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180

Explanation

本节在特定语境下定义了与员工工作安排相关的术语。“差别薪酬”可以指减少工作时间或获得更高的薪水。此外,“班次”是指总工作时长。对于七小时或八小时的班次,通常会在班次中途安排用餐休息。此规定不适用于工作六小时或更短的员工,或实行分班制的员工。

就本条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88180(a) “差别薪酬”是指实际工作时数的减少或工资的增加。
(b)CA 教育 Code § 88180(b) “班次”是指工作时数,应包括不少于半小时的免责用餐时间,对于七小时或八小时的班次,该用餐时间应大致安排在班次的中点。本款不适用于工作六小时或更短的员工,或被分配到分班制的员工。

Section § 881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社区大学学区或其人事委员会调查私营公司如何补偿轮班工作的员工。在可能的情况下,他们应尝试给上早班或夜班的非教学人员提供类似的工资差异。

Section § 881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向从事令人不快、危险或不寻常工作的特定员工支付额外报酬,前提是理事会认为这样做是公平合理的。如果学区采用功绩制,则这些额外报酬必须由人事委员会提出建议,并且仍需确保同类工作获得同等报酬。

Section § 88183

Explanation

如果有一项带有额外报酬的工作任务,且持续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那么这项任务应根据资历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在同一职级中,那些希望获得该任务的员工里,资历最深(即工作时间最长)的员工将优先获得。

除少于20个工作日的临时性指派外,凡指定有差别报酬的职务指派,应根据在适当职级内提出此类指派请求的雇员的资历进行。

Section § 88184

Explanation
如果员工工作一个有资格获得额外薪酬(称为“差别报酬”)的班次,他们不能因此项指派而被降职。换句话说,被分配到有额外薪酬的班次,不应负面影响员工的职位级别或等级。

Section § 88185

Explanation
如果员工因上特定轮班而获得额外报酬,即使他们被暂时调到通常不提供该额外报酬的不同轮班(最多20个工作日),他们也不会失去那份额外报酬。对于所有其他目的,他们的常规工资率应包含他们通常轮班的额外报酬。

Section § 881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被称为“绩效制度”的规则适用于社区学院学区,就像它们被包含在法律的另一个相关章节中一样。实际上,这意味着这些学区应以与这些规则在法律的另一个特定领域中被设想的相同方式遵守绩效制度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