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与州社会服务部和州就业发展部合作,与社区学院学区签订协议。具体来说,这些学区必须在1984年7月1日之前建立合作教育项目。目标是为这些项目提供额外资金,用于各种支持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托儿、交通、书籍、用品和咨询,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Section § 79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的社区学院区申请旨在支持福利受助人的资金。要符合资格,各区必须证明他们已用尽所有其他资源。他们需要详细说明他们能帮助多少新的福利受助人,并展示与当地福利、就业发展、教育和儿童发展计划的合作。

Section § 79152

Explanation

要参加合作教育项目,参与者必须年满18岁,是单亲家长并作为户主,领取“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并希望完成高中学业或学习有助于他们找到工作的课程。

合作机构教育资源项目的参与者必须年满18岁,是单亲户主,正在领取“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并希望完成高中教育或攻读与就业相关的课程。

Section § 79154

Explanation
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联合州社会服务部和州就业发展部,必须为涉及机构间合作的教育项目制定指导方针。理事会负责管理该项目的资金。

Section § 791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从1983-84财政年度开始,本条所提及的教育项目只有在获得专项资金拨款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这意味着合作机构教育资源项目每年都必须有专门的预算才能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