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社区学院学区收到其州、县、市县或学区资金之前,任何学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当前的维护费用时,县或市县的监事会应下令,且县或市县的审计员和司库应从县或市县任何非即时需要用于支付索赔的资金中,向该学区的学校基金临时转账所需金额,但不得超过该社区学院学区在该财政年度内将获得的资金总额的85%。转账完成后,审计员应立即通知县或市县的学校总监转账金额。根据本节请求的每笔资金转账,应按监事会收到的顺序批准,无论是否有足够的县资金可用于转账以满足社区学院学区待处理或预期的请求。
根据本节转入社区学院学区账户的资金,应由审计员和司库从学区或县学校服务基金收到的首批资金中,且在用收到的资金支付学区的任何其他义务之前,重新转回原出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