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56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学生和雇员可负担住房相关的关键术语。“学生或雇员可负担住房”指的是大部分租金设定在低收入学生或低收入或中等收入雇员能够负担的水平的住房开发项目。“低收入学生”的定义是根据他们获得某些加州助学金的资格来确定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和家庭”则引用了《健康与安全法典》中的定义。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81560(a) “学生或雇员可负担住房”指其大部分租金被限制在低收入学生或属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和家庭的雇员可负担水平的住房开发项目。
(b)CA 教育 Code § 81560(b) “低收入学生”指其收入和资产水平不超过加州助学金A(Cal Grant A)或加州助学金B(Cal Grant B)所需水平的学生。
(c)CA 教育 Code § 81560(c) “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和家庭”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93节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815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洛杉矶社区学院学区设立一个试点项目,为学生和雇员提供经济适用房,并优先考虑经历无家可归的低收入学生。学生的无家可归状况可由特定的服务提供者或社区学院本身确认。在2032年1月1日之前,该学区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该项目的成效,包括其调查结果和建议。这份报告必须遵循特定的提交指南。

(a)Copy CA 教育 Code § 81561(a)
(1)Copy CA 教育 Code § 81561(a)(1) 洛杉矶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根据本条制定并实施一项试点项目,为洛杉矶社区学院学区的学生或雇员提供经济适用房。
(2)CA 教育 Code § 81561(a)(2) 学生或雇员经济适用房的经济适用单元应优先提供给经历无家可归的低收入学生。学生的无家可归状况可由无家可归者服务提供者(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第103577条(e)款第(3)项)、洛杉矶社区学院学区或社区学院学区的一个校区(如果其知晓该学生的状况)核实。
(b)Copy CA 教育 Code § 8156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81561(b)(1) 洛杉矶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不迟于2032年1月1日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关于项目成功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2)CA 教育 Code § 81561(b)(2) 第(1)项中的报告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提交给立法机关。

Section § 81562

Explanation

洛杉矶社区学院区(LACCD)可以将其财产出租给非营利组织或私人实体,但租赁协议必须包含一个由LACCD和承租方共同使用的建筑项目。承租方最初必须将建筑物作为个人财产占用,但一旦建筑物建成并经LACCD验收,LACCD所占部分的产权将转让给他们。通常,LACCD无需为其所占部分支付租金,除非该建筑物用于经济适用房。

如果涉及学生或员工的经济适用房,LACCD可以放弃免租金的规定。用于经济适用房的共同使用物业租赁期限最长可达66年。如果租赁是为了经济适用房目的并符合宪法规定,LACCD可以提供折扣租金。

(a)CA 教育 Code § 81562(a) 洛杉矶社区学院区理事会可将其所属的任何不动产出租给任何非营利实体、私人、商号或公司,但前提是该出租文书要求承租人在租赁物上建造或安排在该不动产上建造一栋或多栋建筑物,供洛杉矶社区学院区与该非营利实体、私人、商号或公司在租赁或协议期限内共同使用,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CA 教育 Code § 81562(a)(1) 供该非营利实体、私人、商号或公司占用的建筑物部分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仍专属该非营利实体或私人的个人财产,而供洛杉矶社区学院区占用的建筑物部分的所有权在建筑物建成并经洛杉矶社区学院区验收后归属洛杉矶社区学院区。
(2)CA 教育 Code § 81562(a)(2) 除(b)款另有规定外,洛杉矶社区学院区不支付使用该建筑物或多栋建筑物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b)CA 教育 Code § 81562(b) 对于根据(a)款订立的租赁或协议,如果所建造的建筑物或多栋建筑物被开发和运营为洛杉矶社区学院区学生或员工(或同时为学生和员工)的经济适用房,则洛杉矶社区学院区与该非营利实体、私人、商号或公司可以同意放弃洛杉矶社区学院区不支付其专属使用的建筑物部分的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条件。
(c)CA 教育 Code § 81562(c) 洛杉矶社区学院区可根据本章规定,与非营利实体、私人、商号或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占用洛杉矶社区学院区不动产和建筑物的租赁或协议,前提是该不动产和建筑物旨在用于洛杉矶社区学院区学生或员工(或同时为学生和员工)的经济适用房。
(d)CA 教育 Code § 81562(d) 根据本条规定,洛杉矶社区学院区不动产和建筑物(旨在用于洛杉矶社区学院区学生或员工,或同时为学生和员工的经济适用房)的共同占用租赁或协议期限不得超过66年。
(e)CA 教育 Code § 81562(e) 洛杉矶社区学院区理事会可将其不动产以低于第82542节所定义的公平租金价值出租给任何实体,该实体拟与洛杉矶社区学院区签订关于共同占用洛杉矶社区学院区不动产和建筑物的租赁或协议,以开发和运营洛杉矶社区学院区学生或员工(或同时为学生和员工)的经济适用房,且该租赁或协议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6节的规定。

Section § 815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临时的,在2033年1月1日之后将不再有效。届时,它将被正式废除,这意味着它将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