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00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某些规则适用于社区学院学区的所有分类雇员,无论这些学区是否采用绩效制,除非另有说明。这些规则不适用于那些位于市县内、且其章程已为其雇员设立绩效制雇佣制度的学区。

本条、第 (Article 2) 条(从第 (Section 88050) 节开始)、第 (Article 4) 条(从第 (Section 88160) 节开始)、第 (Article 5) 条(从第 (Section 88180) 节开始)、第 (Article 6) 条(从第 (Section 88190) 节开始)、第 (Article 8) 条(从第 (Section 88240) 节开始)以及第 (Chapter 1) 章(从第 (Section 87000) 节开始)应适用于社区学院学区的所有分类雇员,无论是本章授权的绩效制学区还是非绩效制学区,除非该节明确将其适用范围限制为非绩效制学区。
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完全位于一个市县内的社区学院学区的雇员,如果该市县的章程规定了适用于分类服务职位雇员的绩效制雇佣制度。

Section § 88001

Explanation

加州教育法典的这一节定义了某些教育学区中分类雇员相关的关键术语。它通过概述职位名称、职责、工作时间以及薪资范围来解释“分类”的含义。它澄清了“永久雇员”和“正式雇员”等术语,重点指那些已完成试用期的员工。降级被定义为未经自愿同意被调到较低职位,而纪律处分包括任何非自愿的职位或身份变更,但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裁员除外。重新分类是指因职责增加而提升职位,而裁员则被定义为为避免工作中断而自愿减少工作。“正当理由”是指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的法律依据。本节根据规模和特定条件排除了某些学区。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含义如下:
(a)CA 教育 Code § 88001(a) “分类”指分类服务中的每个职位应具有指定职称、每日、每周和每年分配的固定最低工作小时数、对每个此类职位员工所需履行职责的明确说明,以及每个此类职位的固定月薪范围。
(b)CA 教育 Code § 88001(b) “永久”,如在“永久雇员”一词中使用,包括雇员通过规定试用期后在该分类中的任期,并包括该分类的所有附带权利和义务。
(c)CA 教育 Code § 88001(c) “正式”,如在“正式分类雇员”或任何类似短语中使用,指具有试用期或永久身份的分类雇员。
(d)CA 教育 Code § 88001(d) “降级”指未经雇员书面自愿同意,将其分配到较低职位或地位。
(e)CA 教育 Code § 88001(e) “纪律处分”包括任何未经雇员自愿同意,剥夺其具有永久地位的任何分类或任何分类的任何附带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包括解雇、停职、降级或任何重新分配,但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裁员除外。
(f)CA 教育 Code § 88001(f) “重新分类”指由于该职位在职人员所履行职责的逐渐增加,将职位提升到更高分类。
(g)CA 教育 Code § 88001(g) “因资金不足而裁员或因工作不足而裁员”包括任何减少工作时间或分配到低于雇员具有永久地位的类别或等级的行为,经雇员自愿同意,以避免因裁员而中断就业。
(h)CA 教育 Code § 88001(h) “正当理由”,与对分类雇员的纪律处分有关,指法律或社区学院雇主书面规定中列举的纪律处分理由或违规行为。除本文所定义的“正当理由”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正当理由”进行纪律处分。
本节不适用于适用第3条(从第88060节开始)的学区。
本节不适用于在1973-74学年期间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达到或超过100,000的任何学区。

Section § 88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院的分类雇员每年都被视为受雇12个月,无论他们实际工作了多少个月。如果雇员在一年中承担额外职责,他们应该为此工作获得公平的报酬,除非有不同的协议。报酬至少要与该职位其他人在常规学年期间的收入相当。学院必须在雇员开始任何额外工作之前,告知他们该工作的薪酬和福利。

在常规学年之外的学校课程期间,这些雇员应该被指派工作。如果他们被指派在学年之间工作,则必须根据他们的资格。通常不在学年之间工作的雇员不能被强迫在该期间工作,但如果他们选择工作,则应获得公平的报酬,类似于常规任务。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a)CA 教育 Code § 88002(a) 就本节而言,每位分类雇员应被视为在每个学院学年期间受雇12个月,无论其通常处于带薪状态的月数如何。
(b)CA 教育 Code § 88002(b) 如果在学院学年期间,有必要指派一名正式分类雇员执行其常规任务之外的额外任务或服务,社区学院学区应按比例向该分类雇员支付额外任务或服务的报酬,不得低于在常规学院学年期间适用于该额外任务或服务类别的薪酬和福利,除非社区学院学区已协商签订允许较低薪资标准的合同。社区学院学区应在该雇员开始额外任务或服务之前,告知其该额外任务或服务的薪酬和福利。
(c)CA 教育 Code § 88002(c) 任何在学院学年期间,在常规学年之外的时间维持学校课程的社区学院学区,应在那些时间指派该学区的正式分类雇员提供服务。
(d)CA 教育 Code § 88002(d) 如果有必要指派并非经常如此指派的分类雇员在某一个学年结束与另一个学年开始之间提供服务,该指派应根据所需每项服务类别的就业资格进行。
(1)CA 教育 Code § 88002(d)(1) 社区学院学区不得要求其常规年度服务任务排除全部或部分从学年结束到下一学年开始期间的分类雇员在该期间提供服务。
(2)CA 教育 Code § 88002(d)(2) 分类雇员,对于根据本款规定提供的服务,应按比例获得不低于在常规学年期间适用于额外任务或服务类别的薪酬和福利。
(e)CA 教育 Code § 88002(e) 本节应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第3条(从第88060节开始)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0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社区大学学区应如何对其非学术雇员进行分类。这些分类被称为“分类服务”。某些雇员,例如受雇时间少于一个大学学年75%的替补和短期工作人员,不属于这一类别。学徒、临时项目中的专业专家以及在特定项目中兼职工作的学生也适用特定的排除条款。

“替补雇员”在正式雇员缺勤或新雇员待聘时填补临时空缺。“短期雇员”提供有限的服务,这些服务不需要持续进行。这些雇员的服务期限不应超过一个学年75%的时间。

该法律还确保学生就业不会取代分类工作人员或违反现有的服务合同。本节仅适用于未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并且在特定兼职职位(如操场职位)上的雇员,在指定条件下可能成为永久雇员。

(a)CA 教育 Code § 88003(a) 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应聘用非学术职位人员。除第3条(自第88060节起)或第88137节适用外,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应将所有此类雇员和职位进行分类。这些雇员和职位应被称为分类服务。受雇并获得报酬的时间少于一个大学学年75%的替补雇员和短期雇员,不属于分类服务的一部分。为特定项目临时受雇的学徒和专业专家,无论雇佣期限长短,不属于分类服务的一部分。全日制学生兼职受雇,以及兼职学生在大学勤工助学项目或由社区大学学区开展并由州或联邦资金资助的实习教育项目中兼职受雇,不属于分类服务的一部分。除非另有允许,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不得聘用其职位不需要认证资格的人员,除非本节授权。
(b)CA 教育 Code § 88003(b) 本节所称“替补雇员”是指受雇以替代暂时缺勤的分类雇员的人员。此外,如果社区大学学区当时正在进行程序以聘用永久雇员填补分类职位空缺,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可以通过聘用一名或多名替补雇员来填补空缺,期限不超过60个日历日,除非当时生效的集体谈判协议规定了不同的期限。
(c)CA 教育 Code § 88003(c) 本节所称“短期雇员”是指受雇为社区大学学区提供服务的人员,服务完成后,所需服务或类似服务将不会延长或持续需要。在聘用短期雇员之前,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应在其定期会议上,根据第88001节(a)款中“分类”的定义,明确该雇员所需履行的服务,并应证明服务的结束日期。结束日期可由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缩短或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学年75%的时间。
(d)CA 教育 Code § 88003(d) “一个大学学年75%的时间”是指195个工作日,包括节假日、病假、休假和其他请假,不论每天工作的小时数。
(e)CA 教育 Code § 88003(e) 在大学勤工助学项目或实习教育项目中聘用全日制或兼职学生,不得导致分类人员的取代或损害现有的服务合同。
(f)CA 教育 Code § 88003(f) 本节仅适用于未采用第3条(自第88060节起)所述的绩效制度的社区大学学区。
(g)CA 教育 Code § 88003(g) 截至将兼职操场职位纳入分类服务的法律生效之日,在兼职操场职位上受雇于社区大学学区的雇员,应被视为社区大学学区的永久雇员。

Section § 880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社区学院为通常由学校雇员提供的服务聘请私人承包商,但必须遵守某些规定。这些规定确保外包能为学区带来实际的成本节约,不会取代现有员工,并遵循公平的招标和招聘程序。合同必须显示明确的财务效益,而不仅仅是依靠支付承包商较低的费用。它们也绝不能危害公共利益,并且风险应降到最低。此外,在特定条件下也允许签订合同,例如当学区内无法获得服务、需要特殊专业知识或在紧急情况下。这项法律适用于所有社区学院。

(a)CA 教育 Code § 88003.1(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为实现成本节约而针对目前或通常由分类学校雇员执行的所有服务签订个人服务合同是允许的,除非另有禁止,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教育 Code § 88003.1(a)(1) 管理委员会或签约机构明确证明拟议合同将为社区学院学区带来实际的整体成本节约,但前提是:
(A)CA 教育 Code § 88003.1(a)(1)(A) 在比较成本时,应包括社区学院学区提供与承包商提议的相同服务所产生的额外成本。这些额外成本应包括所需额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执行该职能所需的额外空间、设备和材料的成本。
(B)CA 教育 Code § 88003.1(a)(1)(B) 在比较成本时,不应包括社区学院学区的间接管理费用,除非这些成本可完全归因于所涉职能,并且如果该职能不由社区学院学区执行则不会产生。间接管理费用应指现有行政人员工资和福利、租金、设备成本、公用事业和材料的按比例分摊部分。
(C)CA 教育 Code § 88003.1(a)(1)(C) 在比较成本时,应将承包商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成本中,任何与合同职能直接相关的持续性社区学院学区成本包括在内。这些持续性社区学院学区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监督和监测的费用。
(2)CA 教育 Code § 88003.1(a)(2) 外包工作的提议不得仅以承包商工资率或福利较低会产生节约为由获得批准。如果承包商的工资达到行业水平且不低于社区学院学区的工资标准,则外包工作的提议有资格获得批准。
(3)CA 教育 Code § 88003.1(a)(3) 合同不会导致社区学院学区雇员的取代。“取代”一词包括裁员、降职、非自愿调动到新类别、非自愿调动到需要改变住所的新地点以及工时减少。取代不包括班次或休息日的改变,也不包括在相同类别和大致地点内调任其他职位或受雇于承包商,只要工资和福利与学区支付的相当。
(4)CA 教育 Code § 88003.1(a)(4) 节约的金额应足够大,以确保它们不会因在合同期内通常可能预期的私营部门和社区学院学区成本波动而消失。
(5)CA 教育 Code § 88003.1(a)(5) 节约的金额明确证明了合同协议的规模和期限是合理的。
(6)CA 教育 Code § 88003.1(a)(6) 合同通过公开的竞争性招标程序授予。
(7)CA 教育 Code § 88003.1(a)(7) 合同包含关于将根据合同执行工作的员工资格的具体条款,以及确保承包商的招聘做法符合适用的非歧视标准。
(8)CA 教育 Code § 88003.1(a)(8) 社区学院学区未来面临的源于潜在承包商费率上涨的经济风险应是最小的。
(9)CA 教育 Code § 88003.1(a)(9) 合同是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公司”是指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非营利组织或独资企业。
(10)CA 教育 Code § 88003.1(a)(10) 外包的潜在经济优势不应被公众对由社区学院学区直接执行特定职能的兴趣所超越。
(b)CA 教育 Code § 88003.1(b)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当满足以下任何条件时,个人服务合同也应是允许的:
(1)CA 教育 Code § 88003.1(b)(1) 合同是针对新的社区学院学区职能,并且立法机关已明确规定或授权由独立承包商执行该工作。
(2)CA 教育 Code § 88003.1(b)(2) 所签订合同的服务在社区学院学区内不可获得,无法由社区学院学区雇员满意地执行,或者具有高度专业性或技术性,以至于社区学院学区无法获得必要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3)CA 教育 Code § 88003.1(b)(3) 服务是购买或租赁不动产或动产合同的附带事项。根据此标准签订的合同,称为“服务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或租用的办公设备或计算机的服务或维护协议。

Section § 880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学区内任何未被标记为学术职位且未明确豁免于分类服务的职位,都必须进行分类。被分类意味着它不被视为学术角色,无论其被赋予何种职称。即使某人具备担任教师或学术管理人员的资格,他们仍然可以在分类职位工作,并且拥有这些资格不会阻止他们被聘用担任此类职位。

这项法律同样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确保在其他规定中列出的不同实践领域保持一致性。

任何未被理事会规章界定为学术职位,且未根据第88003条或第88076条的规定明确豁免于分类服务的职位,均应按这些条款的要求进行分类,并应属于分类服务的一部分。这些职位不得由学区理事会指定为学术职位,任何此类职位的职称分配也不得将该职位从分类服务中移除。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任何人因其具备教职员工或学术管理人员所需的最低资格而被聘用于分类职位,拥有这些资格也不得作为将个人排除在分类职位就业考虑之外的理由。
本节应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应如同其是本章第3条(自第88060条起)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社区大学学区餐饮服务管理咨询合同的处理方式。它允许这些合同最长为一年,任何续签或新的提案都应每年审议。重要的是,这些合同不应导致餐饮服务职位的取消,也不应对员工的工资、福利等雇佣条件产生负面影响。 咨询顾问不能监督餐饮服务人员,但可以在遵守限制的前提下,就餐饮服务相关事宜与经理们合作或咨询。所有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都必须符合学区设定的特定健康标准。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社区大学学区,包括那些实行绩效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880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学区理事会根据某些联邦和州项目、资助法案或专项资金设立的非学术职位,即使不属于常规学校项目,也被视为分类服务的一部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员享有与其他分类雇员相同的权利和福利。然而,如果这些职位仅限于低收入群体或地区的申请人,这些职位将被标记为“受限职位”。

受限雇员享有所有常规分类雇员福利,但不包括永久就业身份、资历、某些裁员保护和晋升资格,除非他们在六个月后通过考试获得资格。一旦他们通过考试,他们将追溯至最初受雇日期获得完整的分类服务权利。这旨在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就业机会,同时不扰乱标准的招聘程序。

(a)CA 教育 Code § 88005(a) 学区理事会根据1962年《人力开发和培训法案》、1964年《经济机会法案》、1965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案》,或《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1300条或第13650条,任何未来的联邦或州立法颁布,或任何其他专项资金设立的非学术职位,即使不属于常规学校项目的一部分,仍应属于本法典第88003条或第88076条所确立的分类服务。在此类职位上受雇的人员应为分类雇员,并应享有其他分类雇员所享有的所有权利、义务和福利。他们的选拔和留用应与为常规学校项目职位选拔人员的依据相同。
(b)CA 教育 Code § 88005(b) 尽管有(a)款的规定,如果专项资金职位仅限于雇用低收入群体人员、来自指定贫困地区以及其他限制所有公民竞争此类职位权利的标准,则所有此类职位,除常规职位名称外,应被归类为“受限职位”。他们的选拔和留用应与为常规学校项目职位选拔和留用人员的依据相同,但受限职位中以下类别的人员不受第88091条或第88092条规定的约束:
(1)CA 教育 Code § 88005(b)(1) 教学助理职位,如第88243条所定义。
(2)CA 教育 Code § 88005(b)(2) 任何其他涉及与学生或家长进行个人接触的职位,旨在协助负责学校-社区关系的学校教职员工;提供咨询、图书馆或健康等领域的教育支持服务;或纠正或预防行为问题。
在被正确归类为“受限职位”的职位上受雇的人员应为分类雇员,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教育 Code § 88005(A) 根据《教育法典》第88013条或第88120条(以适用者为准),他们不应获得就业永久性。
(B)CA 教育 Code § 88005(B) 为《教育法典》第88117条和第88127条之目的,或在未实行绩效(公务员)制度的学区,为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裁员之目的(如理事会规则所规定),他们不应获得资历积分。
(C)CA 教育 Code § 88005(C) 第88106条和第88108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受限”雇员。
(D)CA 教育 Code § 88005(D) 在他们遵守了(c)款的规定之前,他们不应有资格晋升到常规分类服务,或在已实行绩效制度的学区,不受第88061条规定的约束。
(c)CA 教育 Code § 88005(c) 任何时候,在完成六个月的满意服务后,在“受限职位”任职的人员应有机会参加常规分类服务中同一类别所有其他人员所需的资格考试。如果该人员满意地通过了资格考试,无论在资格名单上的最终数字排名如何,他或她应享有常规分类服务中任何其他分类雇员的全部权利、福利和义务。他或她在常规分类服务中的服务应从在“受限职位”受雇的原始日期算起,即使他或她继续在“受限职位”任职,也应继续计算。
(d)CA 教育 Code § 88005(d) 本条应适用于已实行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本章第3条(从第88060条开始)的一部分。
(e)CA 教育 Code § 88005(e) 立法机关颁布本条的意图是明确规定通常属于分类服务的职位应包含在内,无论维持这些职位的收入来源如何,并有效实施旨在为未经培训和贫困人员提供就业机会的专项资金项目,但其方式不应扰乱或损害与分类学校服务相关的正常就业程序。

Section § 88005.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社区学院区设立由《综合就业和培训法》(CETA) 资助的职位。这些职位是临时的,属于分类服务的一部分,但担任这些职务的员工不获得永久身份或用于裁员目的的资历。他们是分类雇员,但不受第 (88091) 和 (88092) 条规定的约束,尤其是在裁员和再就业方面。 这些员工可以申请他们符合资格的其他职位,如果他们转入常规职位,他们在 CETA 职位上的就业期限将计入其分类服务时间。他们的退休福利遵循联邦法律。

Section § 8800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即使社区学院的某些职位被豁免于分类服务制度,它们仍然需要遵守特定的规章制度。具体来说,这些职位必须遵守第87408.6条、第88021条、第88022条、第88023条和第88024条中列出的规定。学区的理事会必须制定规则来执行此规定。但是,本条不适用于在白天上学的全日制学生。

尽管有第88003条或第88076条的规定,这些规定豁免了社区学院学区某些类型的职位或人员类别,使其不受分类服务制度的约束,但在豁免职位任职的人员,或在分类职位任职但被豁免不受分类服务制度约束的人员,仍应受第87408.6条、第88021条、第88022条、第88023条和第88024条规定的约束。每个学区的理事会应通过规章制度,规定本条的实施。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在受雇学区内定期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Section § 880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1971年联邦紧急就业法案(或任何未来类似法律)的资金如何使用以及不能如何使用。它规定,这些资金不得用于联邦、州或地方预算已涵盖的工作,不得用于不会增加整体就业的岗位,也不得用于取代现有员工或减少他们的工作时间、工资或福利。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在使用这些资金的同时,因工作不足或资金短缺而计划或正在进行裁员,学区必须向理事会提交报告,证明被裁减的永久员工的工作不会由根据该法案新雇佣的人员接替。理事会批准该报告即确认其遵守了法律。

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a)CA 教育 Code § 88007(a) 本节所称“法案”系指1971年联邦紧急就业法案 (Public Law 92-54) 或此后颁布的任何类似联邦法律,旨在为失业或就业不足人员提供公共服务岗位的过渡性就业。
(b)CA 教育 Code § 88007(b) 源自该法案的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工作:(1) 原本应由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出资完成的工作;(2) 不会增加原本可提供的就业岗位的工作;(3) 将导致分类服务永久成员被取代的工作(包括部分取代,例如减少非加班工作时间、工资或就业福利);(4) 或将损害分类服务永久成员现有权利的工作。
(c)CA 教育 Code § 88007(c) 如果根据该法案签订的合同或其续约期内,社区学院学区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裁减担任常规岗位的永久分类雇员,并且正在或计划根据该法案雇用从事相同或合理类似岗位的人员,学区总监应向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明确证明并证实以下事实:正在被裁减的担任常规岗位的永久雇员所履行的职责将不会由根据该法案雇用的工作人员履行。
理事会批准该报告即构成其接受报告中所载事实,并据此确认其遵守根据该法案和本节签订的合同。
本节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为本章第3条(自第88060节起)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社区学院学区设立一种特殊的职位,称为“受限职位”。这些职位是为低收入群体或特定社区区域的人员设立的。如果你被聘为“受限职位”,你会被视为分类雇员,但在你满足特定要求之前,你无法获得一些标准福利,例如永久身份或资历。这种规定适用于教学助理以及涉及与学生或家长直接工作的职位,例如咨询或图书馆服务。即使是实行绩效制度的学区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就好像它们是某特定条款的一部分一样。

Section § 88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分配所有非教学岗位员工的职责,但人事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除外。这项规定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适用方式如同在某些其他法律下一样。

管理委员会应确定并规定社区学院学区所有分类服务人员及其他非学术职位人员的职责,但本章第 3 条(第 88060 节起)规定的人事委员会工作人员除外。
本节适用于已采纳功绩制的学区,其适用方式和效力如同其为本章第 3 条(第 88060 节起)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社区学院学区的聘用人员不会被迫在 (15) 天内从事与其职位描述不符的工作超过 (5) 天,除非这些工作与其职责合理相关。如果他们需要长时间从事不同的任务,其工资必须相应提高,以公平反映其超出正常职责范围所做的工作。

无论是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还是非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都可以制定规则,为超出分类工作但时间较短的聘用人员提供加薪。主要目的是允许临时性地安排员工从事正常职责之外的工作,但要确保员工因此获得额外报酬。

聘用人员不得被要求履行理事会根据第 (88009) 条规定未为其职位确定和规定的职责,除非这些职责与理事会为其职位确定的职责合理相关,且在 (15) 个日历日内超过 (5) 个工作日的任何时期内,除非本文另有授权。
如果理事会要求雇员履行与其职位职责不符的职责超过 (5) 个工作日,只要其薪资在该雇员被要求超出其分类工作期间的整个时期内向上调整,且调整金额应合理反映其正常分配职责之外所需履行的职责,则该雇员可能被要求履行此类职责。
尽管有本条规定,人事委员会和理事会,或非绩效考核制度学区的理事会,可通过书面规定,为任何被要求超出其分类工作且工作时间少于本文规定时长的聘用人员提供向上薪资调整。
本条的意图是允许社区学院学区临时安排雇员履行其正常职责之外的工作,但在此类临时安排期间,应向雇员提供额外报酬。
本条适用于已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第 (3) 条(自第 (88060) 条开始)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10.5

Explanation

社区大学学区内非教学岗位的员工,除非他们书面同意,否则不需要在周末工作。如果周末的工作安排与他们的宗教信仰冲突,他们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并拒绝。本规定不会影响那些已经包含周末作为工作日的现有排班。

此外,这项法律不限制大学学区根据需要指派员工的权力,也不会改变其他针对分类员工的具体雇佣法律。

任何决定在周六或周日(或两者)开课的社区大学学区所雇用的分类员工,未经其书面同意,不得被要求更改其工作周以包含周六或周日(或两者)。如果分类员工书面反对,认为该任务会与其宗教信仰或习俗冲突,则不得指派该分类员工在周六或周日提供服务。本条的颁布不得导致现有工作时间表(可能已将周六或周日包含为常规工作日)发生任何改变或中断。
本条不得被解释为限制任何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管理该学区学校的权力,包括指派该学区所雇用的分类员工。
本条不得被解释为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第 (88026)、(88027)、(88030) 或 (88040) 条或本法典中任何其他与分类员工雇用相关的规定。

Section § 8801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教育法律规定,社区大学学区不得制定规则,要求求职者或雇员必须居住在该学区内才能获得或保留分类服务职位,也不得优先考虑学区居民。该法律支持的理念是,任何人,无论居住地在哪里,都应有机会根据其技能和资历公平竞争这些职位。某些在其他条款中提及的职位除外。采用功绩制度的学区必须将此规定作为其招聘实践的一部分来执行。

任何社区大学学区均不得采纳或维持任何规则或规章,要求分类服务职位的候选人必须是该学区的居民或成为该学区的居民,或要求雇员在该学区内保持居住;学区也不得向那些是该学区居民的候选人或雇员授予优先分数或其他优惠待遇。本节不适用于第 (88005) 和 (88008) 条规定的受限职位。
立法机关在颁布本节时认识到,本州的公立学校系统是其所有公民的财产,并且所有符合条件的分类服务职位候选人,无论居住地如何,都应获得完全基于功绩和能力竞争并获得此类职位的机会。
本节应适用于已采纳功绩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本章第 3 条(自第 (88060) 条起)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12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大学区雇用工作人员助理或外勤代表来协助制定政策,这些工作人员属于分类服务人员,但没有永久职位身份。他们不通过分类职位的常规程序(如招聘和薪资规定)进行招聘。

这些助理的任免由理事会多数成员决定,而外勤代表则由个别理事会成员自行决定任免。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这些员工在带薪工作时间内不应参与竞选活动。

即使在实行绩效制度的学区,这条规定也适用,如同它已包含在相关的绩效制度规定中。

如果任何社区大学区的理事会雇用工作人员助理或外勤代表,以直接协助理事会或理事会个别成员履行其政策制定职责,此类助理或代表应属于分类服务人员,但此类助理或代表应豁免于本法典中所有关于在该区任何职位获得永久身份的规定,以及与分类服务人员的招聘、任命、分类和薪资相关的程序。
工作人员助理应由理事会多数成员决定任免,由理事会任命以协助个别成员的每位外勤代表应由该成员决定任免。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第 88012 条雇用的人员在其受雇期间不得用于理事会成员的竞选活动。
本条适用于已采纳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为本章第 3 条(始于第 88060 条)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社区学院区为分类员工制定明确的人事规定。员工通常在最多六个月后成为永久雇员,但和平警员需要至少一年。一旦成为永久雇员,纪律处分只能基于正当理由并遵循公平程序。

员工有权通过听证会对指控提出异议,且决定必须基于确凿证据。法律还允许学区在特定条件下,在30天后停止支付工资。本条规定在旧协议到期后将取代它们,功绩制中的协议除外。

(a)CA 教育 Code § 88013(a) 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应制定书面规章制度,管理分类服务人员。这些书面规章制度应印刷并提供给分类服务人员、公众以及与本条管理相关的人员,根据这些规章制度,除第72411条另有规定外,这些员工在完成不超过六个月或130个带薪服务日(以较长者为准)的规定试用期后,被指定为该区的永久雇员。然而,对于受雇于经和平警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认证的调度中心运营区,并被指定为该区永久雇员的全职和平警员或公共安全调度员,他们应自被任命为该全职职位之日起,完成不少于一年的带薪服务试用期。接受晋升但未能完成该晋升职级试用期的永久雇员,应被安排回其原晋升前的职位。
(b)CA 教育 Code § 88013(b) 被指定为永久雇员的员工,仅可因理事会规章制度规定的原因而受到纪律处分,但理事会对纪律处分原因充分性的认定应为最终决定。
(c)CA 教育 Code § 88013(c) 理事会应制定纪律处分程序的规则,其中应包含以下规定:通过书面通知告知员工具体的指控,说明员工对这些指控享有听证权的声明,以及请求听证的时间(该时间应不早于向员工送达通知后的五天),以及一张卡片或文件,签署并提交该卡片或文件即构成要求听证和否认所有指控。举证责任应由理事会承担,任何与之相悖的规章制度均无效。
(d)CA 教育 Code § 88013(d) 不得因员工成为永久雇员之前发生的原因,或在提交原因通知之日前两年以上发生的原因而采取纪律处分,除非该原因被员工隐瞒或未披露,而合理地认为员工应向雇佣区披露事实。
(e)CA 教育 Code § 88013(e)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禁止理事会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与员工组织达成的协议条款,将其决定对分类员工(不包括《刑法典》第830.32条定义的和平警员)采取纪律处分是否存在充分理由的权力,委托给公正的第三方听证官。然而,理事会应保留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286.2条规定的标准审查该决定的权力。
(f)Copy CA 教育 Code § 88013(f)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013(f)(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及时请求就针对其指控举行听证的永久雇员,在听证作出决定之前,不得被停薪停职、降薪停职、降薪降职或解雇,除非理事会或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与员工组织达成的协议条款提供的公正第三方听证官,认定在Skelly诉州人事委员会案(1975年)15 Cal.3d 194中规定的审查程序结束时实施纪律处分时,雇主以证据优势证明该员工从事了犯罪不当行为、对学生、员工或财产造成伤害风险的不当行为,或惯常违反了学区的政策或规定。
(2)CA 教育 Code § 88013(f)(2) 如果根据 (e) 款,指控的听证将由公正的第三方听证官或理事会进行,社区学院区可以在请求听证之日起30个日历日后,在作出决定之前停止向永久雇员支付工资。
(3)CA 教育 Code § 88013(f)(3) 如果本款与公共学校雇主和专属谈判代表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相冲突,则本款在集体谈判协议到期或续签之前不适用于该社区学院区。

Section § 8801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理事会可以解雇和重新雇用分类雇员,但必须遵循其他章节中概述的特定程序。重要的是,当这些程序中提到“人事委员会”一词时,应理解为理事会本身。

尽管有第 (88013) 条规定,理事会可以解雇和重新雇用分类雇员,但仅应按照第 (88117) 条和第 (88127) 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但第 (88117) 条中使用的“人事委员会”一词应解释为理事会。

Section § 8801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教育学区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被裁员,并选择从公共雇员退休系统退休,他们应该被列入重新雇用名单。学区必须通知退休系统委员会,退休是由于裁员。

如果此人后来再次获得工作机会并书面同意,学区必须保留该职位,直到退休复职请求被处理。

这项规定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就像它是第 3 条的一部分一样。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曾面临或实际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被裁员,并选择从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办理服务退休的人员,应被列入适当的重新雇用名单。学区应通知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其退休是由于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裁员的事实。如果该人员随后符合重新雇用条件,并书面接受了适当的空缺职位,学区应保留该空缺,直到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已妥善处理其退休复职请求。
本节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第 3 条(自第 88060 节开始)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16

Explanation

如果学校员工面临纪律处分,他们收到的通知必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楚说明他们做错了什么,并提及他们违反了哪些具体规定。仅仅引用规定或法律而不加解释是不够的。

如果通知不符合这些要求,员工可以采取行动,阻止基于该通知的任何进一步纪律程序。本节还与从第88060节开始的更详细程序有关。

纪律处分通知应以普通简洁的语言说明纪律处分所依据的具体行为和不作为,说明所采取行动的原因,并且,如果声称某员工违反了公立学校雇主的规定或规章,则该规定或规章应在该通知中列明。
纪律处分通知仅以规定、规章或法规的语言说明一项或多项由任何规定、规章或法规确立的纪律处分原因或理由,不足以达到任何目的。
员工可以自行或代表其提起诉讼程序,以制止依据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纪律处分通知而进行的任何进一步程序。
本节适用于根据本章第3条(从第88060节开始)的规定进行的程序。

Section § 8801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社区学院学区通知分类雇员下一年度不再需要其服务的流程。3月15日前,必须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理由。雇员可以请求听证,对不予重新雇用提出异议,并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请求。听证会由行政法法官主持,结果由学院理事会决定。通知必须亲自送达或通过挂号信送达。如果永久雇员未在5月15日前收到通知,他们将自动被重新雇用。该法律还涵盖了因资金问题或项目终止而裁员的情况,强调了资历和重新雇用权。如果有合格的分类雇员可用,则不能保留短期雇员。此外,如果学术人员的裁员通知权发生变化,类似的权利也必须延伸至分类雇员。

(a)Copy CA 教育 Code § 88017(a)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017(a)(1) 不迟于3月15日,且在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通知分类雇员其在下一学年将不再需要其服务之前,社区学院学区学监或其指定人员,或者,如果社区学院学区没有学监,则由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的书记员或秘书,应向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和该雇员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已建议向该雇员发出通知,并说明理由。
(2)CA 教育 Code § 88017(a)(2) 在分类雇员根据(b)款规定请求听证或放弃其听证权之前,该通知及其理由应保密,除履行职责所必需外,任何人不得泄露。但是,违反此保密要求本身,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释为影响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听证的有效性。
(b)CA 教育 Code § 88017(b) 分类雇员可以请求听证,以确定是否有理由在下一学年不重新雇用该雇员。听证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在(a)款规定的日期或之前送达发出通知的人,该日期不得少于通知送达雇员之日后的七天。如果雇员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请求听证,则此举应构成放弃雇员的听证权。(a)款规定的通知应告知雇员本款的规定。
(c)CA 教育 Code § 88017(c) 如果分类雇员根据(b)款请求听证,诉讼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并作出决定,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拥有该章授予机构的所有权力,但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
(1)CA 教育 Code § 88017(c)(1) 被告应在指控书送达被告后五天内提交其抗辩通知(如有),并且应告知被告此提交指控书的五天期限。
(2)CA 教育 Code § 88017(c)(2) 仅当在指控书送达后15天内提出调查请求时,才可进行《政府法典》第11507.6条授权的调查,且《政府法典》第11505条要求的通知应如此说明。
(3)CA 教育 Code § 88017(c)(3) 听证应由行政法法官主持,该法官应准备一份拟议决定,其中包含事实认定以及对证据所支持的指控是否与学院及其学生的福祉相关的裁定。拟议决定应为社区学院理事会准备,并应包含对理由充分性的裁定和对处理方式的建议。但是,社区学院理事会应就理由的充分性和处理方式作出最终裁定。行政法法官准备的拟议决定中包含的任何认定、建议或裁定,对社区学院理事会或未来诉讼中的任何法院均不具有约束力。拟议决定的副本应在诉讼程序开始当年的5月7日或之前提交给社区学院理事会和分类雇员。听证的所有费用,包括行政法法官的费用,应由社区学院理事会从社区学院学区资金中支付。
(4)CA 教育 Code § 88017(c)(4) 雇员在听证会上可以由律师或由指定为该雇员类别中雇员的独家代表的雇员组织的非律师代表(如有)代理。
(d)Copy CA 教育 Code § 88017(d)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017(d)(1)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决定在下一学年不重新雇用分类雇员,必须仅出于正当理由。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根据本节对理由充分性的裁定应是最终的,但该理由应仅与学院及其学生的福祉相关,并且该理由是真实的资金不足或服务削减。听证后作出的决定应在诉讼程序开始当年的5月15日生效。
(2)CA 教育 Code § 88017(d)(2) 为本节之目的,裁员的“原因”包括社区学院学区遵守本法典的资历要求,包括第88127节。
(e)CA 教育 Code § 88017(e)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向分类雇员发出的、告知该雇员在下一年将不再需要其服务的解雇通知,最迟应于5月15日发出。
(f)CA 教育 Code § 88017(f)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通知一名分类雇员,其服务在下一年将不再需要,则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在收到雇员书面请求后的10天内,向该雇员提供一份说明,解释其在下个学年不重新雇用该雇员的原因。
(g)CA 教育 Code § 88017(g) 本节项下的任何通知或请求,当面送达给其所指向的雇员时,或当其以美国挂号邮件寄出,邮资预付,并寄往雇员最后已知地址时,即视为充分。
(h)Copy CA 教育 Code § 88017(h)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017(h)(1)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未能在5月15日或之前发出(e)款规定的通知,则该永久雇员应被视为在下个学年被重新雇用,但本节不应被解释为干涉学区在不发出通知或举行听证的情况下解雇从未转为永久雇员的试用期雇员的权利。
(2)CA 教育 Code § 88017(h)(2) 为本款之目的,“永久雇员”包括在需要发出通知或举行听证时已是永久雇员的雇员,以及在规定通知日期之后成为永久雇员的雇员。
(i)CA 教育 Code § 88017(i) 如果,在根据(b)款请求听证后,根据《政府法典》第11524节批准任何延期,则在批准延期之日或之后发生的(c)、(d)、(e)和(h)款中规定的日期应延长与延期时间相等的期限。
(j)Copy CA 教育 Code § 88017(j)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017(j)(1) 如果保留一名短期雇员来提供分类雇员有资格提供的服务,则不得裁减该分类雇员。本款不为根据第88003节定义、雇用期不超过60天的短期雇员设立裁员通知要求。
(2)CA 教育 Code § 88017(j)(2) 本款不适用于保留根据第88003节定义的短期雇员,该短期雇员的雇用期不超过60天,此后短期服务不得延长或续签。
(k)CA 教育 Code § 88017(k) 尽管本法典对永久分类雇员的裁员有其他要求,但当因专项资助项目到期而必须取消分类职位时,被裁减的雇员应在其裁员生效日期前不少于60天收到书面通知,告知他们裁员日期、其可能享有的调岗权利以及再雇用权利。
(l)CA 教育 Code § 88017(l) 如果,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立法机关就裁员问题向学术雇员提供任何额外的通知或听证权利,则社区学院学区应向永久分类雇员以及那些成为永久分类雇员的人提供相同的权利。
(m)CA 教育 Code § 88017(m)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可不时采纳与本节不冲突的、为实施本节可能必要的规则和程序。
(n)CA 教育 Code § 88017(n) 本节应适用于已采纳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本章第3条(自第88060节开始)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确保,当社区学院学区边界因划分、兼并或合并而发生变化时,非教学雇员不会因此失业。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他们将获得至少两年的就业保障,并享有与变更前相同的薪资和福利。

(a) 某个学区并入新学区后,所有非教学雇员将继续作为新学区的雇员。

(b) 如果一个学区的区域被转移到另一个学区,在该区域工作的雇员将成为新学区的雇员。那些工作与受影响区域相关但并非在该区域实际工作的雇员,可以选择留在原学区或转到新学区。

(c) 如果一个学区被拆分并停止存在,被分配到特定区域的雇员将加入接管该区域的学区。未被分配的雇员可以选择任何新学区工作。

(d) 在特定学校工作的雇员将由该学校所在学区雇用。但是,新学区可以合理地重新分配职责。

社区学院学区边界的任何划分、合并、联合、兼并、整合或变更,均不得影响非教学职位雇员的权利,使其在重组未发生的情况下,继续受雇不少于两年,并保留其原有的薪资、休假和其他福利,并应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执行:
(a)CA 教育 Code § 88018(a) 任何被并入其他学区或所有被并入新学区的社区学院学区的所有雇员,均应成为新学区的雇员。
(b)CA 教育 Code § 88018(b) 当任何学区的一部分区域成为另一学区的一部分时,被定期指派在受影响区域履行职责的雇员应成为接收学区的雇员。其指派工作与受影响区域相关但其就业地点不在该区域的雇员,可选择留在原学区或成为接收学区的雇员。
(c)CA 教育 Code § 88018(c) 当任何学区的区域被划分给两个或更多学区且原学区停止存在时,原学区中被定期指派在该学区任何特定区域履行职责的雇员应成为接收该区域的学区的雇员。未被指派到原学区内特定区域的雇员,应根据其选择成为任何接收学区的雇员。
(d)CA 教育 Code § 88018(d) 原学区定期指派到该学区内任何学校的雇员,应成为该学校所在学区的雇员。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本条任何规定均不得剥夺接收学区理事会进行合理职责重新分配的权利。

Section § 8801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加州采用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招聘和人事管理的社区学院学区。如果发生重组——即一个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的辖区并入另一个学区或形成一个新学区——则新学区或接收学区也必须采用绩效考核制度。所有受影响学区的员工都将保留其资历和就业权利,如同他们一直都是新学区的一部分。

如果某个职位类别员工过多,他们必须至少被保留两年。此后,如果仍有冗余员工,他们可以被列入再就业名单,并可在等待合适空缺期间接受较低级别的职位。接受较低级别职位并不意味着放弃在规定时间内出现原级别空缺时返回原级别的权利。

凡因任何重组(学区合并除外),任何已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的社区学院学区的全部或部分辖区被纳入任何学区,或任何新学区,则接收学区或新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采用该绩效考核制度。如果任何学区同时接收了两个或更多先前已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的全部或部分辖区,则接收学区或新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采用包含必要条款的绩效考核制度,以保障所有员工在本节中享有的权利。重组后或新学区的员工应保留所有权利和特权,仿佛他们是根据本章第 3 条(从第 88060 节开始)的规定受雇的,且其资历应从其原学区最初受雇之日起计算。如果根据本章第 3 条(从第 88060 节开始)的规定,某个特定分类的员工人数超过所需,该人员应在职保留至少两年,如同重组未发生一样,但不影响重组后学区的人事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合理调配此类人员的权力。如果在该期限届满时,人事委员会认定某个特定分类存在冗余人员,该人员应(如果管理委员会指示)被列入适当的再就业名单,为期 39 个月,如果被列入名单,则应根据本节确定的资历顺序,并按照符合本章第 3 条(从第 88060 节开始)规定的规则,获得并可接受其晋升路线中较低级别的职位。依照本规定接受较低级别职位不应被视为放弃在原级别再就业的权利,如果在该节所述期限内出现该级别的空缺。

Section § 88020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社区学院学生团体工作至少六个月后加入分类服务,他们将自动成为该学院的永久雇员,无需通过考试。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他们将成为试用期雇员,也无需考试。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就像它已经是他们规定的一部分一样。

任何非学生或代职雇员的人,在根据第76060条或第81676条成为分类服务人员之前,已根据第76060条受雇于社区学院学生团体组织至少六个月的,应在免于考试的情况下,被视为该社区学院学区的永久分类服务雇员。
任何非学生或代职雇员的人,在根据第76060条或第81676条成为分类服务人员之前,根据第76060条受雇于学生团体组织不足六个月的,应在免于考试的情况下,被视为该学区的试用期分类雇员。
本条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第3条(自第88060条开始)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必须雇用人员担任餐饮服务职务,作为其非教学人员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要求其分类雇员进行体格检查,学区必须要么提供检查,要么报销雇员进行检查的费用。即使这项检查是入职前要求的,如果该申请人最终被录用,学区也应承担费用。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实行绩效制度的学区,就像适用于其他学区一样。

凡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根据规定、其指示或其授权的学区行政人员的指示,要求分类雇员进行体格检查;或当法律要求分类雇员进行体格检查以继续受雇时,理事会应提供所需的检查,或促使其提供,或向雇员提供所需检查的合理报销。
如果理事会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或法律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作为就业前条件,其可以促使进行所需的检查。如果申请人被要求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且该申请人随后被学区录用,其可以提供合理的报销。
本节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适用方式和效力如同本章第3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8060) 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社区学院不得雇用被判犯有性犯罪或受管制物质犯罪的人,除非其定罪被推翻或驳回。但是,如果某人有与毒品相关的定罪,并且有至少五年康复的证据,学院可以雇用他们。

学院的理事会将决定如何评估康复情况,并且他们的决定是最终的。

任何被判犯有第87010条所定义的性犯罪或第87011条所定义的受管制物质犯罪的人,均不得被社区学院学区雇用或继续受雇。但是,如果任何此类定罪被撤销,并且该人在新审判中被宣告无罪,或对其的指控被驳回,则本条不禁止其此后的就业。
此外,如果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根据所提供的证据确定该人已康复至少五年,则可以雇用被判犯有受管制物质犯罪的人。
理事会应确定证据的类型和提交方式,并且理事会关于该人是否已康复的决定是最终的。

Section § 88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不得雇用被法律认定为性精神病患者的人。但是,如果该法律认定后来被推翻或驳回,则雇用他们是允许的。

Section § 88024

Explanation

加州社区大学学区在雇佣非教学职位人员后 (10) 个工作日内,必须要求该人员提交由当地执法机构准备的两张指纹卡。这是为了检查该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司法部会将结果反馈给执法机构。全日制学生人数达到 (60,000) 人或以上的学区可以自行处理指纹。学区还必须向司法部报告任何尚未遵守规定的现有雇员。某些学区可免除这些要求,例如学生人数众多或完全位于市县内的学区,除非它们通过规定选择遵守。受雇不满一年的代课或临时工也可能无需遵守。

指纹处理会产生一笔由司法部设定的费用,学区会将该费用连同指纹卡一并提交。指纹采集服务可能会收取不超过 (2) 美元的额外费用。在申请后 (30) 天内被雇佣的申请人可以获得费用报销,否则费用将计入学区资金。学区自行支付现有雇员的费用,不向雇员收取。认罪答辩或定罪,即使后来在特定条件下被更改或撤销,仍被视为定罪。

任何社区大学学区的理事会,应在雇佣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要求每位受雇或将受雇于非学术职位的人员提交两张 (8″× 8″) 指纹卡,上面应有该人员清晰的滚动和平面指纹印记,以及申请人或雇员(视情况而定)的个人描述,这些应由对该学区有管辖权的当地公共执法机构准备。该机构应将指纹卡连同下文规定的费用一并提交给司法部;但学区或拥有共同理事会的学区,如果全日制学生人数达到 (60,000) 人或以上,可以选择自行处理指纹卡。本节和第 (88025) 节中使用的“当地公共执法机构”包括全日制学生人数达到 (60,000) 人或以上的社区大学学区。司法部收到身份识别卡后,应根据其可获得的信息,查明申请人或雇员是否曾被逮捕或被判犯有任何罪行,并应在最早可能的时间将该信息转发给提交申请人或雇员指纹的当地公共执法机构。司法部可将提交的指纹卡的一份副本转发给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调查局,以核实申请人或雇员的任何先前逮捕或定罪记录。
各学区的理事会应向司法部提交一份请求,说明尚未完成本节要求的现有雇员人数。司法部应指示何时将指纹卡提交给其进行处理。此前已向司法部或联邦调查局提交现有雇员身份识别卡的学区,无需就这些雇员进一步执行本节规定。
认罪答辩或有罪判决,或法院在无陪审团审判中作出的有罪认定,或没收保释金,在本节意义上均视为定罪,无论根据《刑法典》第 (1203.4) 节作出的后续命令是否允许撤回认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判决,或驳回指控或信息。
理事会应提供完成身份识别卡的方式,并应收取司法部确定的足以补偿其处理申请所产生费用的费用。该费用金额应连同申请人或雇员指纹卡的两份副本一并提交给司法部。理事会可收取不超过 (2) 美元的额外费用,支付给负责采集指纹并填写指纹卡数据的当地公共执法机构。额外费用应转交至市或县财政库。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后 (30) 天内被理事会雇佣,该费用可退还给申请人。未退还给申请人的资金应计入学区普通基金。如果提交给司法部的指纹卡是理事会已雇佣人员的,学区应支付本节要求的费用,该费用应作为学区普通基金的适当支出,且不得向雇员收取任何费用。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受雇不满一个学年的代课和临时雇员可免除这些规定。本节不适用于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达到 (400,000) 人或以上的学区或拥有共同理事会的学区,也不适用于完全位于市县内的社区大学学区,除非该学区或各学区的理事会通过规定,要求遵守本节。

Section § 88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无论其他法律可能另有规定,司法部必须在地方执法机构提出申请时,向其提供司法部记录中任何人员的信息。

Section § 88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聘用员工的标准工作周是 (40) 小时,每天工作 (8) 小时。学区可以在需要时要求加班,也可以根据需要设定更短的工作日或工作周。对于一天工作超过 (8) 小时的情况,可以免除支付加班费,但这必须获得批准,并且只适用于工作时间不可预测的职位,例如安保或娱乐类工作。但是,餐饮服务和交通运输类工作不能包含在此例外中。这项法律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8802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必须决定如何补偿员工的加班。加班费率必须至少是正常工资率的一点五倍。加班包括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四十小时。如果学区设定了较短的工作日或工作周,那么超出这些时间的工作也算作加班。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正常工作时间较短的职位,除非这些工时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临时减少,并且员工同意。此外,因节假日、病假或其他带薪休假而休息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本法律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应规定指令性加班的补偿程度并确立其补偿方式。理事会应为被指定并授权执行加班的员工提供此类补偿或补休,其费率至少应等于该员工正常工资率的一点五倍。
加班定义为任何一天工作超过八小时以及任何一个日历周工作超过四十小时所需的时间。如果理事会为其所有分类职位或某些类别的分类职位设定了少于八小时但不少于七小时的工作日,以及少于四十小时但不少于三十五小时的工作周,则所有超出所设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均应被视为加班。前述规定不适用于已设定工作日少于七小时且工作周少于三十五小时的分类职位,也不适用于已设定工作日八小时且工作周四十小时的职位,但如果员工在这些职位上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需要避免裁员而临时被安排每天工作少于八小时或每周工作少于四十小时,并且已首先获得多数受影响员工的同意,则前述规定不适用。
为了计算工作小时数,员工因节假日、病假、年假、补休或其他带薪休假而免于工作的时间应被视为员工的工作时间。
本节应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适用方式和效力如同本章第3条(从第88060节开始)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28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允许员工选择休假而不是领取加班费,那么这个休假必须在加班工作后的12个月内用完。同时,这种休假不应该对区提供的服务造成负面影响。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采用功绩制的区,其效力如同功绩制规定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大学学区或其人事委员会将某些职位指定为管理职位,例如主管或高管,并将其排除在加班规定之外。要将某个职位排除在加班之外,该职位必须明确是管理职位,这意味着它具有特殊的职责、灵活的工作时间、更高的薪资、福利和权限。这些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以确保公平。即使被排除在加班之外,如果此类员工在节假日工作,他们也必须获得额外报酬或按其正常工资率获得补休。

这也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将此规定视为其现有法规的一部分。

尽管有第 (88026) 和 (88027) 条的规定,人事委员会(如适用)或社区大学学区的理事会,可以将某些职位或职位类别指定为监督、行政或管理职位,并将担任这些职位的雇员和这些职位排除在加班规定之外。
为了被排除在加班规定之外,这些职位或职位类别必须明确合理地属于管理职位。在批准将职位或职位类别排除在加班规定之外时,人事委员会(如适用)或学区理事会应书面证明,这些职位或职位类别的职责、工时灵活性、薪资、福利结构和权限具有使其应与受加班规定约束的职位区分开来的性质,并且担任被排除职位或职位类别的雇员不会因该排除而受到不合理的歧视。
尽管有本条的规定,如果担任被排除职位的人员被要求在根据本法典规定或理事会决议的节假日工作,他或她除了获得节假日的正常工资外,还应获得补偿,或获得补休,其费率不得低于其正常工资率。
本条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第 (3) 条(从第 (88060) 条开始)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周平均每天工作四小时或以上的员工,一周内连续工作日不得超过五天,否则需支付额外报酬。如果他们在第六天或第七天工作,必须获得其平时工资的1.5倍。每周平均每天工作不足四小时的员工,只有在第七天工作时才能获得1.5倍的工资。某些员工可能不符合获得这项额外报酬的资格,特别是那些已被排除在加班规定之外的员工。这项法律也适用于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其适用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相关特定规定的一部分。

尽管有第88026条规定,对于在工作周内平均每日工作四小时或以上的任何员工,其工作周不得超过连续五个工作日。此类员工若被要求在工作周开始后的第六天或第七天工作,应按照被指定并授权执行该工作的员工正常工资率的11/2倍获得补偿。
对于在工作周内平均每日工作不足四小时的员工,若被要求在其工作周开始后的第七天工作,应按照被指定并授权执行该工作的员工正常工资率的11/2倍获得补偿。
根据第88029条规定被排除在加班费补偿范围之外的职位和员工,同样应被排除在本条规定之外。
本条适用于已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第3条(从第88060条开始)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3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在社区学院的分类职位中,雇用或继续雇用人员没有年龄限制,且不能仅因年龄而取消符合职位要求者的资格。然而,除非适用其他法律中的例外情况,否则因之前学校或社区学院工作而领取退休津贴的人员不得被雇用。

对于截至1959年9月18日在社区学院学区分类服务中受雇,并于1961年9月15日仍受雇于同一学区的人员,他们保留自较早日期起的退休权利。法律确保他们不会被剥夺当时有权享有的任何退休福利。此外,这项规定也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a)CA 教育 Code § 8803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不得为分类服务人员的雇用或继续雇用设定最低或最高年龄限制。
(b)CA 教育 Code § 88033(b) 任何具备任何职位所有最低资格的人员,均有资格被任命担任该职位;且任何此前或此后通过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或政策,均不得仅因任何此类人员的年龄,而禁止其在其他方面符合资格的任何社区学院职位中的雇用或继续雇用。
(c)CA 教育 Code § 88033(c) 任何人员在因之前的学校或社区学院工作而根据任何退休制度领取退休津贴期间,均不得在社区学院任职,除非《政府法典》第2篇第5部第3章第8节第5条(自第21150节起)另有规定。
(d)Copy CA 教育 Code § 88033(d)
(c)Copy CA 教育 Code § 88033(d)(c)款不适用于截至1959年9月18日在任何社区学院学区分类服务中受雇,且在1961年9月15日仍受雇于同一学区的人员,且这些人员的权利应以1959年9月18日为准予以确定,且这些人员均不得被剥夺其截至该日期本应享有的任何退休津贴权利或获得此类津贴的资格。任何此类人员,如果因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而被剥夺了退休津贴权利或获得此类津贴的资格,应在提交申请后,恢复其在1959年9月18日如果本款生效本应享有的权利。
(e)CA 教育 Code § 88033(e) 本节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第3条(自第88060节起)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退休的分类学校雇员在社区学院学区工作,但他们必须遵守《政府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规则。它特别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视同其为某些法规的一部分。

尽管有第88033条 (c) 款的规定,一名退休的分类学校雇员可以受雇于社区学院学区,但仅限于符合《政府法典》第2篇第5部第3编第8章第5条(自第21150条起)的规定。
本条适用于已采纳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本章第3条(自第88060条起)的一部分。

Section § 88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处于试用期或已转正的兼职分类雇员,有权享受病假以及法律规定提供给全职分类雇员的相同福利。然而,兼职雇员的福利可以根据他们与全职工作时间相比的工作时长按比例减少。

基本上,他们应该获得全职雇员所享福利的相应比例。理事会必须为所有正式分类雇员提供至少与大多数此类雇员相同的福利,但可以根据工作性质、职位级别或服务年限给予额外福利。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替补、短期或有限期雇员,除非理事会或人事委员会明确将其纳入。它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另一特定条款的一部分。此外,它不适用于在另一政府法典章节中列出的某些福利。

所有试用期和永久性兼职分类雇员均有权享受病假以及法律赋予分类雇员的所有其他福利。兼职雇员有权享受理事会授予本区分类服务中大多数正式全职雇员或相同分类职位或一般职位类别的正式全职雇员的所有假期和福利;但此类假期和福利可按兼职雇员每日、每周、每月或每年正常工作时间与每日八小时、每日历周40小时、每月四个日历周或学年期间12个日历月之间的相同比例进行按比例分配。
除本文授权的兼职雇员福利按比例分配外,理事会应为分类服务中的所有正式雇员提供至少与为大多数此类雇员提供的相同福利。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为某些雇员提供额外福利,以表彰其工作性质、分类级别或服务年限。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第88003节和第88105节定义,被正式指定为替补、短期或有限期雇员的雇员,除非此类雇员被理事会或根据本章第3条(自第88060节起)规定所涵盖的学区的人事委员会明确纳入。
本节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本章第3条(自第88060节起)的一部分。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部分第2章第1条(自第53200节起)规定授权的福利。

Section § 88036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教育系统中的兼职编内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时间超出其常规安排,则其工作安排必须进行调整以反映这些额外工作时间,以便他们能获得与其实际工作时间成比例的福利。 具体来说,如果他们每天多工作30分钟,持续20个连续工作日,他们的工作安排会改变,以反映这些时间,从而获得按比例的附带福利。此外,如果他们在某个季度内,平均工作时间超出其分配时间每天50分钟,则下一季度的带薪休假和节假日小时数必须反映这一增长,不包括任何按一倍半工资率支付的加班费。 如果休假累计不是基于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的,则应基于平均工作小时数。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兼职员工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获得公平福利,而不是基于过时的固定时间表。

Section § 880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大学学区要求其分类员工穿着制服。然而,大学学区必须支付制服以及任何相关设备或身份识别徽章的费用。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880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区理事会为其分类雇员制定规则,使其能够从全职工作转为兼职工作,同时保留其退休福利。要符合资格,雇员必须年满55岁,全职工作至少10年,其中最后五年必须是连续的。兼职工作量必须至少是全职工作量的一半,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雇员的70岁生日。选择兼职工作的雇员将获得按比例计算的薪资,并保留健康福利及其他权利,但其变更请求必须得到雇主的同意。

尽管本部分的任何其他规定,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可以制定规章,允许其分类雇员将工作量从全职减少到兼职。
如果分类雇员希望减少工作量并根据《政府法典》第20819条保持退休福利,这些规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教育 Code § 88038(a) 该分类雇员在工作量减少之前应已达到55岁。
(b)CA 教育 Code § 88038(b) 该分类雇员应已在分类职位上全职受雇至少10年,其中紧接的五年为全职受雇。
(c)CA 教育 Code § 88038(c) 在紧接请求减少工作量之前的期间,该分类雇员应已在分类职位上全职受雇总计至少五年,没有中断服务。
(d)CA 教育 Code § 88038(d) 兼职雇佣的选择应由分类雇员提出请求行使,并且只能在雇主和分类雇员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撤销。
(e)CA 教育 Code § 88038(e) 该分类雇员应获得按比例分配的薪资,该薪资是其未选择兼职雇佣选项时本应获得的薪资,但应保留所有其他权利和福利,为此他或她需支付在全职分类雇佣情况下本应支付的款项。
该分类雇员应以与全职分类雇员相同的方式,根据《政府法典》第53201条的规定获得健康福利。
(f)CA 教育 Code § 88038(f) 最低兼职雇佣应相当于分类雇员在其全职分类职位服务的最后一年中,其雇佣合同所要求的服务天数的一半。
(g)CA 教育 Code § 88038(g) 兼职分类雇佣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h)CA 教育 Code § 88038(h) 兼职分类雇佣的期限不得延长至分类雇员达到其70岁生日的学年结束之后。

Section § 88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大学学区为其编内雇员设定工作日和工作周时间表。他们可以在获得雇员工会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如果没有工会,则需获得单个雇员的同意。如果这些时间表导致雇员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日或每周超过40小时,他们必须获得加班费。

这项规定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绩效制度是一种根据雇员能力进行招聘和晋升的制度。

(a)Copy CA 教育 Code § 88040(a)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040(a)(1) 尽管有第88026条规定,社区大学学区的理事会可以在获得雇员组织同意的情况下,或在没有雇员组织的情况下获得受影响雇员同意的情况下,制定编内雇员的工作日和工作周时间表。
(2)CA 教育 Code § 88040(a)(2) 尽管有第88027条规定,如果社区大学学区的理事会根据本条规定制定工作日或工作周时间表,或两者兼有,则对于超出规定工作日或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所有工作时长,应支付加班费。
(b)CA 教育 Code § 88040(b) 本条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第3条(从第88060条开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