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雇员辞职与休假
Section § 88190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的管理委员会批准分类雇员带薪或不带薪的自愿休假和假期。它还规定,如果雇员因刑事指控、调查或行政延误而被强制无薪休假,那么如果他们被判无罪并返回工作岗位,必须获得全额工资。这适用于实行绩效制度的学院,确保其与相关法律具有同等重要性。
Section § 88191
如果你是社区学院的全职(每周工作五天)编内员工,你每年有权享受12天病假,如果理事会允许,可能还会更多。如果你是兼职或工作不满一年,你将根据你的工作安排按比例获得一部分病假。
规定还指出,你的病假无需提前累积即可使用,但新员工在工作满六个月之前,休病假的天数会受到限制。
理事会将制定证明你生病的指导方针,但不能基于宗教治疗实践进行歧视。如果你一年内没有用完所有病假,可以将它们结转到下一年。
这些规定通常适用,但不适用于学生人数超过40万且自1961年以来已有相关政策的特大型学区。此外,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已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如同它们是特定其他法规的一部分。
Section § 8819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为分类雇员制定工伤或疾病休假规定。雇员每年因工伤或疾病至少有60个工作日的假期,但这些假期不能逐年累计。假期从缺勤的第一天开始,并且当加上工人赔偿金时,总额不能超过雇员的正常日工资。
如果60天的假期跨入下一个财政年度,则只能使用该财政年度结束时剩余的天数。一旦工伤假用尽,雇员可以使用其他病假选项,但当与工人赔偿金合计时,总额不能超过其正常工资。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提供额外的假期选项,并确保假期不中断服务连续性。如果所有假期用尽后雇员仍无法返回工作岗位,他们将被列入再就业名单39个月,并享有优先再雇用的权利。学区可以要求雇员服务长达三年才能享受这些假期福利。如果没有具体的规定,则适用一般条款,且没有服务期限限制。
Section § 88193
Section § 88194
如果您在社区学院学区的分类服务部门工作,并且有直系亲属去世,您有权请假,最长三天;如果需要州外旅行,则最长五天。您的工资不会减少,并且此假期不会从您可能拥有的其他假期中扣除。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您的配偶、姻亲,或任何与您同住的亲属。学区理事会可能会允许您请更长的假或涵盖更多的亲属。此规定也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88195
这项法律是关于某些学区中长期分类雇员的休假规定,这些雇员因非工伤事故或疾病而用尽了带薪假期。法律允许这些雇员获得最长六个月的额外假期,学区董事会可以续批两次,每次最长六个月,总计最长18个月。在此假期期间,当雇员准备好时,他们可以返回工作岗位,而不会失去他们的资历或福利。如果他们在用尽所有假期后仍无法返回工作,他们将被列入再就业名单,为期39个月。
在此期间,如果他们能够工作,他们将优先于其他候选人被重新雇用回原来的职位,但因预算削减而被解雇的除外。这确保了他们的缺勤期不被视为服务中断。这项法律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效力如同它是教育法典中某特定条款的一部分。
Section § 88196
Section § 88196.1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大学学区的分类员工使用病假来休育儿假,每个学年最长可达12周。当他们用完所有病假后仍需育儿假时,他们的薪资将根据学区的薪酬制度有所不同,但不得低于其正常薪资的50%。这12周的假期包括他们在育儿假期间使用的任何病假。员工在一年内不能获得超过一个12周的育儿假,并且根据本法享有的假期与任何州规定的假期合并计算,总时长也不得超过12周。员工无需在前一年工作满1,250小时即可符合资格。无论假期是否由大学学区正式批准,本法律均适用。最后,本法律不改变任何提供比此最低标准更优厚假期的现有协议。
Section § 88196.5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从雇员的薪资中扣除一笔金额,这笔金额是雇员因疾病或事故缺勤时将从保险单中获得的。然而,这项规定只有在它作为学校和雇员代表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的一部分时才适用。
Section § 8819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社区学院学区必须为其正式分类雇员提供年假。假期时长取决于每周工作小时数,全职和兼职雇员有不同的累积率。雇员每月必须工作超过一半的天数才能获得假期。或者,学区可以根据每周工作小时数(不包括加班时间)计算假期积分。经雇主批准,假期可以在任何时候休,未使用的假期可以结转到下一年或以现金支付。雇员在工作满六个月后获得休假权利,离职时未使用的假期会获得补偿,但工作不满六个月的除外。替补或临时雇员通常不适用此规定,除非学区另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88198
Section § 88199
Section § 88200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的永久性分类雇员停止或结束他们的休假,以便开始另一种带薪休假,而无需先返回工作岗位。雇员必须提供适当的通知和信息来支持他们的请求。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实行绩效制度的学区,将其视为从第88060节开始的独立法规的一部分。
Section § 88202
如果你是社区学院或学校的分类雇员(比如清洁工或秘书),并且你已经工作了至少一年,那么如果你在离职后一年内换到另一所学院或学校工作,你可以结转你的病假。如果你是因不当行为被解雇的,则不适用此规定,除非新单位同意。此外,你过去的工龄可能计入未来的晋升,但不能用于避免裁员。学校不能强迫你放弃任何转入的福利。即使学院遵循被称为“绩效制度”的特定人事规定,这条规则也同样适用。
Section § 88203
本法律规定了社区学院中试用期或长期分类服务人员的带薪假日权利。它明确规定了新年和感恩节等多个假日,并指出雇员必须在假日之前或之后的工作日处于带薪状态才能获得该日的薪酬。学院休假,如圣诞节和复活节,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不被视为假日。
如果假日落在周末,则在最近的工作日补休。被要求在假日工作的雇员将获得额外报酬。该法律还允许社区学院制定单独的工作时间表,并可能根据与管理委员会达成的协议,为塞萨尔·查韦斯日等额外假日提供假日薪酬。
Section § 8820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设立特定的职位,这些职位要求员工只在周末和节假日工作,并有相应的薪资。这些职位可能无法享受另一项法律(第 88203 条)通常提供的福利。但是,设立这些职位不能仅仅是为了规避支付加班费。这项规定也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效力如同绩效制度规则的一部分。
Section § 88205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为其分类雇员调整某些假日,但前提是必须确保有一个三天周末。分类雇员预计在原定的假日工作,并会获得常规工资。
如果分类雇员在假日工作,并且该假日替代了常规假日(因为他们在假日之前或之后没有带薪状态),他们将获得一点五倍的工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学院不得在假日期间开放。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88205.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社区学院学区未在9月9日(即“加州加入联邦纪念日”)给其分类雇员提供带薪假日,则必须提供一个替代的休息日。替代假日应遵循另一项法律(第88205条)中规定的规则。
这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如同其本身就是一套更广泛相关规则的一部分。
Section § 8820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要求分类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周六或周日,导致他们错过了通常会放假的假日,那么学区必须要么给他们一个替代假日,要么支付他们本应获得的假日工资。
Section § 88207
本条允许社区大学员工将其病假用于个人需求,例如家庭成员去世或出庭。他们无需事先批准,但除非协议或政策另有允许,否则不能使用超过七天。任何个人请假时间都将从其总病假中扣除。“直系亲属”指另一法律条款中定义的范围。这些规定适用于采用特定雇佣制度的学区。
Section § 88207.5
这项法律允许学校员工在一个学年内,除了其他获准的假期外,因特定的育儿原因请假最多30天。生物学父母可以在新生儿出生后的第一年内使用此假期,而非生物学父母则可以在合法收养子女后的第一年内使用。
但是,如果与2015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现有集体谈判协议存在冲突,则本法律条款在该协议期满或续签之前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