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条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88180(a) “差别薪酬”是指实际工作时数的减少或工资的增加。
(b)CA 教育 Code § 88180(b) “班次”是指工作时数,应包括不少于半小时的免责用餐时间,对于七小时或八小时的班次,该用餐时间应大致安排在班次的中点。本款不适用于工作六小时或更短的员工,或被分配到分班制的员工。
本节在特定语境下定义了与员工工作安排相关的术语。“差别薪酬”可以指减少工作时间或获得更高的薪水。此外,“班次”是指总工作时长。对于七小时或八小时的班次,通常会在班次中途安排用餐休息。此规定不适用于工作六小时或更短的员工,或实行分班制的员工。
如果有一项带有额外报酬的工作任务,且持续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那么这项任务应根据资历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在同一职级中,那些希望获得该任务的员工里,资历最深(即工作时间最长)的员工将优先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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