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命令奉献或转让任何财产之前,管理委员会应在其例行公开会议上,经其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其奉献或转让该财产的意图。该决议应以足以识别该财产的方式描述拟奉献或转让的财产,并应明确奉献或转让的目的和条件,并应确定此后不少于10天的时间,在管理委员会的例行会议地点召开公开会议,就进行奉献或转让的问题举行公开听证会。
财产:出售、租赁、使用、赠与和交换不动产的奉献
Section § 81310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区在无需选民批准的情况下,将财产或权利出让或出售给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用于公共街道或公路建设。学区还可以在无需学区投票的情况下,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在其土地上授予公用事业公司或私营公用事业公司地役权,用于铺设水管、电线等基础设施。
社区学院区 公共街道 公路用途
Section § 81311
在管理委员会赠予或转让任何财产之前,它必须召开一次公开会议,并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该决定。他们需要通过一项决议,明确描述该财产,并说明为何以及如何赠予或转让。然后,他们必须安排一次至少在10天后举行的公开会议,社区可以在会上讨论该决定。
财产捐赠 财产转让 管理委员会决议
Section § 81312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项决议被通过时,必须公开讨论该决议的会议通知。决议需要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0天,在区内三个公共场所张贴。此外,通知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5天,在当地一份广受欢迎的报纸上刊登。如果没有当地报纸,则应在区内发行的县级报纸上刊登。
决议通过通知 公开会议通知 张贴要求
Section § 81313
这项法律解释了理事会捐赠或转让财产的程序。会安排一次公开听证会来讨论此事,如果没有异议,理事会可以投票批准该决定。在听证会后60天内,如果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理事会可以授权签署并交付财产契约,从而使转让正式生效。
在理事会会议决议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应举行公开听证会。理事会可在该会议上,或在该会议后60天内举行的任何其他理事会会议上,除非提出异议,以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一项决议,授权并指示理事会主席、任何其他主持官员、秘书或其成员,签署并交付该财产的捐赠契约或转让契约。契约交付并被接受后,该捐赠或转让即完全生效。
理事会会议 公开听证会 财产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