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机构教育资源项目的参与者必须年满18岁,是单亲户主,正在领取“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并希望完成高中教育或攻读与就业相关的课程。
杂项合作机构教育资源计划
Section § 7915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与州社会服务部和州就业发展部合作,与社区学院学区签订协议。具体来说,这些学区必须在1984年7月1日之前建立合作教育项目。目标是为这些项目提供额外资金,用于各种支持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托儿、交通、书籍、用品和咨询,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加州社区学院 校长办公室 州社会服务部
Section § 79151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的社区学院区申请旨在支持福利受助人的资金。要符合资格,各区必须证明他们已用尽所有其他资源。他们需要详细说明他们能帮助多少新的福利受助人,并展示与当地福利、就业发展、教育和儿童发展计划的合作。
社区学院资金 福利受助人 资源耗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