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3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县监事会选择一种替代方法来处理社区大学区的指令。他们无需遵循从第85280节开始的常规程序,而可以在通过一项决议后,采纳本条中概述的程序。

Section § 85301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学院区试图动用其没有的资金,县教育总监会将该请求标记为“资金不足”,并将其发送给县审计师。审计师随后会进行核查,并将其视为一张待日后支付的支票,然后通过总监将其退回给学院区,由学院区处理支付事宜。

Section § 85302

Explanation
当你向县财务主管提交一份支付凭证时,他们会采取与处理县级支付凭证类似的一些步骤,具体规定在《政府法典》的某些条款中。他们会登记、公告这份凭证,并以5%的年利率支付款项。

Section § 85303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付款凭证(一种支付支票)在收到特定通知后的60天内没有提交兑付,司库就可以动用为该凭证预留的资金,去支付其他按登记顺序排队的未兑付凭证。也就是说,如果原始凭证没有及时兑现,这笔钱就会用来支付其他排队的未付款项。

如果付款凭证自《政府法典》第29823条规定的通知发出之日起60天内未再次提交兑付,则为支付该付款凭证而预留的资金应由司库用于支付按登记顺序在后的未兑付付款凭证。

Section § 85304

Explanation
每个月,县审计员必须告知学区总监上个月为登记令支付了多少利息。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每个学区支付的利息金额。然后,学区总监需要迅速通知各学区的文员或秘书,告知他们为各自学区支付的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