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220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在收到州或地方政府的资金之前资金用尽,县或市政府可以从自己的资金中临时向该学院学区转账。转账金额最高可达该学区该财政年度预期资金的85%。转账完成后,县审计员会通知当地的学校总监。这笔转账资金必须在该学区收到更多资金后,且在支付任何其他账单之前,立即归还原出处。

凡在社区学院学区收到其州、县、市县或学区资金之前,任何学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当前的维护费用时,县或市县的监事会应下令,且县或市县的审计员和司库应从县或市县任何非即时需要用于支付索赔的资金中,向该学区的学校基金临时转账所需金额,但不得超过该社区学院学区在该财政年度内将获得的资金总额的85%。转账完成后,审计员应立即通知县或市县的学校总监转账金额。根据本节请求的每笔资金转账,应按监事会收到的顺序批准,无论是否有足够的县资金可用于转账以满足社区学院学区待处理或预期的请求。
根据本节转入社区学院学区账户的资金,应由审计员和司库从学区或县学校服务基金收到的首批资金中,且在用收到的资金支付学区的任何其他义务之前,重新转回原出处资金。

Section § 852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教育总监在县教育委员会批准后,从县学校服务基金中临时借款给那些没有足够资金支付运营开支的社区学院区。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该学区预期资金的85%。该学区必须在同年6月30日之前,使用其随后收到的任何资金偿还这笔借款。

各县的县教育总监经县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从县学校服务基金向资金不足以支付日常运营开支的社区学院区进行临时拨款,拨款金额和时间由其酌情决定。此类拨款不得超过拨款时该学区应计资金的85%。如此拨款的金额应在当年6月30日之前,从该学区随后收到的任何资金中偿还给县学校服务基金。

Section § 85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教育总监在获得县教育委员会批准后,从县学校基金中向社区大学区借款。社区大学区必须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内,将其普通基金中的偿还金额转回县学校服务基金,以偿还这笔钱。

Section § 852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新成立的社区大学学区从县或市县的资金中获得一笔临时贷款。这笔贷款帮助学区支付开支,直到它收到来自州拨款或地方税款的首批资金。一旦学区收到资金,这笔贷款必须在学区将资金用于其他开支之前,迅速归还给原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