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06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社区学院学区选择遵循某些规则,则必须按照具体指导方针设立一个人事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至少两名委员会成员获得任命后,任命一名人事主管。

任何社区学院学区,凡依照本章第88052条或第88057条的规定采纳本条文的,应促使人事委员会按照第88065条、第88066条和第88067条规定的方式获得任命。人事委员会应在其至少两名成员获得任命之后,按照第88084条规定的方式任命人事主管。

Section § 88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学区,学校董事会必须根据特定规则管理非学术性(即分类)员工的招聘和薪酬。除非这些职位已由另一机构设定了具体的资格要求,否则不能对其进行重新分类或从分类服务中移除。

凡已采纳本条所规定程序的任何学区,其管理委员会应依照本条的规定,雇用、支付并以其他方式管理非学术职位人员的服务。
任何管理委员会均不得通过职称分配或其他方式将某个职位从分类服务中移除,除非该职位是州长委员会根据第 (87356) 条规定已设定最低资格的职位。

Section § 88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使用本条文的学区,必须设立一个人事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有三名或五名成员。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可以改变成员人数,但如果现有委员会存在,需征得其同意。如果多个学区共用同一个理事会,则只为所有这些学区设立一个委员会。委员会的费用由各学区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按它们获得的利益比例分摊。

任何已采纳本条文规定的学区,应设立一个由三名或五名成员组成的人事委员会。任何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经多数票通过,并在征得该学区现有人事委员会(如果该委员会存在)同意的情况下,可选择将人事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从三名增至五名,或从五名减至三名。如果两个或多个学区由相同人员组成的理事会管辖,则只应设立一个委员会。在这些情况下,本条文应同样适用于所有学区,且委员会的费用应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按从中获得的利益比例,由所有学区的普通基金支付。

Section § 88063.5

Explanation

这个法律规定,对于某个特定的社区学院学区,如果它以前与一个统一学区共享管理人员,并且在1950年人口普查时,其大部分人口位于一个人口在7万到7万5千之间的城市里,那么非学术职位的员工权利将保持不变,就像这两个学区没有分开一样。

但是,这些权利现在只适用于管理委员会决定分离学区时,该员工所工作的那个学区。员工的资历将根据他们在统一学区或社区学院学区最初的受雇日期来计算。

尽管有第88063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一个社区学院学区,该学区曾与一个统一学区共享由相同人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管辖,且其大部分人口位于一个在1950年人口普查时人口介于70,000至75,000之间的建制市中,并且该管理委员会经其成员多数票赞成,使本条适用于每个学区,单独且分别适用,在非学术职位上受雇人员的权利应继续有效,如同分离未曾发生一样,但这些权利应仅限于管理委员会采取行动之日该人员所受雇的学区。为确定资历之目的,就业应被视为自其在统一学区或社区学院学区最初受雇之日起开始。

Section § 8806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成为或继续担任社区大学学区的委员会成员,他们必须是居住在该区域的注册选民,并且相信绩效制度——这意味着工作是根据能力和才能获得的,而不是靠裙带关系。大学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的成员不能担任这个委员会的职务。此外,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能为该学区工作。关于绩效制度拥护者的要求意味着,对于新成员,其过去的经验应表明他们相信基于技能的招聘;对于已在委员会中的成员,其行动和出席情况应表明他们仍然支持这一制度。

(a)CA 教育 Code § 88064(a) 具备被任命或再次任命为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个人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教育 Code § 88064(a)(1) 须为注册选民,且居住在社区大学学区的管辖范围内。
(2)CA 教育 Code § 88064(a)(2) 须为公认的绩效制度原则的拥护者。
(b)CA 教育 Code § 88064(b) 任何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或县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均无资格被任命、再次任命或继续担任委员会成员。在其任职期间,委员会成员不得是该学区的雇员。
(c)CA 教育 Code § 88064(c) 在本节中,就新任命人员而言,“公认的绩效制度原则的拥护者”指通过其以往的公共或私人服务性质,已证明其支持基于绩效和适任性进行雇佣、继续雇佣、在职晋升机会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理念的人。在本节中,就再次任命的候选人而言,“公认的绩效制度原则的拥护者”指通过出席会议和行动明确表明其确实支持绩效制度及其运作的委员。

Section § 8806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学区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方式。一个三人委员会的组成方式是:一名成员由学校董事会任命,另一名由学区的分类雇员(非教师或行政人员的员工)提名,然后这两名成员共同任命第三名成员。

“分类雇员”一词指的是由独家代表所代表的最大群体。如果没有这样的群体,学校董事会必须制定规则,规定分类雇员如何进行提名。

对于一个五人制人事委员会,两名成员由学校董事会任命,另两名由分类雇员提名并由学校董事会任命,然后这四名成员共同选出第五名成员。

委员会一名成员应由学区理事会任命,另一名成员应由学区分类雇员提名并由学区理事会任命。这两名成员应依次任命第三名成员。
在本条中,“分类雇员”指代表学区内一个或多个单位中最大数量分类雇员的独家代表。如果学区内没有此类独家代表,理事会应通过书面规定,明确其分类雇员提出建议的方法。
在任何设有五人制人事委员会的社区大学学区,委员会的两名成员应由学区理事会任命,另两名成员应由学区分类雇员提名并由学区理事会任命。人事委员会的这四名成员应依次任命委员会的第五名成员。

Section § 8806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社区学院学区人事委员会成员空缺的任命步骤。在采纳制度后,管理委员会必须在30天内公开宣布新任命。如果空缺将于12月1日出现,则管理委员会和分类雇员的任命必须在9月30日前公开。如果分类雇员未能就提名人选达成一致,则由校长进行任命。一旦确定被提名人,将举行公开听证会,允许社区就其资格发表意见。委员在任期届满后,可在继任者任命前继续履职,但最长不超过90天。

(a)CA 教育 Code § 88066(a) 在制度采纳后30天内,管理委员会应公开宣布其拟任人选,以及由其分类雇员提名的(视情况而定的)被任命人选。在任命后尽快但不得迟于30天,已任命成员应宣布其拟任的第三名或第五名成员(视情况而定)。他们可以考虑管理委员会、分类雇员或其他相关公民的建议。如果这些成员未能在30天内宣布其拟任人选,则由加州社区学院校长进行任命。
“制度采纳”指,就第88051条而言,成功选举结果经管理委员会认证之日;或就第88054条而言,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纳该制度的动议、命令或决议之日,无论该制度的运作开始日期为何。
(b)CA 教育 Code § 88066(b) 如果制度已存在且将于12月1日出现空缺,则不迟于9月30日:
(1)CA 教育 Code § 88066(b)(1) 如果空缺是其任命的人选,管理委员会应公开宣布其拟任命或重新任命的人员姓名。
(2)CA 教育 Code § 88066(b)(2) 如果空缺是其任命的人选,管理委员会的被任命人选(视情况而定)和分类雇员的被任命人选(视情况而定)应公开宣布其拟任命的人员姓名。
如果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和分类雇员未能在9月30日前就提名达成一致,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应在30天内进行任命。
(c)CA 教育 Code § 88066(c) 如果制度已存在且分类雇员提名的职位将出现空缺,分类雇员应在空缺出现日期前至少30天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其被提名人姓名,管理委员会应任命该被提名人,使其自空缺出现之日起生效。
(d)CA 教育 Code § 88066(d) 在(a)款和(b)款第(1)项规定的日期之后30天至45天内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视情况而定),管理委员会应在公开听证会上向公众、雇员和雇员组织提供机会,就管理委员会推荐任命的人员资格表达意见。
董事会届时可以进行任命,也可以在无需进一步通知或公开听证的情况下进行替代任命或推荐。
就分类雇员的被提名人而言,董事会应任命该被提名人,除非分类雇员自愿撤回被提名人姓名并提交新的被提名人姓名。在后一种情况下,董事会应任命新的被提名人。
(e)CA 教育 Code § 88066(e) 如果因分类雇员未能就提名人选达成一致而出现空缺,董事会可以根据第88065条(b)款的授权进行紧急任命。如果没有人事主管,董事会仍可根据本款进行紧急临时任命。
(f)CA 教育 Code § 88066(f) 在(a)款规定的制度采纳后30天举行的下一次定期人事委员会会议上,或在(b)款第(2)项规定的拟任人选宣布之日后30天举行的下一次定期人事委员会会议上(视情况而定),管理委员会的被任命人选(视情况而定)和分类雇员提名的被任命人选(视情况而定)应在公开听证会上向公众、雇员和雇员组织提供机会,就为该空缺推荐的每位候选人的资格表达意见。每位候选人都应被邀请参加此次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被任命人选(视情况而定)和分类雇员提名的被任命人选(视情况而定)可以进行任命,也可以在无需进一步通知或公开听证的情况下进行替代任命或推荐。
(g)CA 教育 Code § 88066(g) 任期已满的委员可以继续履行职务,直至继任者被任命,但不得超过90个日历日。本款自1994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88067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新采用该制度的社区学院学区中人事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方式。成员的任期从任命后的下一个12月1日开始。对于三名成员的委员会,任期是错开的:一名任职三年,另一名两年,第三名一年。在五名成员的委员会中,两名成员任职三年,两名任职两年,一名任职一年。所有随后的任期均为三年。较小的委员会(三名成员)在至少两名成员到位时即可运作,而较大的委员会(五名成员)在至少三名成员到位时即可运作。

Section § 880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首次任命后职位出现空缺时如何处理。最初作出任命的机构将按照特定程序填补空缺。在紧急情况下,人事主管可以要求理事会作出临时任命,以确保人事委员会的职能持续顺畅运作。临时任命在永久任命作出后即告终止,但其有效期不得超过60天。此外,临时被任命人必须符合某些要求,并避免受到某些限制。

(a)CA 教育 Code § 88068(a) 首次任命后出现的空缺的任命,应由原任命机构作出,无论是任命一个新的完整任期,还是填补一个未届满的任期。在任命和推荐任命首次任命后出现的空缺时,应遵循第88065条和第88066条规定的程序。
(b)CA 教育 Code § 88068(b) 尽管有 (a) 款规定,理事会应人事主管的要求,应宣布存在紧急情况,并应作出临时任命以填补一个或多个空缺,以确保人事委员会职能的持续运作。临时任命应在被任命人收到永久任命通知之日终止。
(c)CA 教育 Code § 88068(c) 临时被任命人必须符合第88064条的规定,且不受其中所含限制的约束。
(d)CA 教育 Code § 88068(d) 临时任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60天有效。

Section § 880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区的编内员工(非教学人员)请求投票,以决定人事委员会成员的选拔方式。编内员工可以通过提交一份由至少15%有投票资格的员工签署的请愿书来启动这一程序。随后,管理委员会必须举行一次无记名投票选举,以决定委员会成员是否应按以下方式任命:一名由管理委员会任命,一名由编内员工任命,第三名由前两名被任命者共同任命。

如果投票通过,这种方式将成为任命委员会成员的新方法。如果投票未通过,则仍沿用现有方法,即由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监任命成员。总监在填补空缺时必须考虑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方面的建议,并遵循特定程序。

(a)Copy CA 教育 Code § 88069(a)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069(a)(1) 2001年1月1日之后,任何已于1965年9月17日采纳本条的社区学院区的编内员工,可根据本条规定,向管理委员会请愿,要求通过有投票资格的编内员工的多数票来决定人事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方式。该请愿书应大致如下:
“我们,以下签名的____(社区学院区名称)编内员工,占有投票资格的编内人员的15%或以上,请求管理委员会就人事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方式问题举行一次选举。
姓名 ____ 职位分类 ____”
(2)CA 教育 Code § 88069(2) 本节所使用的“编内员工”应解释为包括根据第88001节定义的所有属于编内服务的人员。
(b)Copy CA 教育 Code § 88069(b)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069(b)(1) 在收到根据(a)款提交的请愿书后90天内,管理委员会应对其编内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以决定以下问题,选票应如下:
“____(社区学院区名称)的人事委员会成员是否应按以下方式任命:
(A)CA 教育 Code § 88069(A) 一名成员由该区的管理委员会任命。
(B)CA 教育 Code § 88069(B) 一名成员由该区的编内员工任命。
(C)CA 教育 Code § 88069(C) 该两名成员应依次任命第三名成员。
____ 同意
____ 反对”
(2)CA 教育 Code § 88069(2) 尽管根据(1)项进行的投票不要求员工签名或其他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但管理委员会应设计一套身份识别系统,以确保投票过程中的防欺诈。
(3)CA 教育 Code § 88069(3) 管理委员会应任命一个由三至五人组成的计票委员会。委员会中至少一名成员应是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清点选票并将结果提交给管理委员会;一名成员应是由该区编内员工的专属代表提名的一名编内员工。如果简单多数票赞成任命人事委员会成员的方式,则该方式应在该区适用,具体如下:
(A)CA 教育 Code § 88069(3)(A) 委员会的第一个空缺应由该区编内员工提名的人员填补。
(B)CA 教育 Code § 88069(3)(B) 委员会的第二个空缺应由该区的管理委员会任命的人员填补。
(C)CA 教育 Code § 88069(3)(C) 委员会的第三个空缺应由前两名成员任命。
(4)CA 教育 Code § 88069(4) 如果根据(2)项进行的投票未能通过,人事委员会成员应按照(c)款所述程序任命,且编内员工不得在选举后两年内再次请愿要求举行另一次选举。
(c)Copy CA 教育 Code § 88069(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069(c)(1) 在已于1965年9月17日采纳本条的社区学院区,在符合(a)款和(b)款的规定下,人事委员会成员应由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监任命,总监应考虑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方的建议。
(2)CA 教育 Code § 88069(c)(2) 如果社区学院区的管理委员会和人事委员会选择将人事委员会成员从三名增加到五名,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监应进行其中一项额外任命。后续任命应根据本节规定进行。
(3)CA 教育 Code § 88069(c)(3) 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监应在任命前不迟于90天书面通知编内员工和管理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的空缺,并向他们提供提出建议和质疑提名的指导方针和程序。如果人事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总监可在提供上述通知后不迟于任命前30天任命新成员。
(4)CA 教育 Code § 88069(c)(4) 任期届满的委员可继续履行职务,直至继任者被任命,但不得超过90个日历日。
(d)CA 教育 Code § 88069(d) 本节所使用的“编内员工”是指经委员会确定代表该区最多编内员工的编内员工组织。如果该区内不存在此类组织,管理委员会应通过书面规定,规定其编内员工提出建议的方式。

Section § 88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理事会向委员会成员支付每次会议最高五十美元的报酬,每月支付总额最高为二百五十美元。

Section § 880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生人数超过 40,000 且位于人口超过 400 万地区的社区学院学区,向委员会成员支付每次会议最高 100 美元,每月最高 500 美元。

在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超过 40,000 且位于人口超过 4,000,000 的大都市区的社区学院学区,管理委员会可授权向委员会成员支付每次会议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金额,且每月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Section § 880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理事会确保委员会拥有适当的办公空间。

Section § 880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为其办公室准备年度预算,该预算必须经县教育总监批准,并纳入社区学院区的预算中。委员会必须在 5 月 30 日前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预算,邀请理事会和学区行政部门的代表参加并发表意见,委员会在最终确定预算前会考虑这些意见。

如果县教育总监计划驳回委员会的预算,他有 30 天时间举行公开听证会进行讨论,之后他可以驳回或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修改预算。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新年度将沿用去年的预算。

委员会应为其办公室编制年度预算,该预算经县教育总监批准后,应由理事会纳入社区学院区的常规预算中。委员会的年度预算可包含用于第 88075 条目的款项。
预算应由委员会编制,以便在每年 5 月 30 日前举行公开听证会。委员会应将其拟议预算副本提交给理事会,说明预算公开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并应邀请理事会和学区行政代表出席并发表意见。委员会在通过其拟议预算之前,应充分考虑理事会的意见。委员会随后应将其拟议预算提交给县教育总监以供处理。
如果县教育总监提议驳回委员会提交的预算,他应在委员会提交预算后 30 天内,在受影响的学区内就拟议的驳回举行公开听证会。他应已将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告知委员会和理事会。在该公开听证会后,他可以驳回,或者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拟议预算。如果人事委员会与县教育总监之间未能达成一致,则上一年度的预算应决定新预算的金额,并且支出项目应由委员会决定。

Section § 8807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为其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培训、再培训和发展支出资金。这些支出也可以用于本章第7条中规定的任何具体目的。

委员会可以就其工作人员,为其岗前培训、培训、再培训和发展以及为本章第7条(从第88220节开始)规定的任何目的支出资金。

Section § 880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社区学院区的雇员分为“分类服务”和“豁免”两类。分类服务包括具体的职位分类和组织工作。有些职位不属于分类服务,例如学术职位、兼职学生、学徒或临时专业专家。这些职位由学院资助或属于特定的教育项目。勤工助学项目的学生不能取代或影响正式雇员的职位。具有全职身份的雇员可以选择兼职工作,而不会失去其分类身份。未列为例外的职位必须属于分类服务。兼职职位的工作时间少于全职工作时间的87.5%。在操场职位被纳入分类服务时,担任这些职位的人员仍将是永久雇员。

(a)CA 教育 Code § 88076(a) 委员会应将社区学院区理事会或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雇员和职位进行分类,但根据(b)款规定豁免于分类服务者除外。这些雇员和职位应被称为分类服务。“分类”应包括但不限于将职位分配到适当的类别,将类别组织成职业层级,确定职业层级内的合理关系,并准备书面类别说明。
(b)CA 教育 Code § 88076(b) 以下职位和雇员豁免于分类服务:
(1)CA 教育 Code § 88076(b)(1) 学术职位。
(2)CA 教育 Code § 88076(b)(2) 全日制学生兼职受雇。
(3)CA 教育 Code § 88076(b)(3) 兼职学生在由州或联邦资金资助的社区学院开展的大学勤工助学项目或工作经验教育项目中兼职受雇。
(4)CA 教育 Code § 88076(b)(4) 兼职学生在其注册的社区学院区兼职担任学生辅导员。
(5)CA 教育 Code § 88076(b)(5) 学徒职位。
(6)CA 教育 Code § 88076(b)(6) 由社区学院区理事会或委员会为特定项目临时聘用专业专家而设立的职位,经委员会指定者。
(c)CA 教育 Code § 88076(c) 在大学勤工助学项目或工作经验教育项目中聘用全日制或兼职学生,不得导致分类人员的取代或损害现有的服务合同。
(d)CA 教育 Code § 88076(d) 本节不应阻止已在全日制职位中获得正式身份的雇员自愿减少工作时间,并根据本法律的规定保留其正式身份。
(e)CA 教育 Code § 88076(e) 其贡献仅在于提供个人服务且其雇佣不属于上述例外范围的人员,不得在分类服务之外受雇。
(f)CA 教育 Code § 88076(f) 兼职职位是指按小时、日、周或月计算的指定工作时间,少于分类服务中大多数雇员正常指定工作时间的871/2 百分比。
(g)CA 教育 Code § 88076(g) 在将兼职操场职位纳入分类服务的法律生效之日,受雇于社区学院区兼职操场职位的雇员,应被视为社区学院区的永久雇员,无需根据第88091节列入合格名单或根据第88092节进行考试。

Section § 8807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理事会或经指定的委员会可以为特定项目临时聘用建筑和工程公司。尽管第88076条有规定,但这并不限制或阻止此类临时聘用安排。

Section § 880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为社区代表(担任顾问或咨询师)设立的职位,免于社区学院的常规雇佣分类,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最长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要获得此豁免,这些职位所涉及的职责不得是通常分配给分类服务职位的职责。此外,这些职责需要人事委员会的事先批准,并且社区学院学区的雇员不能同时担任这些豁免职位。

除第88076条授权的豁免外,为雇用社区代表担任咨询或顾问职务而设立的职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超过90个工作日,应免于分类服务,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教育 Code § 88078(1) 经授权的职责并非通常分配给分类服务中某一类职位的职责,
(2)CA 教育 Code § 88078(2) 经授权的职责在雇用前获得人事委员会的批准,并且
(3)CA 教育 Code § 88078(3) 社区学院学区的正式分类雇员不得同时被任命担任此类职位。

Section § 8807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社区大学学区可以设立专门的职位,仅面向精神、身体或发育障碍人士开放。这些职位被标记为“受限职位”。尽管担任这些职位的员工被视为分类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但他们不享有某些员工权利,例如永久身份或资历。他们也没有资格晋升到常规职位,直到他们满足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Section § 88080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委员会应如何制定规则,以确保基于绩效有效地招聘和留用员工。如果这些规则涉及的主题已包含在工会成员的谈判协议中,则这些规则不适用于他们。理事会必须遵守这些规则,但这些规则不限制其其他法定权力。

此外,任何影响工会分类员工的新规则,在最终确定前,需要告知工会和学院。这确保了双方在规则通过前有机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a)CA 教育 Code § 88080(a) 委员会应根据本条规定制定、修订和解释必要的规则,以确保服务的效率以及基于绩效和能力选拔和留用员工。如果事项属于《政府法典》第3543.2条所定义的代表范围,并且已包含在理事会与该单位之间的谈判协议中,则这些规则不适用于谈判单位成员。这些规则对理事会具有约束力,但不应限制根据本法典其他条款授予理事会的权力。
(b)CA 教育 Code § 88080(b) 委员会不得通过任何会影响由经认证或认可的独家谈判代表代表的分类员工的规则或修订,除非独家谈判代表以及受影响分类员工的社区学院雇主已收到提案的合理通知。

Section § 88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学校理事会如何管理非教学岗位的员工事务,例如如何处理申请、晋升、裁员以及其他雇佣行为。它确保了工作评估和公开考试公告等程序得到妥善执行,同时也会考虑员工代表与学区之间通过谈判达成的任何协议。

(a)CA 教育 Code § 88081(a) 规则应规定理事会应遵循的程序,这些程序涉及分类服务人员的申请、考试、资格、任命、晋升、降职、调动、解雇、辞职、裁员、重新雇用、休假、请假、分类内的薪酬、工作分析和规范、绩效评估、考试的公开广告、不合格申请人无需竞争的拒绝,以及为执行本条规定和宗旨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b)CA 教育 Code § 88081(b) 对于(a)款中列出的、根据《政府法典》第3543.2条规定属于谈判事项的事宜,适用于每个谈判单位的此类规则应符合该单位的专属代表与公立学校雇主之间达成的谈判协议(如有)。

Section § 8808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制定的规章以及本条文的相关信息应当印刷并提供给学校、办公室和工作场所的员工查阅。这些信息也应当在学校图书馆提供。 此外,在学区为分类员工采纳绩效制度后一年内,委员会必须采纳具体规章,并向新入职的正式员工提供一本手册。该手册将总结主要规章、工作条件,以及查阅完整规章和理解绩效制度的信息。

Section § 8808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将某些职位归类为学徒岗位,这些岗位侧重于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特定职责。社区大学的学徒计划必须获得官方学徒组织的批准。学徒期有固定的期限,但经批准可略微延长。

学徒的选拔基于考试,并承认先前的相关培训。年龄可以是选拔的一个因素,但学徒必须完成严格的标准和可能的试用期。学徒的薪酬根据其经验水平而异,并与该地区的熟练工工资挂钩。此外,还制定了举行晋升考试以促进职业发展的规则。

委员会可将某些职位归类为学徒职位,这些职位的主要要求是通过学习和实践,有效履行特定职责,并且已根据《劳动法》第3部第4章(自第3070条起)批准了针对指定行业的明确系统指导和特别监督计划。
社区大学区理事会通过的学徒培训计划,须经加州学徒委员会批准(针对建筑和施工行业),或经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司长批准(针对其他行业)。
任何被归类为学徒职位的分配,不得超过加州学徒委员会批准的(针对建筑和施工行业以及消防员)或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司长批准的(针对其他行业)预定学徒期,但社区大学区的联合学徒委员会可批准将雇员保留为学徒,最多可超出预定学徒期六个月。
合格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其在通过竞争性考试或资格考试确定的就业名单上的排名进行。
第88033条适用于学徒职位。但是,相对年龄可作为学徒职位候选人排名的一个因素。
合格候选人应获得在正规注册学徒计划中先前培训的学分。
在所有学徒试用期的情况下,期限和资格标准应由委员会确定,只要它们不超过加州学徒委员会(针对建筑和施工行业以及消防员)或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司长(针对其他行业)设定的最高标准。对于未能达到预定学徒标准的学徒,或因委员会规则规定的原因,可规定有因终止。
委员会应向理事会建议不同级别学徒的递进薪酬标准,并考虑到与加州学徒委员会政策声明中规定的该行业地区熟练工工资的百分比关系。
委员会可决定举行晋升考试,以进入不同级别的学徒职位和熟练行业中的熟练工职位。

Section § 8808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在建立基于绩效的招聘系统后90天内,委员会必须从通过竞争性考试的候选人名单中任命一名人事主管。委员会负责招聘和监督所有由其预算资助的员工。这些员工是社区大学学区的分类雇员,并享有与其他类似雇员相同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如有)工会代表权。

委员会应在采纳绩效考核制度后90天内,从委员会主持的竞争性考试所确立的合格人员名单中任命一名人事主管。委员会应任命所有由委员会预算拨款支持的雇员,并应监督这些雇员作为委员会职能一部分所开展的活动。这些雇员应根据本条规定从合格人员名单中任命,应是社区大学学区的分类雇员,并应享有在该学区正式服务的所有其他分类雇员的所有权利、福利和义务,包括(如有)由适当的专属代表进行代表。

Section § 88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雇佣 100 名或更少分类雇员的社区学院学区,在获得大多数分类雇员同意的情况下,从其他学区或拥有公务员制度的地方政府机构聘请人事主管。此类合同最长可达两年,并可在获得雇员批准后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为两年。如果学区的分类雇员人数超过 100 人,则必须遵守另一条款,即第 88084 条的规定。此外,如果学区进行重组,任何与特定法律条款相冲突的现有合同都将作废。

Section § 880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委员会内人事主管的职责。人事主管必须不带偏见地管理与分类人员相关的所有程序,并确保公正性。他们还需担任委员会秘书,并为理事会准备年度报告。此外,如果人事主管发起了纪律处分,他们不得就与该处分相关的任何上诉提供建议或提出推荐。

(a)CA 教育 Code § 88086(a) 人事主管应负责向委员会执行分类人员管理中的所有程序,并应符合本条规定和委员会的规章,且不得带有偏见或偏袒,以确保委员会的公正性。他或她还应担任委员会秘书,并应准备或促使准备一份年度报告,该报告应由委员会提交给理事会。
(b)CA 教育 Code § 88086(b) 如果人事主管是针对雇员提起处分行动的一方,则人事主管不得就根据第88124条向委员会上诉的任何纪律处分向委员会提供建议或提出推荐。

Section § 88086.5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社区学院雇员的某些规章和程序,在1959年法律进行某些修改之前是如何适用的,现在仍然如此适用。

本节澄清,实行功绩制的社区学院学区雇员,仍然受制于与以前相同的规则,并且所有事项都应像以前一样被理解和执行,同时也要符合人事委员会的现行规则。

条款 88022、88023、88160、88198、88199、88201 和 88202 适用于已根据本条所规定的程序采纳功绩制的社区学院学区的雇员。
本节是对现有法律的宣示。此处列举的条款应以与它们在1959年《法规》第1267章颁布第88000条之前适用于那些学区雇员时相同的方式和效力予以解释和适用,并应符合本条的适用规定以及人事委员会的规则。

Section § 8808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个委员会向理事会建议分类学校雇员的薪资表。理事会可以批准、修改或否决这些建议。然而,在进行任何修改之前,理事会必须允许委员会解释这些修改如何影响同工同酬的原则。任何修改都必须保持委员会设定的现有薪酬结构关系。

Section § 88088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一项新程序开始前,已在一个分类服务职位上连续工作六个月,他们在该职位上就被视为永久员工。

在学校停课期间休假或被裁员,不会中断他们的连续服务记录。

任何在本条所规定的程序被采纳之日前的六个月内,连续受雇于被定义为分类服务职位的人员,应被视为属于永久分类服务。在学区学校停课期间的任何裁员或服务暂停,不应被视为连续服务的间断。

Section § 88089

Explanation
当这些规定生效时,任何在社区学院学区工作不足六个月的人员,将被归类为试用期雇员。

Section § 88090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工作因新法律而从学术职位变为分类职位,你将自动加入分类服务,保留你的资历,但你之前的学术职位在裁员时不会计入资历。

如果你的工作根据新法律从分类职位变为学术职位,你将自动成为学术雇员,被视为具备该职位的资格,并保留你的资历。但是,如果发生裁员,之前的分类服务不会计入资历。如果你在分类服务中工作的时间足够长,可以获得教职员工的终身职位,那么在调动时,你将被视为终身教职。如果不是,你将成为试用期教职员工,你过去的分类服务将计入获得终身职位的时间。

任何担任学术职位的雇员,其职位因法律变更被视为属于分类服务,应无需考试成为分类服务成员,并应符合第88088条和第88089条的规定。应保留完整的资历权利,但不得因之前的学术服务而获得资历积分,在因资金不足或工作不足而裁员的情况下。
任何担任分类职位的雇员,其职位因法律变更被视为学术职位,应无需考试成为学术雇员,并应被视为具备该职位所需的资格。应保留完整的资历权利,但不得因之前的分类服务而获得资历积分,在因资金不足或工作不足而裁员的情况下。任何此类人员,如果已在分类服务中的常规职位连续受雇达到获得教职员工永久职位所需的时间长度,则在受雇为教职员工时,应被视为终身教职。任何此类人员,如果在分类服务中的常规职位服务时间少于获得教职员工终身职位所需的时间,应是该学区的试用期雇员;此类常规分类服务应被视为获得教职员工终身职位前的试用期服务。

Section § 88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社区学院分类职位的空缺应如何填补。通常,职位是根据学区委员会的规定,通过晋升考试产生的资格名单,或通过调动、降职或重新雇用来填补。晋升基于资格和考试结果,任命从名单上前三名的合格者中选出。对于某些行政秘书和资深行政职位,如果理事会多数成员提出请求,可以由合格的候选人填补,而无需使用竞争性排名系统。这些豁免适用于直接向理事会成员或校长汇报的秘书职位,以及在业务和技术事务上提供建议的资深行政职位。这些豁免职位上的员工不会获得永久身份,但保留其权利,如果其职位因非纪律原因终止,可以返回类似的分类职位。本节还明确指出,在候选人选拔过程中不得规避平权行动计划。

(a)CA 教育 Code § 88091(a) 分类服务中的所有空缺职位应根据本条和委员会的规定,从资格名单上的申请人中填补;在可行的情况下,经委员会确定,资格名单应由晋升考试产生,或者可以通过调动、降职、复职和重新雇用等方式根据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任命。所有晋升考试的申请人应具备委员会指定类别中所需的服务年限,或符合委员会确定为适合其所申请类别的最低学历、培训、经验和服务年限资格。任何在指定类别中服务达到规定时间或符合晋升考试最低入学资格的晋升申请人均应被允许参加考试。申请人应根据竞争性考试确定的相对择优顺序被列入资格名单。所有合格候选人的最终分数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百分比。所有具有相同百分比分数的合格者将被视为具有相同的排名。任命应从名单上排名前三且准备好并愿意接受该职位的合格者中进行。
(b)Copy CA 教育 Code § 8809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091(b)(1) 经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多数成员请求,委员会可免除本节规定的两名行政秘书职位。根据本分节授权的豁免应限于一名直接向理事会成员汇报的行政秘书职位,以及一名直接向校长汇报的行政秘书职位。
(2)CA 教育 Code § 88091(b)(2) 任何受雇于豁免行政秘书职位的人员应继续享有在该学区常规服务中任何其他分类雇员的所有权利、福利和负担,但他或她不应在行政秘书职位上获得永久身份。行政秘书职位应从经学区校长或主管以及人事委员会确定为符合该职位资格的合格雇员的非排名名单中填补。任何因本法典或委员会规定中指明的纪律处分原因以外的原因而终止行政秘书职位服务的人员,有权返回其先前担任的分类职位,或者,如果该分类职位不再存在,则返回委员会确定的类似分类职位。本分节仅适用于1988年1月1日或之后雇用的员工。
(c)Copy CA 教育 Code § 88091(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091(c)(1) 经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多数成员请求,人事委员会可免除指定的资深分类行政职位不受本节规定的限制。“资深分类行政雇员”是指经理事会确定并经人事委员会认证的,担任学区校长或主管或学院院长首席业务、财务、设施或信息技术顾问或管理人员的分类雇员。
(2)CA 教育 Code § 88091(c)(2) 任何受雇于根据本分节豁免的行政职位的人员应继续享有在该学区常规服务中任何其他分类雇员的所有权利、福利和负担,但他或她不应在该行政职位上获得永久身份。根据本分节豁免的行政职位空缺应从经学区校长或主管以及人事委员会确定为符合该职位资格的合格人员的非排名名单中填补。任何因本法典或人事委员会规定中指明的正当理由以外的任何原因而终止根据本分节豁免的行政职位服务的人员,有权返回其先前担任的分类职位,或者,如果该分类职位不再存在,则返回委员会确定的类似分类职位。
(3)CA 教育 Code § 88091(c)(3) 本分节仅适用于2001年1月1日或之后雇用的员工。
(d)CA 教育 Code § 88091(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在规避任何社区学院学区的平权行动计划的情况下选择合格候选人。

Section § 880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教育机构中分类雇员职位的招聘考试应如何进行。考试必须与工作职责相关,并公平进行。如果需要口试,考试委员会必须至少有两人,且不包括理事会或人事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将侧重于评估一般的工作适应性,除非被要求评估特定的技术技能,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技术资格的成员。口试将进行录音,保密推荐信不会与委员会共享,其他考试部分的分数也不会透露给口试委员会。

考试应客观地进行,并由与工作表现相关的考试部分组成。
对于委员会或负责管理分类雇员考试的机构认为需要口试的职位类别,口试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两名成员。
除非明确指示评估候选人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口试委员会应仅限于评估该职位的一般就业适应性。当口试委员会被指示评估技术知识和技能时,委员会中至少两名成员应在指定的职业领域具有技术资格。理事会或人事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口试委员会成员。如果区雇员不是对所举行考试的职位空缺具有第一或第二级监督权的人员,则可以担任口试委员会成员。
人事委员会应规定所有口试过程均应进行电子录音。在任何情况下,口试委员会均不得获得参加晋升考试的区雇员的保密推荐信。候选人在考试其他部分取得的分数不得提供给口试委员会。

Section § 880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资格名单公布后,考试记录必须至少保存90天。考生可以通过委员会设定的程序审查和质疑考试的任何部分。对于某些晋升,审查和质疑必须在从名单中进行任命之前完成。这些记录是机密的,只能在合理的时间限制内由考生或其代表查看。它们不能用于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目的。

Section § 88095

Explanation

理事会负责确定属于分类服务职位的职责。他们还可以建议这些职位所需的教育和工作经验,但这些要求必须得到人事委员会的批准。

委员会确保这些要求与职位职责相关,并且不会过度限制人们竞争该职位的机会。在公布职位空缺和举行考试之前,职位职责和要求必须明确界定并获得批准。

理事会应根据第88009条的规定,确定所有属于分类服务职位的职责。理事会可以向人事委员会推荐分类职位的最低教育和工作经验要求。最低资格要求须经委员会批准。
在批准分类职位的最低教育和工作经验要求时,委员会应确保此类要求与理事会确定的职位职责合理相关,并能吸引足够多的竞争者。不得批准任何过度或不合理限制竞争范围的要求。
根据本条规定,职位职责应由理事会规定,职位类别的资格要求应由委员会制定并批准,然后才能发布要求进行竞争性考试以填补职位空缺的公告。

Section § 880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招聘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例如需要懂其他语言或持有驾驶执照的职位)时,从合格名单中灵活选择。如果存在此类要求,招聘公告必须提及。任命可以从符合这些特定需求的顶尖申请人中作出,而不是默认的前两三名。如果符合特殊标准的申请人不足,将选择排名靠前的申请人以及符合特殊需求的申请人,总数不超过两三名候选人。

任命可以从合格名单上非前 (2) 或 (3) 名(视情况而定)的申请人中作出,当填补职位要求具备英语以外的语言听说读写能力或持有有效驾驶执照时。宣布考试的招聘公告应注明填补该类别中一个或多个职位可能需要的特殊要求。在需要填补此类职位时,根据本条的授权,任命应从符合特殊要求并准备好且愿意接受该职位的相应合格名单上的最高 (2) 或 (3) 名(视情况而定)申请人中作出。如果符合特殊要求的申请人不足,委员会应认证排名最高的申请人或多名申请人,加上符合特殊要求的申请人,总数不超过 (2) 或 (3) 名(视情况而定)候选人。

Section § 880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关于职位考试、空缺、调动或职位/班次变动的公告,都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至少15个工作日,张贴在所有相关工作地点。如果员工在休假期间曾要求收到通知,则也必须通过邮件发送给他们,但如果邮件已正确寄出,即使员工未收到,也不会使整个流程失效。 这项要求不适用于每月发布公告并记录调动请求的社区学院学区,只要他们将所有调动和空缺职位的候选人名单提交给任命机构进行认证。人事委员会必须建立处理员工调动请求和即将到来的考试通知的方法。

Section § 88098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正式员工因生病或受伤而无法胜任其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可以酌情为他们安排能够胜任的其他工作。新职位的分类和薪资将由人事委员会决定。如果新工作的薪资高于员工原来的薪资,员工不会因此获得加薪,除非他们通过竞争性考试合格。如果新工作的薪资低于员工原来的薪资,员工将获得新职位相应的较低薪资。

经管理委员会认定因疾病或受伤而无法履行其所属职级职责的正式雇员,经管理委员会酌情决定,可被分配其能够履行的职责。雇员被分配的职位须经人事委员会分类,但雇员不得因被分配到该职位而获得工资或薪金的增加,除非其是通过竞争性考试产生的合格人员名单被任命的。如果该职位被分类并分配到高于雇员先前所获工资或薪金的级别,该雇员可无需竞争性考试而被分配到该职位,但应继续领取其原职级的工资或薪金。如果该职位被分类并分配到低于雇员所获工资或薪金的级别,该雇员应领取与该职位相应的工资或薪金。

Section § 880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招聘业务经理或任何类似高级职位时,必须同时进行公开竞争性考试和晋升考试。这些考试旨在确保该职位能吸引来自组织内部(包括分类雇员和学术雇员)以及其他符合必要资格的合格候选人。 这些考试的规则包括:所有符合条件的永久雇员都可以作为晋升候选人参加竞争;资历和其他晋升积分平等适用于分类和学术人员;两项考试的结果将根据分数合并成一个单一名单,并对任何积分进行调整;并且这些考试不应被视为入门级测试。

Section § 88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允许教学人员参加学区内非教学职位的晋升考试。

Section § 88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学区内某些职位空缺时,必须同时举行公开竞争性考试和晋升考试。 所有符合条件的永久雇员,无论是行政或技术类(分类雇员)还是教学或研究类(学术雇员),都可以作为晋升候选人参加。晋升候选人可以获得额外的加分,包括资历加分。所有人的分数,包括晋升候选人调整后的分数,将根据考试成绩合并到一个单一的名单上。重要的是,这些考试不被视为入门级考试。

Section § 88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面积超过200平方英里的大型社区学院学区。它允许这些学区为那些常规合格人员名单已用尽的区域,设立一份新的、临时的合格人员名单。这份临时名单的有效期为一年。然而,计算员工工作年限(资历)的规则仍将适用于整个学区,而不仅仅是某个特定区域。

Section § 88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个机构同时为同一职位类别举行公开竞争性考试和晋升考试,那么公开名单上的候选人可以在晋升名单上的候选人之前被录用。这种情况发生的条件是,公开名单上的候选人拥有更高的分数,即使在根据资历给晋升名单上的候选人分数加上优先加分之后,其分数仍然更高。

当针对特定职位类别同时举行公开竞争性考试和晋升考试时,委员会可以在考试前授权从公开竞争性合格名单中认证候选人就业,而无需等到晋升合格名单用尽,条件是公开名单上的候选人在优先加分调整前的分数高于晋升名单上最高分的现有候选人在加入资历加分后的分数。

Section § 88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员工何时可以被重新归类到更高的职位等级。如果某个职类的所有职位都提升了,在那里工作至少两年的员工可以随其职位一同提升。如果只有部分职位提升,连续工作两年的员工也可以随其职位一同提升。职位提升的原因必须是职责的逐渐增加,而不是突然的变动。一旦被重新归类,员工必须等待至少两年才能再次被重新归类。

(a)CA 教育 Code § 88104(a) 当某一职类的所有职位被重新归类到更高职类时,在该职类中任职两年或以上的在职人员可由人事委员会随其职位一同重新归类。当某一职类中的部分职位被重新归类到更高职类时,在被重新归类的职位中有一个或多个职位拥有两年或以上连续就业记录的在职人员,可依照人事委员会规定随其职位一同重新归类。
(b)CA 教育 Code § 88104(b) 职位重新归类的依据应是职责的逐渐增加,而非因重组或分配全新职责而引起的突然变动。关于职责逐渐增加的认定应依据人事委员会规定提供的指导方针。
(c)CA 教育 Code § 88104(c) 随其职位一同被重新归类的员工,自首次行动之日起至少两年内不符合后续随其职位一同重新归类的资格。

Section § 881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对社区学院的分类雇员进行任何职位变动或重新分类之前,必须提前通知他们的工会和雇主。这确保了双方都能提前了解这些拟议的变动。

Section § 88105

Explanation
如果需要一个最长六个月的职位任命,或者需要临时替代休假人员,则必须在申请中说明该职位的持续时间。候选人根据他们在职位名单上的位置以及他们是否同意担任该临时职位而被选中。临时雇员需遵守委员会设定的、关于其职位身份以及其雇佣结束后会发生什么的特定规定。

Section § 88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没有资格名单的情况下,学区工作临时招聘的规则。员工最多可以被临时任命90个工作日。之后,必须有90天的间隔,他们才能再次被全职任命。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任何人在同一个管理委员会下以临时身份工作不得超过126天。但是,如果兼职职位缺乏候选人,连续的90天临时任命可以超过126天。

Section § 8810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临时雇员的临时工作任务最多可延长36个额外工作日。但是,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实现。首先,该职位类别的考试必须在临时任用的前9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外,人事委员会需要证据表明已进行了认真的招聘工作,延长对于学区的必要运作至关重要,并且该职位无法通过使用现有雇佣名单或其他方法来填补。

人事委员会可授权延长临时雇员的任用,延长期限不超过36个工作日,但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教育 Code § 88107(a) 在其临时任用的前90个工作日内,已完成该职位的考试。
(b)CA 教育 Code § 88107(b) 提交了令人满意的人事委员会的证据,表明以下所有情况:
(1)CA 教育 Code § 88107(b)(1) 已经并正在进行充分的招聘工作。
(2)CA 教育 Code § 88107(b)(2) 延长临时任用对于维持学区的重要职能是必要的。
(3)CA 教育 Code § 88107(b)(3) 该职位无法通过使用其他雇佣名单或程序令人满意地填补。

Section § 88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学校在没有合格候选人名单的情况下,进行最长90个工作日的临时职位任命。他们可以重复这样做,但在一年内总计不超过六个月。一旦在名单上找到合适的候选人,这些临时任命必须终止。这项规定优先于其他冲突的规定,但仅限于它们与此特定条款冲突时。

Section § 881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紧急且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并且没有合适的候选人可用时,进行最长15个工作日的临时工作任命。这需要按照委员会制定的具体规则来执行。

Section § 8811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在合格名单生效的第一年内进行合并。如果两份名单在彼此生效的第一年内创建,并且基于相似的条件和方法,它们可以合并。新合并名单上的人员将根据他们在考试中的表现进行排名。

Section § 88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为某些职位制定持续考试的规则。这些职位不能仅仅通过内部晋升来填补,因此委员会需要持续不断地寻找其他候选人。

Section § 88112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在申请工作或被考虑担任某个职位时,个人不得被询问其政治或宗教信仰或归属,也不得因这些或其他受保护的类别而面临歧视。这些受保护的类别在《政府法典》中有所规定,并包括在特定条款中定义的因素。然而,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政府法典》的另一部分所提及。

不得向任何申请人或任何已获认证任命的候选人询问与政治或宗教观点或信仰有关的问题,或《政府法典》第12940条 (a) 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这些理由在《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中有所定义),也不得因此进行任何歧视,除非《政府法典》第12940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88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本条中“退伍军人”的定义。它包括任何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于战争或国家紧急状态期间,并以非不光彩条件退役的人。在申请任何与此定义相关的事项时,您需要提供您的服役详情证明。

“武装部队”包括所有军种:空军、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太空军和海岸警卫队。

本条中使用的“退伍军人”指任何曾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于战争时期或由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时期,且其退役或解除服役的条件并非不光彩的人,其证明应在审查时提交给委员会。
“武装部队”指美国空军、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太空军或海岸警卫队。

Section § 881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残疾退伍军人”定义为:被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认定为因服兵役而导致百分之十或以上残疾的退伍军人。要证明残疾,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记录被视为最终且具有决定性的证据。

Section § 88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入职考试中,服役至少30天并及格的退伍军人将获得额外5分。残疾退伍军人将获得额外10分。这些额外分数会加到他们的考试成绩中,从而影响他们在录用合格名单上的排名。

对于所有入职考试,服役30天或以上的退伍军人,凡通过达到考试设定的及格分数而获得录用资格者,应被允许额外加五分;残疾退伍军人应被允许额外加十分。这些分数应加到退伍军人在考试中获得的百分比分数上。退伍军人应根据其在考试中获得的百分比分数(在加上五分,或残疾退伍军人加上十分后)的顺序和基础,被列入合格名单并获得录用资格。

Section § 88116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雇员或学生团体协会工作人员在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期间离职服现役,他们可以在返回后申请一次特殊考试以重新获得工作。该考试与用于创建该职位原始合格人员名单的考试类似。他们的分数将被视为他们当时作为退伍军人所获得的分数,并被添加到名单中,享有相关权利。

此外,被征召服役的军事预备役或国民警卫队成员,除了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联邦再就业法律和其他联邦规定赋予的额外权利。

(a)CA 教育 Code § 88116(a) 凡社区学院学区或根据第76060条至第76065条(含)运作的学生团体协会的雇员,在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宣布的任何国家紧急状态期间,或在美利坚合众国参战的任何战争期间,缺席服役于美利坚合众国现役军事部门,且该雇员在入伍时所担任的职位被纳入学区的分类服务职位,并通过竞争性考试建立了该职位的合格人员名单,则该雇员应在其以荣誉条件退出现役军事服役后六个月内提出请求,立即获得一次与原始合格人员名单所依据的竞争性考试实质上相同性质和范围的考试。该雇员在该考试中获得的成绩应被视为该雇员若以退伍军人身份参加竞争性考试所能获得的成绩,并且该雇员应相应地被列入原始合格人员名单,并享有其在原始合格人员名单设立时若已在该名单上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
(b)CA 教育 Code § 88116(b) 尽管有(a)款规定,任何军事预备役或国民警卫队成员,在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宣布的任何国家紧急状态期间,或在美利坚合众国参战的任何战争期间,被征召服现役(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除根据(a)款享有的权利外,还应享有根据联邦《退伍军人再就业权利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法律规定赋予该成员的任何权利。

Section § 881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被解雇人员的重新就业权利。如果您被解雇,您可以在最长39个月内被重新雇用,并且优先于新员工。在此期间,您还可以参加晋升考试。

如果您被重新雇用但未通过试用期,您可以在剩余时间内返回重新就业名单。此外,如果您选择自愿降职或减少工作时间以代替被解雇,您仍然拥有最长24个月的重新就业权利,具体取决于您职位的规定。

此外,如果您选择降职或减少工作时间,在有空缺时,您可以返回原职位或类似职位,且不受时间限制,只要没有根据资历排名的现有重新就业名单。

(a)CA 教育 Code § 88117(a) 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被解雇的人员,有资格在39个月的期限内被重新雇用,具体如下:
(1)CA 教育 Code § 88117(a)(1) 该人员的重新雇用应优先于新申请人。
(2)CA 教育 Code § 88117(a)(2) 该人员有权在39个月的期限内参加该区域内的晋升考试。
(3)CA 教育 Code § 88117(a)(3) 如果该人员被重新雇用到一个新职位,但未能完成新职位的试用期,他或她应在39个月期限的剩余时间内返回到重新雇用名单。剩余时间应按重新雇用之日起39个月期限内剩余的时间计算。
(b)CA 教育 Code § 88117(b) 员工若自愿降职或自愿减少分配时间以代替解雇,或为了留在其现有职位而不是被重新分类或重新分配,应被授予与被解雇人员相同的权利,并应保留资格,在额外长达24个月的期限内被考虑重新雇用,前提是该员工获得该类别职位任命资格的相同体能测试仍然适用。人事委员会应逐类确定重新雇用的具体资格期限。
(c)CA 教育 Code § 88117(c) 自愿降职或自愿减少分配时间以代替解雇的员工,经员工选择,应在有空缺时返回到其原类别中的职位或分配时间增加的职位,且不受时间限制,但如果存在有效的重新雇用名单,该员工应根据其适当的资历在该名单上排名。

Section § 88119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管理职位任命资格名单的规则。通常,这些名单应至少持续一年,但如果名单用尽且合格者无法到岗,则可以提前终止。此决定需要推荐并通知那些已无法到岗的人员。

同样,如果招聘公告中注明并经人事委员会批准,资格名单可以只设立六个月。如果名单用尽,可以在相同条件下提前终止。

最后,资格名单可以根据委员会的酌情决定延长最多一年。

资格名单的设立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但当名单因用于填补现有空缺而用尽,且合格者无法到岗时,委员会可以根据负责认证合格者的官员的推荐,并在向可能已自行表示无法接受任命的合格者发出适当通知后,在一年期满前终止该名单。
经人事委员会批准,资格名单可以设立为期六个月,但该名单的六个月期限必须在公布考试的招聘公告中注明。如果名单因用于填补现有空缺而用尽,且合格者无法到岗,委员会可以根据负责认证合格者的官员的推荐,并在向可能已自行表示无法接受任命的合格者发出适当通知后,在到期日之前终止该名单。
名单可以由委员会酌情决定延长一年或更短的额外期限。

Section § 88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社区学院分类服务职位获得永久身份的规则。通常,在不超过六个月或130天的试用期后,员工将获得永久身份,除非他们属于行政或警务等特定类别,这些类别可能需要一年的试用期。和平警员和调度员必须完成至少一年的试用期。晋升到新职位的员工也必须完成试用期,如果未能完成,他们可以返回原职位。法律允许在休假期间暂停计算试用期,并规定了尚未获得永久身份员工的上诉权利。特定法案所做的修改,如果与现有工会协议冲突,则在这些协议到期或续签之前不会生效。

(a)CA 教育 Code § 88120(a) 凡已完成初步试用期的人员,在某一类别中,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或130个带薪工作日,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并按照委员会的规定,应被视为已进入永久分类服务,但委员会可为委员会指定为行政、管理或警务类别的职位设立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为获得永久分类服务身份,在由和平警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认证的调度中心工作的社区学院区雇佣的每位全职和平警员和公共安全调度员,应自其被任命为该全职职位之日起,以试用身份服务不少于一年。
(b)CA 教育 Code § 88120(b) 雇员在完成某一类别的试用期之前,不得获得分类服务中的永久身份。接受晋升但未能完成该晋升类别试用期的永久雇员,应被安排回其原晋升前的职位。在任何情况下,委员会的规定可规定将雇员休假期间的时间排除在外。在获得分类服务永久身份之前,对纪律处分提出上诉的权利应根据第88124条的规定。
(c)CA 教育 Code § 88120(c) 如果本条(经2021-22年常会第275号议会法案修订)与公共学校雇主和专属谈判代表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相冲突,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则2021-22年常会第275号议会法案对本条所作的修改,在集体谈判协议到期或续签之前,不适用于社区学院区。
(d)CA 教育 Code § 88120(d) 如果本条(经2021-22年常会第874号参议院法案修订)与公共学校雇主和专属谈判代表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相冲突,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则2021-22年常会第874号参议院法案对本条所作的修改,在集体谈判协议到期或续签之前,不适用于社区学院区。

Section § 88121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事的是永久分类工作,除非有影响工作表现的充分理由,否则你不能被降职或解雇。但是,如果工作量不足或资金短缺,你仍然可能面临裁员。

Section § 881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除了委员会已确定的原因外,从事分类服务岗位的雇员还可能因某些特定原因被停职或解雇。具体而言,如果雇员明知自己是共产党员,或从事《政府法典》其他条款中规定的行为,他们就可能被免职。

除委员会规则指定的任何停职或解雇理由外,分类服务人员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原因被停职和解雇:
(a)CA 教育 Code § 88122(a) 雇员明知自己是共产党员。
(b)CA 教育 Code § 88122(b) 《政府法典》第1028条中规定的行为。

Section § 88123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学院员工涉嫌严重罪行,例如性犯罪或毒品相关犯罪,他们可能会被停职长达30天。如果被停职或解雇,员工将在10天内收到书面指控。对于性犯罪或毒品犯罪,有特殊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以立即暂停员工职务,停职期可延长至法院判决生效后10天。 如果学校计划解雇员工,除非员工要求举行听证会,否则停职期可能会更长。如果被停职的员工提供一份保证金,保证如果被判有罪或不返回工作岗位将偿还已支付的薪资,他们仍将获得工资。如果员工被判无罪或指控被撤销,任何保证金费用将获得报销,并且如果他们返回工作岗位,将获得停职期间的全部薪资。

Section § 88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永久分类雇员在被停职、降职或解雇时提出上诉。他们在收到指控后有14天时间提交书面答复。但是,仍在试用期的雇员可能会被降回原职位,而无权上诉,只要他们仍留在分类服务中。本节不改变第88128节提供的任何保护。

永久分类服务中被停职、降职或解雇的任何雇员,可在收到书面指控副本后14天内,通过提交书面答复向委员会提出上诉。此类上诉不适用于非永久分类服务中的雇员,除非委员会规则另有规定。永久分类服务中尚未完成委员会指定为该职级试用期的雇员,可以被降职回其晋升前的职级,无需向委员会提出上诉或听证,除非委员会规则另有规定;但前提是,此类降职不会导致该雇员脱离永久分类服务。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改变第88128节所保障的保护措施。

Section § 8812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案件被上诉,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调查,并可能要求提供更多证据。如果被指控的员工要求举行听证会,委员会必须提供。在听证会期间,员工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由律师陪同,为自己辩护。重要的是,在此阶段做出的决定不能由管理委员会审查或更改。

Section § 88126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认为不应停职、降职或解雇某位员工,它可以命令恢复该员工的职位,并决定是否应支付任何拖欠工资。委员会可以修改纪律处分,但不能使其比最初决定的更严厉。他们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公平,例如补偿法律费用、给予因停职而损失时间的工龄积分,或从员工档案中清除未被支持的指控。一旦委员会做出决定,董事会必须遵守并书面确认已遵守。

如果委员会支持该雇员,它可以命令支付其自停职、降职或解雇之日起的全部或部分薪酬,并应命令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恢复其职位。委员会可以修改纪律处分,但不得使该处分比董事会批准的更为严厉。此外,委员会可以指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行动,以实现上诉的公正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补偿为进行上诉所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合法费用,恢复职位前的停职期间的工龄积分,雇员的调动或工作地点变更,以及从雇员人事档案中删除委员会未予支持的纪律处分、原因和指控。收到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后,董事会应遵守其规定。当董事会完全遵守委员会的决定后,应书面通知委员会。

Section § 8812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某些员工,即分类员工,可能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被裁员。裁员顺序由每位员工的工作年限决定,工作时间最短的员工将首先被裁员。一旦情况好转,员工将按裁员的相反顺序被重新雇用。

“服务年限”包括所有带薪工作时间,但不包括加班时间。学校可以同意使用雇用日期作为服务年限。处于病假或军事假期的员工不会失去服务年限积分。只有在达到永久或试用期身份后工作的时间才计算在内,特定受限职位除外。

分类员工应因工作不足或资金不足而面临裁员。每当分类员工被裁员时,该类别内的裁员顺序应根据服务年限确定。在该类别以及更高类别中受雇时间最短的员工应首先被裁员。重新雇用应按裁员的相反顺序进行。
就本节而言,对于自1971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或持续的服务,“服务年限”指所有带薪工作时间,无论是在学年期间、节假日、休假期间,还是在学校开学或关闭的任何时期,但不包括根据第 (88027) 条规定仅按加班费支付的任何时间。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与分类员工的专属代表签订协议,将“服务年限”定义为雇用日期。
如果管理委员会与分类员工的专属代表签订协议,将“服务年限”定义为雇用日期,则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服务年限”定义为未由任何专属谈判单位代表的员工类别的雇用日期。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授予无薪病假或无薪工伤事故假所花费时间的“服务年限”积分。此外,对于军事休假,应根据第 (88116) 条授予“服务年限”积分。
“带薪工作时间”不应被解释为指在进入学区分类服务中的试用期或永久身份之前执行的任何服务,但本章规定的受限职位服务除外。

Section § 8812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中自愿辞职的永久性分类雇员,在39个月内复职或重新雇用,无需再次参加竞争性考试。他们可以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回到他们以前担任过的相关较低职位。

如果理事会决定将他们复职为永久性雇员,他们的服务中断将被忽略,并且他们将恢复以前的所有权利和福利。

任何自愿辞去其永久性分类职位的社区学院学区的永久性分类雇员,可在其最后带薪服务日后的39个月内,由学区理事会复职或重新雇用,无需进一步竞争性考试,担任其原有分类中的永久性或有限期雇员职位,或担任相关较低类别中的永久性或有限期雇员,或担任其以前拥有永久性身份的较低类别中的永久性或有限期雇员。
如果学区理事会选择根据本条将某人复职或重新雇用为永久性雇员,则应不计该雇员的服务中断,并将其归类为永久性雇员,同时恢复该雇员在其复职或重新雇用的类别中作为永久性雇员的所有权利、福利和责任。

Section § 881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区不能向分类服务中的雇员支付工资,除非人事主管证明该雇员的任职符合学区的规定。如果在公开听证后发现有人被不当任命,委员会可以停止向该雇员支付未来工作的工资。违反与考试程序相关的规定可能导致相关雇员被解雇。

任何学区理事会或代表其,不得签发支付令以支付分类服务中任何雇员的薪金或工资,除非该任职附有人事主管的证明,证明该任职中指定的人员已根据本条和委员会的规定被雇用和分配。
凡委员会在公开听证后发现任何任命违反了本条或委员会关于考试程序的规定,委员会可以命令此后不得向如此任命的雇员签发薪金支付令,用于支付该命令日期之后提供的服务。任何违反本条或委员会关于考试程序的规定的行为,应构成解雇犯有此类违规行为的雇员的理由。

Section § 8813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通过传唤证人和要求提供对其调查很重要的文件来举行听证会和收集证据。它还可以监誓,并审查管理委员会的记录,以确保委员会的程序已得到遵守。听证会可以涵盖本条中规定的委员会拥有权限的任何主题。

Section § 88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指派听证官或代表,去进行委员会本应自行处理的听证或调查。被指派的人员可以获取证人证词、要求出示文件,并按照民事案件的规定执行其他法律行动。他们必须向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委员会在审查证据后,可以批准、修改或驳回这些调查结果。 委员会可以雇用人员来主持这些听证会,并制定必要的规则来支持这一过程。

Section § 8813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社区学院学区相关的委员会的法律顾问的职责。通常,法律顾问应在法律事务中协助并代表委员会,除非存在利益冲突。如果他们在收到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回应,则被视为已拒绝。

如果委员会与理事会或学院学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法律顾问必须拒绝代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声明存在冲突,但这需要多数票批准。如果存在冲突,或者法律顾问拒绝提供帮助,委员会可以聘请自己的律师,并且学区将支付这些法律费用。

(a)CA 教育 Code § 88132(a) 除(b)款另有规定外,理事会的法律顾问应在所有法律事务中协助并代表委员会。如果法律顾问在收到委员会的书面协助或代表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回应,则该法律顾问即被视为已拒绝在该事项上协助或代表委员会。
(b)Copy CA 教育 Code § 88132(b)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132(b)(1) 在法律顾问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在提出请求时委员会的利益与理事会或社区学院学区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法律顾问应拒绝代表委员会。
(2)CA 教育 Code § 88132(b)(2)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声明委员会的利益与理事会或社区学院学区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除非经委员会成员多数票批准,否则不得根据本款认定存在冲突。
(c)CA 教育 Code § 88132(c) 如果法律顾问或委员会发现存在冲突,或者如果法律顾问以其他方式拒绝在法律事务中协助或代表委员会,委员会可以聘请自己的律师,且该律师的合理费用应构成社区学院学区普通基金的法律费用。

Section § 8813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考试和就业相关规则属于轻罪。任何人故意欺骗或阻碍他人的考试、申请或就业过程均属非法。

它还禁止虚假报告或批改考试,或协助他人从事此类行为。

分享有关考试内容的特殊或秘密信息以帮助或损害某人的考试机会,亦属非法。

任何故意或因严重过失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任何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亦属非法:
(a)CA 教育 Code § 88136(a) 故意地,亲自或与他人合作,挫败、欺骗或阻碍任何人在本条或委员会规则下的考试、申请或就业权利。
(b)CA 教育 Code § 88136(b) 故意且虚假地,批阅、评分、评估或报告根据本条或委员会规则接受考试或获得认证的任何人的考试或适当资格,或协助他人从事此类行为,或就此或被考试人作出任何虚假陈述。
(c)CA 教育 Code § 88136(c) 故意地,向任何人提供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特殊或秘密信息,旨在提高或损害根据本条或委员会规则接受考试或将要接受考试的任何人的前景或机会。

Section § 881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与设有绩效招聘制度的市县边界重合的社区大学学区中,非教学人员应根据该制度进行招聘。这些雇员将享有该制度规定的所有权利,并受其规则的约束。然而,大学学区的管理委员会仍然有权决定其雇员的工作职责。

在每个与市县边界重合的社区大学学区中,如果该市县的章程规定了绩效雇佣制度,则从事非学术职位的雇员应根据章程中规定该制度的条款予以雇佣,并且在所有方面均应受这些条款的约束,并享有这些条款赋予的所有权利;但是,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有权确定其所有雇员的职责。

Section § 88138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社区学院学区内绩效制度(也称为公务员制度)的终止方式。首先,如果上次理事会成员选举中至少10%的选民签署请愿书,该问题将被列入下一次地方选举的选票。该制度必须已实施至少五年。另一种终止方式是通过由学区40%分类员工请愿发起的无记名投票选举。此次选举也必须在特定时间范围内举行。

理事会必须确保选举的公正性,投票规则包括不提供投票休假时间,且投票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虽然该问题不能在学院和员工代表之间进行协商,但选举程序细节可以讨论。最后,如果学区支持终止该制度,他们必须同样允许员工代表提出反对终止的论点。

(a)CA 教育 Code § 88138(a) 社区学院学区内的绩效(公务员)制度可通过以下方法之一终止: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138(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88138(a)(1)(A)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收到一份由合格选民提交的书面请愿书,其人数不少于上次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成员选举投票人数的10%,要求终止绩效(公务员)制度,且该制度已运行不少于五年,则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命令县学校总监将终止该制度的问题列入下一次理事会成员定期选举的选票,或在普选年的下一次初选或大选中,以县学校总监收到后较早者为准。
(B)CA 教育 Code § 88138(a)(1)(A)(B) 选举目的声明应为:
“针对非教职员工或教育管理人员的学校员工绩效(公务员)制度,依照《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典》第三编第七部第五十一章第四章第三条(自第88060节起)的规定,且已运行至少五年,是否应由_____县(或多县,如适用)的_____社区学院学区于_____(理事会指定日期)终止?”
(C)CA 教育 Code § 88138(C) 要求举行选举的请愿书,为有效,应包含本节所载的选举目的声明。
(2)Copy CA 教育 Code § 88138(2)
(A)Copy CA 教育 Code § 88138(2)(A)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收到一份由40%有权投票的分类员工提交的书面请愿书,要求终止绩效(公务员)制度,且该制度已运行不少于五年或已根据第45119节或第45120节的条款强制实施,则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对其分类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以确定他们是否希望在该社区学院学区内终止绩效制度。选票应为:“针对分类员工的绩效(公务员)制度是否应于____(终止日期)在____(社区学院学区名称)终止?”
(B)CA 教育 Code § 88138(2)(A)(B) 在本分节中,“分类员工”指所有根据第88091节任命的属于分类服务的人员。
(C)CA 教育 Code § 88138(2)(A)(C) 为有效,要求终止绩效(公务员)制度的请愿书应在请愿书传阅通知提交给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之日起90天内提交给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选举应在常规学年期间举行,且应在请愿书提交给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之日起不早于45天且不晚于180天举行。
(D)CA 教育 Code § 88138(2)(A)(D) 如果绩效制度是根据第88057节通过的,则根据本款有权投票的分类员工应限于居住在该学区内的分类员工。
(E)CA 教育 Code § 88138(2)(A)(E)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设计一套身份识别系统,旨在防止投票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同时确保选票的保密性。此外,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任命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计票委员会,由一名理事会成员、一名社区学院学区人事委员会成员以及一名由社区学院学区内分类员工最大独家代表指定的社区学院学区分类员工组成。计票委员会的职责是清点选举选票,并在委员会完成选举结果统计后,在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的下一次例会上向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认证选举结果。社区学院学区的任何代表均不得在任何员工的选票信封或选票上做任何标记,但计票委员会可以采用一种系统,以一致的方式在所有收到的选票或所有已计数的选票(或两者)的相同位置统一盖章,以帮助确保准确计票。
(F)CA 教育 Code § 88138(2)(A)(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无需提供带薪休假时间供分类人员在根据本款进行的选举中投票。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不得在任何两年期内根据本款进行超过一次的选举。
(G)CA 教育 Code § 88138(2)(A)(G) 分类服务人员应获得充分和充足的机会,在根据本款进行的选举之前,了解支持和反对终止绩效(分类服务)制度的论点。该机会应包括一个公开论坛,在此期间,绩效(公务员)制度终止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应被允许辩论该问题。
(b)CA 教育 Code § 88138(b)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与分类雇员沟通,支持终止绩效(公务员)制度,它应向社区学院学区内分类雇员的任何专属代表提供至少同等的时间和同等的访问权限,以便就反对终止该制度进行沟通。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专属代表根据《教育雇佣关系法》(政府法典第1编第4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就终止该制度表达其立场的访问权限。
(c)Copy CA 教育 Code § 88138(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138(c)(1) 公立学校雇主和社区学院学区分类雇员的专属代表将终止绩效(分类服务)制度的事项纳入代表范围,属非法行为。
(2)CA 教育 Code § 88138(c)(2) 尽管有第(1)款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进行的选举中未在上述明确规定的所有选举程序,包括竞选规则、选举日期、时间和地点、选票翻译、投票站附近的拉票活动和投票方式,应属于根据《政府法典》第3543.2条专属代表的代表范围。

Section § 88139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的大多数选民或分类雇员决定终止绩效考核制度,人事委员会将停止运作,绩效考核制度的法律将不再适用。一旦绩效考核制度终止,校董会必须根据第 (88013) 条的规定,为分类雇员制定规则。

即使在终止绩效考核制度之后,第 (88051)、(88053) 和 (88054) 条中的某些规定仍将适用,但仅在两年过去之后。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的大多数合格选民投票终止绩效考核制度,或者如果社区学院学区的大多数分类雇员投票终止绩效考核制度,则人事委员会应在选举中指定的日期停止运作,并且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学区的法律应在该学区停止具有任何效力或作用。
绩效考核制度终止的同时,管理委员会应根据第 (88013) 条的规定,制定有关分类学校雇员的规章制度。
尽管采取了终止社区学院学区绩效考核制度的行动,但第 (88051)、(88053) 和 (88054) 条的规定应在该制度停止运作至少两年后随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