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扩展和改进加州社区学院的副学士学位护理项目。它引入了一个项目,帮助这些学院增加招生并更好地支持学生。这包括使用预测护理学业成功的诊断工具,并提供辅导和咨询等额外支持。学生流失率低或向学生提供全面支持的学院可以获得拨款。法律为这项倡议划拨了专项预算,并概述了资金的使用方式,例如用于增加招生、提供评估以及提供夜间或周末课程等学习替代方案。获得资金的学院必须报告其项目的有效性,所有数据都必须考虑学生人口统计等因素。最终目标是每年增加社区学院培养的注册护士数量。

(a)CA 教育 Code § 78261(a)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两点:
(1)CA 教育 Code § 78261(a)(1) 州立法机关旨在促进副学士学位护理项目的扩展以及这些项目完成率的提高。
(2)CA 教育 Code § 78261(a)(2) 州立法机关还意图让社区学院采用与国家护理执照要求相符的、全国公认的诊断性评估工具。当诊断性评估辅以教育机会以帮助学生达到技能水平时,学生和州都将受益。
(b)CA 教育 Code § 78261(b) 州立法机关旨在在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设立一个护理招生增长和保留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社区学院副学士学位护理项目提供拨款:
(1)CA 教育 Code § 78261(b)(1) 该护理项目具有低或中等的项目流失率。
(2)CA 教育 Code § 78261(b)(2) 该护理项目向学生提供全面的诊断性评估、护理预备课程和基于项目的支持。
(c)Copy CA 教育 Code § 78261(c)
(1)Copy CA 教育 Code § 78261(c)(1) 州立法机关意图,从2006-07财政年度开始,该项目将通过重新分配根据2005年《预算案》每年提供的1000万美元($10,000,000),以及每年额外投资288.6万美元($2,886,000)来获得资金,使项目年度总预算达到1288.6万美元($12,886,000)。2005年《预算案》中拨付的未支配资金可用于2006-07财政年度的能力建设和设备购置。
(2)CA 教育 Code § 78261(c)(2) 为该项目拨付的资金中,最多3%可用于全州范围的管理、项目开发、项目评估和项目问责。在本款中,“项目开发”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学院与提供学士学位的更高教育机构之间为增加完成护理学士(BSN)、护理学硕士(MSN)和护理硕士入学项目(MEPN)课程的学生人数而进行的合作或协作活动。
(d)CA 教育 Code § 78261(d) 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可向设有副学士学位护理项目的社区学院学区提供拨款,以扩大招生、降低项目流失率,或两者兼顾。资金仅可用于扩大招生、提供诊断性评估、向未来的护理学生提供入学前课程,以及向已注册的护理学生提供诊断性评估和支持性服务。就本节而言,支持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辅导、案例管理、指导和咨询服务。资金还可用于开发替代性教学模式,例如兼职、夜间、周末和夏季项目课程。为了获得这些资金,社区学院副学士学位护理项目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CA 教育 Code § 78261(d)(1) 根据注册护士委员会的年度学校报告或校长办公室的信息项目数据系统确定,在申请资金前一年的项目流失率为15%或更低。
(2)CA 教育 Code § 78261(d)(2) 承诺实施本条所定义的,向已注册学生提供全面的诊断性评估、护理入学准备和基于项目的支持。
(e)CA 教育 Code § 78261(e) 尽管有第78213节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在拨付任何用于降低项目流失率的资金之前,校长办公室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78261(e)(1) 与社区学院副学士学位护理项目合作,识别全国公认的诊断性评估工具,以确定在社区学院注册护士教育项目中取得学业成功的可能性。
(2)CA 教育 Code § 78261(e)(2) 与社区学院副学士学位护理项目合作,为每种诊断性评估工具建立在全系统范围内取得学业成功所需的熟练程度。
(3)CA 教育 Code § 78261(e)(3) 定义符合本项目资助条件的教育和支持服务类型。
(f)CA 教育 Code § 78261(f) 作为根据(d)款(2)项获得拨款的条件,社区学院学区应至少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78261(f)(1) 在入学前使用诊断性评估工具,以确定是否适合社区学院副学士学位护理项目。

Section § 78261.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任何社区学院学区使用注册护理项目中常用且经校长批准的诊断评估工具,无论其是否参与特定项目。如果这些工具显示申请人数多于可用名额,护理项目可以使用额外标准来筛选学生。但是,学院不能根据学生的居住地或完成先修课程的地点来排除学生。此外,学院也不能设立实际上将非本学区居民排除在护理项目之外的系统。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
(a)CA 教育 Code § 78261.3(a) 任何社区学院学区,无论其是否参与本条设立的计划,均可使用注册护理项目中常用且经校长批准的任何诊断评估工具。
(b)CA 教育 Code § 78261.3(b) 如果社区学院注册护理项目在使用经批准的诊断评估工具后,确定该项目的申请人数超出其容量,则该项目有权使用额外的多标准筛选措施。本分节不禁止或阻止社区学院注册护理项目在多标准筛选过程之前或期间使用经批准的诊断评估工具。
(c)CA 教育 Code § 78261.3(c) 社区学院学区不得进行以下任何一项:
(1)CA 教育 Code § 78261.3(c)(1) 以申请人非该学区居民或未在该学区完成先修课程为由,将申请人排除在注册护理项目之外。
(2)CA 教育 Code § 78261.3(c)(2) 实施具有将非该学区居民的申请人或学生排除在该学区注册护理项目之外的效果的政策、程序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优先注册系统。

Section § 782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社区学院的护理项目在申请人数超过招生名额时,选择如何录取学生。他们可以使用多标准筛选程序、随机选择,或者两者的结合。多标准程序会考虑过去的教育背景、相关工作经验、平均绩点(GPA)以及生活经历,例如残疾、低收入或难民身份。掌握除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也可能是一个优势。使用这种方法的学院必须每年报告其招生政策和被录取学生的族裔构成信息。每年需要提交一份关于此过程影响和成功率的报告,详细说明参与率和成功率。这项法律将于 2030 年 1 月 1 日失效,除非获得延期。

(a)CA 教育 Code § 78261.5(a) 如果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确定其申请人数超出其容量,可以根据以下任何程序录取学生:
(1)CA 教育 Code § 78261.5(a)(1) 根据第 78261.3 条授权,以符合 (b) 款中规定的标准的方式,实施多标准筛选程序。
(2)CA 教育 Code § 78261.5(a)(2) 随机选择程序。
(3)CA 教育 Code § 78261.5(a)(3) 随机选择和多标准筛选程序的混合组合。
(b)CA 教育 Code § 78261.5(b) 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选择在 200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根据本条使用多标准筛选程序评估申请人时,应根据以下所有规定应用这些措施:
(1)CA 教育 Code § 78261.5(b)(1) 根据本条在多标准筛选程序中应用的筛选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78261.5(b)(1)(A) 申请人持有的学术学位或文凭,或相关证书。
(B)CA 教育 Code § 78261.5(b)(1)(B) 相关课程的平均绩点。
(C)CA 教育 Code § 78261.5(b)(1)(C) 任何相关工作或志愿服务经验。
(D)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 申请人的生活经历或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经历或情况:
(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i) 残疾。
(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ii) 家庭低收入。
(i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iii) 家庭中第一代大学生。
(iv)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iv) 需要工作。
(v)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v) 处于不利的社会或教育环境。
(v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vi) 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状况或情况。
(v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vii) 难民或退伍军人身份。
(vi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viii) 居住在经联邦卫生资源和服务管理局指定的医疗服务不足的地区或人群中。
(E)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 除英语外其他语言的熟练程度或高级课程。除英语外的其他语言的学分应授予被校长根据人口普查数据认定为高频语言的语种。这些语言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
(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i) 美国手语。
(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ii) 阿拉伯语。
(i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iii) 中文,包括其各种方言。
(iv)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iv) 波斯语。
(v)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v) 俄语。
(v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vi) 西班牙语。
(v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vii) 他加禄语。
(vi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viii) 印度次大陆和东南亚的各种语言。
(ix)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ix) 非洲大陆的各种语言。
(2)CA 教育 Code § 78261.5(b)(2) 经校长批准的其他附加标准,例如个人面试、个人陈述、推荐信或先决课程的重复次数,可以使用,但并非强制要求。
(3)CA 教育 Code § 78261.5(b)(3) 根据本条使用多标准筛选程序的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可以在多标准筛选程序之前、期间或之后,根据第 78261.3 条使用经批准的诊断评估工具。
(4)CA 教育 Code § 78261.5(b)(4) 在本节中:
(A)CA 教育 Code § 78261.5(b)(4)(A) “残疾”具有《失业保险法》第 2626 条中使用的相同含义。
(B)CA 教育 Code § 78261.5(b)(4)(B) “不利的社会或教育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过扩展机会项目和服务 (EOPS) 的学生的状况。
(C)CA 教育 Code § 78261.5(b)(4)(C) “平均绩点”是指所有申请实施多标准筛选程序的护理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完成的同一套固定的必修先决课程。
(D)CA 教育 Code § 78261.5(b)(4)(D) “家庭低收入”应由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根据学生是否有资格获得或已获得以下项目下的经济援助来衡量,这些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 76300 条由理事会提供的费用减免、第 5 编第 42 部分第 1.7 章(自第 69430 条起)下的加州助学金项目、联邦佩尔助学金项目或 CalWORKs。
(E)CA 教育 Code § 78261.5(b)(4)(E) “需要工作”是指学生在完成作为护理项目入学先决条件的学业工作的同时,至少从事兼职工作。
(5)CA 教育 Code § 78261.5(b)(5) 根据本条使用多标准筛选程序的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报告其护理项目招生政策。根据本款报告的招生政策应包括该项目使用的任何标准的权重,并应包括与被录取人员以及该群体中成功完成该项目的人员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
(c)CA 教育 Code § 78261.5(c) 鼓励校长制定并于2008年7月1日前向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提供基于本节规定的示范招生流程。
(d)Copy CA 教育 Code § 78261.5(d)
(1)Copy CA 教育 Code § 78261.5(d)(1) 校长应在2015年3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3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审查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A)CA 教育 Code § 78261.5(d)(1)(A) 通过本节所述的多标准筛选过程录取的学生在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中的参与率、留校率和完成率,并按这些学生的年龄、性别、族裔和家庭所说语言进行分类。
(B)CA 教育 Code § 78261.5(d)(1)(B) 关于2012年《西摩-坎贝尔学生成功法案》对通过本节所述的多标准筛选过程录取的学生的入学服务所产生的年度影响(如果有的话)的信息。
(2)CA 教育 Code § 78261.5(d)(2) 校长应连同第78261节(h)款要求的关于副学士学位护士项目的年度报告,提交第(1)款要求的年度报告。
(e)CA 教育 Code § 78261.5(e) 本节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30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