此获得额外报酬。
Section § 88010.5
社区大学学区内非教学岗位的员工,除非他们书面同意,否则不需要在周末工作。如果周末的工作安排与他们的宗教信仰冲突,他们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并拒绝。本规定不会影响那些已经包含周末作为工作日的现有排班。
此外,这项法律不限制大学学区根据需要指派员工的权力,也不会改变其他针对分类员工的具体雇佣法律。
Section § 88011
这项加州教育法律规定,社区大学学区不得制定规则,要求求职者或雇员必须居住在该学区内才能获得或保留分类服务职位,也不得优先考虑学区居民。该法律支持的理念是,任何人,无论居住地在哪里,都应有机会根据其技能和资历公平竞争这些职位。某些在其他条款中提及的职位除外。采用功绩制度的学区必须将此规定作为其招聘实践的一部分来执行。
Section § 88012
如果社区大学区雇用工作人员助理或外勤代表来协助制定政策,这些工作人员属于分类服务人员,但没有永久职位身份。他们不通过分类职位的常规程序(如招聘和薪资规定)进行招聘。
这些助理的任免由理事会多数成员决定,而外勤代表则由个别理事会成员自行决定任免。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这些员工在带薪工作时间内不应参与竞选活动。
即使在实行绩效制度的学区,这条规定也适用,如同它已包含在相关的绩效制度规定中。
Section § 88013
这项法律要求社区学院区为分类员工制定明确的人事规定。员工通常在最多六个月后成为永久雇员,但和平警员需要至少一年。一旦成为永久雇员,纪律处分只能基于正当理由并遵循公平程序。
员工有权通过听证会对指控提出异议,且决定必须基于确凿证据。法律还允许学区在特定条件下,在30天后停止支付工资。本条规定在旧协议到期后将取代它们,功绩制中的协议除外。
Section § 88014
本节规定,理事会可以解雇和重新雇用分类雇员,但必须遵循其他章节中概述的特定程序。重要的是,当这些程序中提到“人事委员会”一词时,应理解为理事会本身。
Section § 88015
如果有人因教育学区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被裁员,并选择从公共雇员退休系统退休,他们应该被列入重新雇用名单。学区必须通知退休系统委员会,退休是由于裁员。
如果此人后来再次获得工作机会并书面同意,学区必须保留该职位,直到退休复职请求被处理。
这项规定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就像它是第 3 条的一部分一样。
Section § 88016
如果学校员工面临纪律处分,他们收到的通知必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楚说明他们做错了什么,并提及他们违反了哪些具体规定。仅仅引用规定或法律而不加解释是不够的。
如果通知不符合这些要求,员工可以采取行动,阻止基于该通知的任何进一步纪律程序。本节还与从第88060节开始的更详细程序有关。
Section § 88017
本节概述了加州社区学院学区通知分类雇员下一年度不再需要其服务的流程。3月15日前,必须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理由。雇员可以请求听证,对不予重新雇用提出异议,并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请求。听证会由行政法法官主持,结果由学院理事会决定。通知必须亲自送达或通过挂号信送达。如果永久雇员未在5月15日前收到通知,他们将自动被重新雇用。该法律还涵盖了因资金问题或项目终止而裁员的情况,强调了资历和重新雇用权。如果有合格的分类雇员可用,则不能保留短期雇员。此外,如果学术人员的裁员通知权发生变化,类似的权利也必须延伸至分类雇员。
Section § 88018
本法律条款旨在确保,当社区学院学区边界因划分、兼并或合并而发生变化时,非教学雇员不会因此失业。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他们将获得至少两年的就业保障,并享有与变更前相同的薪资和福利。
(a) 某个学区并入新学区后,所有非教学雇员将继续作为新学区的雇员。
(b) 如果一个学区的区域被转移到另一个学区,在该区域工作的雇员将成为新学区的雇员。那些工作与受影响区域相关但并非在该区域实际工作的雇员,可以选择留在原学区或转到新学区。
(c) 如果一个学区被拆分并停止存在,被分配到特定区域的雇员将加入接管该区域的学区。未被分配的雇员可以选择任何新学区工作。
(d) 在特定学校工作的雇员将由该学校所在学区雇用。但是,新学区可以合理地重新分配职责。
Section § 88019
本法律条款涉及加州采用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招聘和人事管理的社区学院学区。如果发生重组——即一个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的辖区并入另一个学区或形成一个新学区——则新学区或接收学区也必须采用绩效考核制度。所有受影响学区的员工都将保留其资历和就业权利,如同他们一直都是新学区的一部分。
如果某个职位类别员工过多,他们必须至少被保留两年。此后,如果仍有冗余员工,他们可以被列入再就业名单,并可在等待合适空缺期间接受较低级别的职位。接受较低级别职位并不意味着放弃在规定时间内出现原级别空缺时返回原级别的权利。
Section § 88020
如果某人在社区学院学生团体工作至少六个月后加入分类服务,他们将自动成为该学院的永久雇员,无需通过考试。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他们将成为试用期雇员,也无需考试。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就像它已经是他们规定的一部分一样。
Section § 880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要求其分类雇员进行体格检查,学区必须要么提供检查,要么报销雇员进行检查的费用。即使这项检查是入职前要求的,如果该申请人最终被录用,学区也应承担费用。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实行绩效制度的学区,就像适用于其他学区一样。
Section § 88022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社区学院不得雇用被判犯有性犯罪或受管制物质犯罪的人,除非其定罪被推翻或驳回。但是,如果某人有与毒品相关的定罪,并且有至少五年康复的证据,学院可以雇用他们。
学院的理事会将决定如何评估康复情况,并且他们的决定是最终的。
Section § 88023
Section § 88024
加州社区大学学区在雇佣非教学职位人员后 (10) 个工作日内,必须要求该人员提交由当地执法机构准备的两张指纹卡。这是为了检查该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司法部会将结果反馈给执法机构。全日制学生人数达到 (60,000) 人或以上的学区可以自行处理指纹。学区还必须向司法部报告任何尚未遵守规定的现有雇员。某些学区可免除这些要求,例如学生人数众多或完全位于市县内的学区,除非它们通过规定选择遵守。受雇不满一年的代课或临时工也可能无需遵守。
指纹处理会产生一笔由司法部设定的费用,学区会将该费用连同指纹卡一并提交。指纹采集服务可能会收取不超过 (2) 美元的额外费用。在申请后 (30) 天内被雇佣的申请人可以获得费用报销,否则费用将计入学区资金。学区自行支付现有雇员的费用,不向雇员收取。认罪答辩或定罪,即使后来在特定条件下被更改或撤销,仍被视为定罪。
Section § 88026
Section § 88027
本节规定,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必须决定如何补偿员工的加班。加班费率必须至少是正常工资率的一点五倍。加班包括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四十小时。如果学区设定了较短的工作日或工作周,那么超出这些时间的工作也算作加班。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正常工作时间较短的职位,除非这些工时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临时减少,并且员工同意。此外,因节假日、病假或其他带薪休假而休息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本法律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88028
Section § 88029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大学学区或其人事委员会将某些职位指定为管理职位,例如主管或高管,并将其排除在加班规定之外。要将某个职位排除在加班之外,该职位必须明确是管理职位,这意味着它具有特殊的职责、灵活的工作时间、更高的薪资、福利和权限。这些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以确保公平。即使被排除在加班之外,如果此类员工在节假日工作,他们也必须获得额外报酬或按其正常工资率获得补休。
这也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将此规定视为其现有法规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30
这项法律规定,每周平均每天工作四小时或以上的员工,一周内连续工作日不得超过五天,否则需支付额外报酬。如果他们在第六天或第七天工作,必须获得其平时工资的1.5倍。每周平均每天工作不足四小时的员工,只有在第七天工作时才能获得1.5倍的工资。某些员工可能不符合获得这项额外报酬的资格,特别是那些已被排除在加班规定之外的员工。这项法律也适用于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其适用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相关特定规定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33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在社区学院的分类职位中,雇用或继续雇用人员没有年龄限制,且不能仅因年龄而取消符合职位要求者的资格。然而,除非适用其他法律中的例外情况,否则因之前学校或社区学院工作而领取退休津贴的人员不得被雇用。
对于截至1959年9月18日在社区学院学区分类服务中受雇,并于1961年9月15日仍受雇于同一学区的人员,他们保留自较早日期起的退休权利。法律确保他们不会被剥夺当时有权享有的任何退休福利。此外,这项规定也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88034
这项法律允许退休的分类学校雇员在社区学院学区工作,但他们必须遵守《政府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规则。它特别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视同其为某些法规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35
这项法律规定,处于试用期或已转正的兼职分类雇员,有权享受病假以及法律规定提供给全职分类雇员的相同福利。然而,兼职雇员的福利可以根据他们与全职工作时间相比的工作时长按比例减少。
基本上,他们应该获得全职雇员所享福利的相应比例。理事会必须为所有正式分类雇员提供至少与大多数此类雇员相同的福利,但可以根据工作性质、职位级别或服务年限给予额外福利。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替补、短期或有限期雇员,除非理事会或人事委员会明确将其纳入。它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另一特定条款的一部分。此外,它不适用于在另一政府法典章节中列出的某些福利。
Section § 88036
Section § 88037
Section § 88038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区理事会为其分类雇员制定规则,使其能够从全职工作转为兼职工作,同时保留其退休福利。要符合资格,雇员必须年满55岁,全职工作至少10年,其中最后五年必须是连续的。兼职工作量必须至少是全职工作量的一半,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雇员的70岁生日。选择兼职工作的雇员将获得按比例计算的薪资,并保留健康福利及其他权利,但其变更请求必须得到雇主的同意。
Section § 8804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大学学区为其编内雇员设定工作日和工作周时间表。他们可以在获得雇员工会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如果没有工会,则需获得单个雇员的同意。如果这些时间表导致雇员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日或每周超过40小时,他们必须获得加班费。
这项规定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绩效制度是一种根据雇员能力进行招聘和晋升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