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1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社区大学学区的理事会,包括市教育委员会,有责任决定非教学员工的薪酬。除非有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他们必须这样做。

Section § 881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社区学院学区非学术人员薪资设定和调整的程序。理事会必须在每个学年的预算批准前设定年度薪资,并可以根据预期收入包含有条件的加薪。如果实际收入不足,理事会可以减少这些加薪。此外,理事会可以在学年期间酌情提高薪资。当出现职位分类变更时,经必要批准后,也可以增加薪资。重要的是,本法律不允许仅仅因为职位重新分类而降职或解雇员工。它同样适用于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的学区。

(a)CA 教育 Code § 88162(a) 任何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应不迟于法律规定的每年公布预算批准日期,确定学区内非学术职位所有雇员在随后的学年的年度薪资。理事会届时可将年度薪资的增加纳入其中,该增加的全部或部分以学区实际收到所有来源的预期收入为条件。如果实际收到的收入少于预期,理事会可在学年期间的任何时候,将这些年度薪资减少,减少金额不得超过以收到此类收入为条件而批准的金额。
(b)CA 教育 Code § 88162(b) 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可在学年期间的任何时候,增加学区内非学术职位雇员的薪资。该增加应自理事会命令的任何日期起生效。
(c)CA 教育 Code § 88162(c) 如果理事会,或在功绩制学区中,人事委员会批准了属于分类服务一部分的某个职位、某类职位或任何或所有职位或职位类别的分类变更,理事会可在任何时候增加分类雇员的工资或薪资。
(d)CA 教育 Code § 88162(d) 本节规定不得解释为允许理事会因职位或职位类别的重新分类而降职或解雇雇员,除非法律另有允许。
(e)CA 教育 Code § 88162(e) 本节应以与本章第3条(自第88060节起)的一部分相同的方式和效力适用于已采用功绩制的学区。

Section § 881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大学学区的理事会,如果在学年开始前启动了薪资研究,可以处理薪资变动。如果他们无法遵循常规的薪资规定,他们有两种选择。首先,他们可以继续沿用去年的薪资表,但可以增加生活成本上涨带来的调整,使新薪资适用于整个学年,包括研究期间。其次,他们可以规定新薪资仅在研究完成后对学年剩余部分生效,但必须覆盖学年的剩余时间。

如果社区大学学区的理事会因正在进行一项研究而无法遵守第88162条(a)款的规定,该研究在学年开始之前启动,旨在提高学区内非教学岗位雇佣人员的薪金和工资,则理事会可在其预算最终通过之前采取适当行动,执行以下任一措施:
(a)CA 教育 Code § 88163(a) 采纳一项临时薪资表,该薪资表应与上一学年的薪资表相同,但届时可根据生活成本指数的上涨给予增长,并规定因该研究而确定的薪金和工资应适用于整个学年,包括研究进行期间和理事会最终采取行动的期间。
(b)CA 教育 Code § 88163(b) 规定因该研究而确定的薪金和工资仅对学年的该部分有效,由理事会在研究完成后采取行动时确定。本款所称的“学年部分”不得少于理事会根据在该学年之前启动的研究采纳薪资表之日起该学年剩余的时间。

Section § 8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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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允许加州社区学院学区,如果未按12个月等额支付员工年薪或月薪,则可根据员工个人选择,从每次支付给该员工的款项中扣留一部分薪资。扣留金额的计算方式取决于员工每年工作9个月、10个月或11个月,并将在特定日期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一旦做出选择,该选择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之前不可撤销,除非员工离职。如果员工在收到所有应付款项之前离职,学区必须在员工最后一个工作日后的30天内支付剩余款项。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区,包括那些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The governing board of any community college district not paying the annual or monthly salaries of persons employed by the district in 12 equal monthly payments may withhold, upon election by the individual employee, from each payment made to that employee an amount as follows:
(a)CA 教育 Code § 88164(a) For an employee employed 11 months of a year, an amount equal to 81/3 percent thereof and the total amount deducted to be paid not later than the 10th day of September next succeeding.
(b)CA 教育 Code § 88164(b) For an employee employed 10 months of a year, an amount equal to 162/3 percent thereof and the total amount deducted to be paid in two equal monthly installments not later than the 10th day of August and the 10th day of September next succeeding.
(c)CA 教育 Code § 88164(c) For an employee employed nine months a year, an amount equal to 25 percent thereof and the total amount deducted to be paid in three equal monthly installments not later than the 10th day of July, the 10th day of August and the 10th day of September next succeeding.
If Section 85244 is made applicable to any district, this section shall apply except that the amount deducted from each regular pay period and ultimate dates for payment of the amount deducted shall be computed and se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ystem adopted under Section 85244.
Once an employee has elected to be brought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section, the election shall not be revocable until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next ensuing fiscal year. However, if any employee leaves the service of the district by death or otherwise before receiving moneys that may be due him or her, the amount due the employee shall be paid within 30 days of the last working day to the employee or any other person entitled thereto by law.
This section shall apply to districts that have adopted the merit system in the same manner and effect as if it were a part of Article 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8060).

Section § 88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社区学院学区每月至少向分类雇员支付一次工资,如果雇员当月有工作,则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学区可以选择提前支付。它也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确保不同学区制度之间待遇的一致性。
任何社区学院学区中属于分类服务体系的雇员的工资支付指令、工资单指令和工资支付凭证,对于不使用第85244或85260条的学区,应当在每个日历月至少签发一次。支付应在雇员处于带薪状态的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
本条不禁止社区学院学区在支付周期或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已赚取的工资。
本条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第3条(从第88060条开始)的一部分。

Section § 88166

Explanation
如果在计算或报告分类雇员的工资单或薪资时发现错误,负责机关必须予以纠正,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雇员提供一份详细说明更正内容的声明。此外,他们还必须从可用资金中支付任何应付的款项。

Section § 881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区在雇员提供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从雇员工资中扣除其雇员组织的会费。雇员有权书面撤销此授权,并且任何会费增加都必须通知雇员和学区,以便有时间进行必要的更改。

授权书在雇员明确撤销或更改之前一直有效,此类请求应直接提交给雇员组织。处理此类请求时,雇员组织有责任通知学区,并就任何与扣款相关的索赔向学区提供赔偿。

即使雇员组织证明其维护着授权书,除非发生争议,学区也无需特定的副本。此外,在存在安全安排的情况下,雇员可以选择直接支付服务费,而不是通过工资扣款。

(a)Copy CA 教育 Code § 88167(a)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167(a)(1) 除(b)款另有规定外,各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在开具支付社区学院区分类雇员薪金或工资的指令时,可以免费扣减指令中由属于谈判单位的雇员通过可撤销书面授权请求扣除的款项,用于支付任何雇员组织或诚信协会的会费或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该组织或协会的成员全部或部分由该社区学院区的雇员组成,并且其目标之一是改善雇佣条款或条件,以促进这些雇员的福利。任何书面授权的撤销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只要撤销符合书面授权的条款,即为有效。
(2)CA 教育 Code § 88167(a)(2) 可撤销的书面授权应保持有效,直至雇员根据授权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撤销。每当支付给雇员组织的款项金额增加时,雇员组织应在增加生效日期之前足够长的时间内向雇员提供关于增加的充分必要数据,以便雇员有机会(如果愿意且授权允许)撤销书面授权。雇员组织应在增加生效日期之前足够长的时间内向社区学院区提供增加通知,以便雇主有机会进行必要的更改,并提供已发送给所有相关雇员的增加通知副本。
(3)CA 教育 Code § 88167(a)(3) 根据本节规定,在收到分类雇员正式签署的工资扣款授权书后,理事会应在收到工资支付凭证变更截止日期后的下一个支付期内,从雇员的工资支付凭证中扣减指定金额。
(4)CA 教育 Code § 88167(a)(4) 理事会应在每月同一指定日期,从社区学院区的资金中开具指令,支付给雇员指定的雇员组织,金额等于该支付期内就该雇员组织所作的各项扣款总额。
(5)CA 教育 Code § 88167(a)(5) 在会费增加生效时或在任何其他时间,未经相关雇员组织明确批准,理事会不得要求重新填写新的扣款授权书。
(6)CA 教育 Code § 88167(a)(6) 理事会应遵守雇员书面授权的工资扣款条款。雇员取消或更改雇员组织工资扣款授权的请求应直接提交给雇员组织,而非理事会。雇员组织应负责处理此类请求。理事会应依赖雇员组织提供的信息来取消或更改授权,并且雇员组织应赔偿理事会因依赖该信息而由雇员提出的任何扣款索赔。
(7)CA 教育 Code § 88167(a)(7) 经认证或认可的雇员组织,如果其证明已拥有并将维护个人雇员授权,则无需向理事会提交雇员书面授权的副本,本节所述的工资扣款即可生效,除非就书面授权的存在或条款发生争议。雇员组织应赔偿理事会因依赖其通知而由雇员提出的任何扣款索赔。
(b)CA 教育 Code § 88167(b) 各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在开具支付社区学院区分类雇员薪金或工资的指令时,可以免费扣减指令中用于支付该分类雇员所属的经认证或认可组织的会费或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款项,或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第3540节起)的规定,在专属代表与社区学院区雇主之间的组织安全安排中要求向经认证或认可的雇员组织支付服务费。但是,组织安全安排应规定,任何雇员可以将其服务费直接支付给经认证或认可的雇员组织,而不是从薪金或工资指令中扣除。

Section § 8816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社区学院学区在15天内,将从雇员工资中扣除的工会会费、费用或类似款项转交给雇员所属的工会。如果学区不遵守此规定,工会或雇员可以提起诉讼。在此类案件中,胜诉方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败诉方支付其律师费和诉讼费。这项规定也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a)CA 教育 Code § 88167.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如果从分类雇员的工资中收取或扣除会费、代理费、公平份额费或任何其他费用或款项,旨在将该款项转交给雇员组织,则应在向雇员发放包含该扣款的工资支票之日起15天内,将该款项转交给雇员组织。
(b)Copy CA 教育 Code § 88167.5(b)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167.5(b)(1) 本节不限制雇员组织或受影响雇员就雇主未能根据本节规定转交会费或费用提起诉讼的权利。
(2)CA 教育 Code § 88167.5(b)(2) 在因违反 (a) 款而提起的诉讼中,如果诉讼中的任何一方请求律师费和诉讼费,法院可以判给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c)CA 教育 Code § 88167.5(c) 本节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是第 3 条(从第 88060 节开始)的一部分。

Section § 881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分类雇员开始新工作或改变职位分类时,他们必须收到两份重要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职位描述、薪资详情、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表。一份副本供雇员保留,另一份必须由雇员签署并交回给他们的主管。

这项要求不适用于短期、有限期或临时职位雇员。它特别适用于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

首次受雇时以及此后每次职位分类变更时,每位分类雇员应获得其职位说明书、薪资数据、分配或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工作周的两份副本。薪资数据应包括年薪、月薪或支付周期薪、日薪、时薪、加班费和差别薪酬率,以适用者为准。一份副本应由雇员保留,另一份副本应由雇员签署并注明日期后交回其主管。
本节不适用于本章所定义的短期、有限期或临时雇员。
本节适用于已采用绩效制度的学区,其方式和效力如同其为第 3 条(自第 88060 节起)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