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78018(a) 作为根据1998年《卡尔·D·珀金斯职业与应用技术法案》(20 U.S.C. Sec. 2301 et seq.)或其任何后续法案提供的联邦资金的条件,并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社区学院应制定一项计划,以促成课程序列的开发,该序列应涵盖7至12年级(含)提供的课程、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提供的课程以及社区学院职业教育项目提供的课程。社区学院在制定该计划时,应与该学院服务区域内的学区和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以及相关的当地劳动力投资委员会进行协商。该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78018(a)(1) 确定学院、高中或区域职业中心和项目提供教学的职业领域。
(2)CA 教育 Code § 78018(a)(2) 描述社区学院将遵循的计划,以创建第52302条 (c) 款所要求的序列。
(3)CA 教育 Code § 78018(a)(3) 建立一个全机构范围的流程和标准,用于对高中学生或通过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修读的职业课程授予社区学院学分。
(b)CA 教育 Code § 78018(b) 该计划应由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于2008年7月1日或之前通过。计划副本应提交给相应的学区和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以及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