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1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州政府承认就业技能与雇主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它强调,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的培训最为有效。实习和学徒等项目被强调为能有效培养劳动力市场所需的特定技能。

它还指出,新媒体和生物技术等高增长行业从实践性、动手学习中受益匪浅,因为这些行业涉及先进设备并需要持续的技能更新。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教育 Code § 79140(a) 就劳动力技能与雇主需求之间出现的严重不匹配问题,就业培训专业人士、经济学家和行业专家之间存在共识。
(b)CA 教育 Code § 79140(b) 工作场所技能培训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最为有效。
(c)CA 教育 Code § 79140(c) 私营部门的行业实习、学徒和学徒前模式成功地将就业培训集中于特定工作或一套技能,从而满足了劳动力市场的精确需求。
(d)CA 教育 Code § 79140(d) 许多高增长行业,例如新媒体和生物技术,特别适合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因为这些行业所需的技能涉及昂贵设备的使用,并需要持续升级。

Section § 791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学徒和培训计划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学徒计划标准”是书面文件,概述了学徒的所有要求,需经学徒标准司司长批准方可生效。“学徒培训计划”包括这些标准以及有效管理所需的额外规定。“实习培训计划”是指在特定职业领域内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可以是带薪或无薪的。“学徒前计划”是一项旨在帮助个人为进入经批准的学徒计划做准备的培训计划。

为本条文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79144(a) “学徒计划标准”指书面文件,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学徒的资格、招募、选拔、雇佣和培训、工作条件、工资、员工福利以及其他报酬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及《劳工法典》和《加州法规》(第8篇第1部第2章,自第200条起)所要求的所有其他规定和声明,包括附件;该文件经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司长批准后,即构成这些标准的注册,并授权在本州开展该学徒计划。
(b)CA 教育 Code § 79144(b) “学徒培训计划”指一项综合计划,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学徒计划标准、计划规定、相关和补充教学课程大纲,以及有效管理该学徒培训计划的政策声明,依照《加州法规》(第8篇第1部第2章,自第200条起)。
(c)CA 教育 Code § 79144(c) “实习培训计划”指在特定或一般职业领域内,有计划的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无论有偿或无偿。
(d)CA 教育 Code § 79144(d) “学徒前计划”指一项基于行业标准的结构化培训和学习计划,旨在培养个人进入学徒培训计划所需的技能和能力,该学徒培训计划已根据《劳工法典》第3部第4章(自第3070条起)获得批准。

Section § 791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理事会在资源充足的情况下,与学徒标准司合作,设立实习培训项目,并支持学徒和学徒前培训。这些实习项目只能针对那些截至1998年1月1日尚未被批准的学徒项目所涵盖的职业。

此外,相关条款中提及的资金只能用于经批准的学徒项目,不能用于学徒前项目。

(a)CA 教育 Code § 79146(a) 在存在足够资源的情况下,理事会可与劳资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合作,设立实习培训项目,并积极支持学徒和学徒前培训项目。理事会根据本节设立的实习培训项目,仅限于1998年1月1日之前未被劳资关系部学徒标准司批准的学徒培训项目所涵盖的职业。
(b)CA 教育 Code § 79146(b) 根据第79149、79149.1和79149.3条分配的资金应专门用于经批准的学徒培训项目,不得分配用于学徒前培训目的。

Section § 791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足够的联邦资金和资源,学徒标准司应与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合作,创建并运行新的学徒和学徒前培训项目。这些项目应侧重于快速增长的行业和新兴的就业领域,并基于当地就业市场需求,同时由当前就业市场数据支持。

在有足够的联邦资金和其他资源的情况下,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应与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合作,在高增长行业中,针对新兴和转型职业,开发和实施创新的学徒和学徒前培训示范项目,这些项目应满足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并经当前劳动力市场数据验证。

Section § 79148.1

Explanation

加州学徒倡议(CAI)新颖创新拨款计划旨在支持在缺乏或不存在学徒培训的领域或行业中发展新的学徒机会。该计划由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监管理。

总监负责为该计划制定必要的程序和行政指导方针。该计划的资金从拨款当年起可使用五年,并且本节只有在州预算中包含其资金时才能实施。

(a)CA 教育 Code § 79148.1(a) 加州学徒倡议(CAI)新颖创新拨款计划特此设立,由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监管理,旨在优先和新兴产业领域或学徒培训尚未完全建立或不存在的地区,创造新的和创新的学徒机会。
(b)CA 教育 Code § 79148.1(b) 总监应在必要时采纳申请程序、表格、行政指导方针以及其他要求,以实施和管理加州学徒倡议(CAI)新颖创新拨款计划。
(c)CA 教育 Code § 79148.1(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4条的规定,为加州学徒倡议(CAI)新颖创新拨款计划拨付的资金,应从资金拨付的财政年度开始,可供总监使用五年。
(d)CA 教育 Code § 79148.1(d) 本节的实施取决于年度预算案中为加州学徒倡议(CAI)新颖创新拨款计划拨付的资金。

Section § 79149

Explanation

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负责向社区学院分配资金,用于那些经过官方批准且运行良好的学徒和预学徒项目。当州立法机关提供资金时,这些资金将专门用于报销这些学院,具体规定在相关条款中。

(a)CA 教育 Code § 79149(a) 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应负责为社区学院分配资金,用于根据《劳动法》第3部第4章(第3070条起)批准并良好运行的学徒和预学徒项目。
(b)CA 教育 Code § 79149(b)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应仅为根据第79149.3条报销社区学院的目的分配资金。

Section § 7914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社区学院如何为其向学徒提供的课程获得报销,这些课程是经批准的学徒计划的一部分。它解释说,如果这些课程的出勤未根据另一个特定条款 (79149.3) 报告,则可以获得报销。报销金额基于学徒参加这些课程的小时数。法律规定教学时间可以包括一些休息时间,并列出了社区学院获得资金的报告要求。只有经学徒标准司批准的计划才能申请这些报销,并且社区学院在必要时可以限制课程招生仅限于学徒。社区学院需要向校长报告具体数据,校长随后向加州学徒委员会报告。最后,它涉及社区学院与学徒计划签订合同时的批准和报销流程。

(a)CA 教育 Code § 79149.1(a) 学徒的出勤,如果其注册的课程是由社区学院与学徒计划发起人根据《劳动法》第3074条合作提供并授予社区学院学分的,则可以作为根据第84750.5条 (d)款 第(2)项或其后续条款制定的预算公式的一部分获得报销,前提是此类出勤未根据第79149.3条报告。作为根据第84750.5条 (d)款 第(2)项或其后续条款制定的预算公式的一部分获得报销的学徒课程出勤,应单独报告给加州社区学院校长。
(b)CA 教育 Code § 79149.1(b) 根据 (a)款 报销的学徒出勤,应根据向注册学徒提供的教学小时数进行报销。学分学徒课程产生的出勤小时数,应按根据第84750.5条 (d)款 第(2)项或其后续条款确定的边际学分费率资助。
(c)CA 教育 Code § 79149.1(c) 就本节而言,每小时教学时间可包括最多10分钟的过渡时间和休息时间。
(d)CA 教育 Code § 79149.1(d) 根据 (b)款 资助的出勤小时数,应由加州社区学院校长直接分配给根据 (e)款 与学徒计划签订合同的参与社区学院区。
(e)CA 教育 Code § 79149.1(e) 根据本节,仅当教学由劳工关系部学徒标准司根据《劳动法》第3部第4章(第3070条起)批准的计划提供时,方可对向注册学徒提供的教学进行报销。
(f)CA 教育 Code § 79149.1(f) 资助由非社区学院教职员工的学徒指导员教授的学徒培训课程的社区学院,不得根据 (a)款 作为根据第84750.5条 (d)款 第(2)项或其后续条款制定的预算公式的一部分申请报销,而应根据第79149.3条申请报销。
(g)CA 教育 Code § 79149.1(g) 如果根据本节报销的社区学院课程或课程部分,作为劳工关系部学徒标准司注册学徒计划的一部分,对这些学生是必需的,则社区学院可限制该课程或课程部分的招生仅限于学徒。
(h)CA 教育 Code § 79149.1(h) 对于根据本节获得学徒小时报销的每个社区学院,受影响的社区学院区应在每个拨款期向加州社区学院校长报告以下所有信息:
(1)CA 教育 Code § 79149.1(h)(1) 根据本节报销的社区学院学徒课程中注册的学徒产生的全日制等效学生总数。
(2)CA 教育 Code § 79149.1(h)(2) 根据 (b)款 报销的学徒教学总小时数。
(3)CA 教育 Code § 79149.1(h)(3) 根据本节报销的学徒教学收到的拨款总额。
(i)CA 教育 Code § 79149.1(i) 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应在每个拨款期后30天内向加州学徒委员会报告以下信息,适用于根据本节获得学徒教学报销的每个社区学院:
(1)CA 教育 Code § 79149.1(i)(1) 社区学院报告并作为根据第84750.5条 (d)款 第(2)项或其后续条款制定的预算公式的一部分获得报销的学徒教学小时数。
(2)CA 教育 Code § 79149.1(i)(2) 在最终或重新计算拨款时,作为根据第84750.5条 (d)款 第(2)项或其后续条款制定的预算公式的一部分,支付给社区学院的教学小时报销的每全日制等效学生资助的每小时费率等效值。
(3)CA 教育 Code § 79149.1(i)(3) 根据 (h)款 向加州社区学院校长报告的信息。
(j)CA 教育 Code § 79149.1(j) 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应在第84040条要求的审计报告中包含执行本节所需的指示。这些指示应包括但不限于核实根据本节获得学徒小时报销的每个社区学院向每个社区学院区报告的学徒教学小时数是否符合本节报销条件的程序。

Section § 79149.2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社区学院的学徒或培训生,只要课程符合特定的劳动标准,你就不需要一份特殊协议来参加你所在区域之外的课程。社区学院也可以在其他区域开设学徒项目,而无需特殊批准,只要这些项目获得相关州政府部门的批准。

(a)CA 教育 Code § 79149.2(a) 学徒或预备学徒在社区学院就读教学课程,依照《劳动法》第3074条规定的经批准标准,并根据《劳动法》第3078条(d)款的规定,或根据《劳动法》第3100条的授权,应免除针对这些课程的任何跨学区入学协议的要求。
(b)CA 教育 Code § 79149.2(b) 社区学院在为其学区非居民在其社区学院学区之外设立学徒课程或项目时,应免除《加州法规》第5篇第55301条的规定,条件是课程参与者为契约学徒,且该学徒课程或项目已获得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的批准。

Section § 79149.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社区学院如何获得学徒教学的报销。报销费率每年设定,并适用于所有学校。出勤必须单独报告才能获得报销,每小时教学时间可包含短暂休息。即使通过替代方法学习的学徒也包括在内。加州社区学院校长负责处理付款,并确保资金拨付给与经批准的学徒计划合作的社区学院。如果有剩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过去未完全报销的课程。教学小时数和报销费率的报告定期提交,核实程序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教学小时数才能获得报销。

(a)CA 教育 Code § 79149.3(a) 根据本条规定报销的相关和补充教学的报销费率应在年度预算法案中确定,且该费率应普遍适用于(e)款中规定的所有教学提供者。
(b)CA 教育 Code § 79149.3(b) 根据《劳动法》第3074条,在社区学院开设的任何课程中注册的学徒的出勤,仅当单独报告给加州社区学院校长且未根据第79149.1条报告时,方可根据本条规定获得报销。根据本条报告的出勤仅用于根据本条计算津贴的目的。
(c)CA 教育 Code § 79149.3(c) 就本条而言,每小时教学时间可包括最多10分钟的课间休息和休息时间。
(d)CA 教育 Code § 79149.3(d) 本条也适用于《劳动法》第3074条所定义的孤立学徒,为其提供替代教学方法。
(e)CA 教育 Code § 79149.3(e) 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应根据本条规定,对社区学院提供的教学时间进行报销。
(f)CA 教育 Code § 79149.3(f) 源自根据第79149条(b)款拨款的资金的相关和补充教学小时数,应由加州社区学院校长直接分配给根据(g)款与学徒计划签订合同的参与社区学院。
(g)CA 教育 Code § 79149.3(g) 根据本条,仅当教学由劳资关系部学徒标准司依照《劳动法》第3部第4章(第3070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批准的计划提供时,方可对向契约学徒提供的相关和补充教学进行报销。
(h)CA 教育 Code § 79149.3(h) 在任何财政年度开始时,根据(f)款对相关和补充教学的初始小时数分配,当乘以该年度预算法案中确定的每小时费率时,应等于学徒计划总拨款的100%。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应在年度预算法案颁布后30天内通知参与的社区学院初始分配情况。
(i)Copy CA 教育 Code § 79149.3(i)
(1)Copy CA 教育 Code § 79149.3(i)(1) 如果根据第79149条(b)款的拨款仍有剩余资金,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应按以下顺序报销社区学院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中任何一个的未获资助的相关和补充教学小时数:
(A)CA 教育 Code § 79149.3(i)(1)(A) 根据第79149.5条(b)款所述报告的相关和补充教学小时数,其支付费率低于预算法案中规定的每小时费率。
(B)CA 教育 Code § 79149.3(i)(1)(B) 已报告但未获报销的相关和补充教学小时数。
(2)CA 教育 Code § 79149.3(i)(2) 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应将根据(1)款进行的任何报销通知加州学徒委员会。
(j)CA 教育 Code § 79149.3(j) 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应在每个拨款期后的30天内向加州学徒委员会报告每个参与社区学院的以下信息:
(1)CA 教育 Code § 79149.3(j)(1) 分配给社区学院的相关和补充教学小时数。
(2)CA 教育 Code § 79149.3(j)(2) 社区学院报告的相关和补充教学小时数。
(3)CA 教育 Code § 79149.3(j)(3) 在最终或重新计算拨款时,针对超出社区学院相关和补充教学初始分配小时数的部分,所支付的相关和补充教学小时费率。
(k)CA 教育 Code § 79149.3(k) 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应在第84040条要求的审计报告中包含执行本条所需的指示。这些指示应包括但不限于核实参与学徒计划发起人根据本条向每个社区学院区报告的相关和补充教学小时数是否符合本条规定的报销资格的程序。

Section § 79149.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计划下课程获得资助的资格条件。它必须满足两个标准:首先,课程应在工作场所进行。其次,讲师必须被认定为熟练工,具备必要的教育或经验,并与社区学院或成人教育协调员合作监督学徒。

为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计划之目的,符合根据第79149.3条获得资助资格的相关和补充性教学课程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课程:
(a)CA 教育 Code § 79149.4(a) 该课程在工作场所进行。
(b)CA 教育 Code § 79149.4(b) 提供教学的人员通过教育或经验具备熟练工资格,并与经认证的社区学院或成人教育协调员共同承担参与课程的学徒的监督责任。

Section § 79149.5

Explanation

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每年必须确定特定报销所需的州拨款,并将此估算纳入其预算提案中。如果拨款不足,报销的每小时费率将针对超出最初指定小时数的额外小时进行削减,以确保所有资金得到充分分配。相反,如果拨款超出所需,多余的资金将拨给社区学院区用于一般用途。

(a)CA 教育 Code § 79149.5(a) 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应与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加州学徒委员会和州教育总监协商,每年审查提供第79149.3条规定的报销所需的州拨款金额,并应在其每个财政年度的预算中列入所需资金的估算。
(b)CA 教育 Code § 79149.5(b) 如果任何财政年度的拨款不足以提供全额报销,则第79149条规定的每小时费率应仅针对超出财政年度开始时分配的小时数的已报告小时按比例减少,以便将全部拨款分配完毕。
(c)CA 教育 Code § 79149.5(c) 如果拨款金额超出根据第79149.3条(h)款进行全额报销所需的金额,任何超出部分应分配给社区学院区,用于州一般拨款的目的。

Section § 7914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监和学徒标准司为学徒计划与社区学院之间的协议制定一个标准格式。这些协议是关于与学徒制相关的教育教学。

截至2014年3月14日,他们还必须在听取地方教育机构和社区学院学徒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管理这些计划的共同行政管理实践和政策。这些新规定只有在获得加州学徒委员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a)CA 教育 Code § 79149.6(a) 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监和劳资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应与州教育总监协商,共同制定学徒计划与社区学院之间根据《劳工法典》第3074条提供教学的协议示范格式。
(b)CA 教育 Code § 79149.6(b) 截至2014年3月14日,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监和劳资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应在地方教育机构和社区学院学徒管理人员的平等参与下,制定共同的行政管理实践、成本和服务处理方式,以及其他与学徒计划相关的政策。根据本款制定的任何政策,经加州学徒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Section § 79149.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为与学徒项目赞助方合作的社区学院和教育机构制定统一报告方法的要求。这些报告规程将由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和学徒标准司制定,并包含评估学徒项目效率和成功率的衡量指标。对于社区学院的合同,报告必须衡量与资助相关的和补充教学时数的影响,以及在特定资助条件下提供给学徒的培训的影响。

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总校长和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经与加州学徒理事会和总监协商,应制定适用于与学徒项目赞助方签订合同的参与社区学院和地方教育机构的标准报告规程,该规程应包括衡量项目效率和成功率的指标。对于与社区学院签订合同的项目,报告规程应包括衡量指标,以评估根据第79149.1节针对全日制等效学生提供的与资助相关的和补充教学时数的影响,以及根据第79149.3节以非学分费率资助的学徒培训的影响。

Section § 7914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参加社区学院学徒或实习项目的学生,如果需要进行背景调查,可以使用个人纳税识别号码(ITIN)来代替社会安全号码。重要的是,学生不会仅仅因为使用了ITIN而被拒绝参加这些项目。

在社区学院课程中注册的学生,如果其课程是根据学徒培训计划或实习培训计划进行的,且该学生没有社会安全号码,则可以使用个人纳税识别号码以满足课程或计划要求的任何背景调查。学生不得仅仅因为根据本条使用了个人纳税识别号码而被拒绝进入学徒或实习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