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7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大学在建设项目中使用设计-建造流程。设计-建造意味着一个实体同时负责设计和施工,这可以加快项目进度、控制成本并降低风险。该法律还确保项目中的每个参与者都清楚自己的角色,并旨在将部分财务风险转移给承担工作的公司。然而,它不会取代传统的招标流程,也不会改变公共机构或承包商的法律义务。此外,这些项目的资金可以分阶段处理。

(a)CA 教育 Code § 81700(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使社区大学学区能够使用安全且经济高效的方案来建设和现代化社区大学设施。立法机关过去曾认可设计-建造采购流程的优点,通过授权其用于加州大学、特定地方政府项目(包括学区)以及州办公楼所承担的项目。
(b)CA 教育 Code § 81700(b) 立法机关还发现并声明,使用设计-建造合同的社区大学学区需要明确了解设计-建造流程中每个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设计-建造合同项目交付系统的优势包括加快项目完成、成本控制、降低施工复杂性以及降低社区大学学区的风险敞口。立法机关还发现,通过将成本控制和项目完成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给设计-建造实体,可以实现社区大学学区的成本效益。
(c)CA 教育 Code § 81700(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为社区大学建设项目提供一种可选的替代招标和建造程序。
(d)CA 教育 Code § 81700(d) 此外,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章授予设计-建造实体的设计、施工和设备的全部范围应在一个单一的资金阶段获得授权。资金阶段可以与授权创建性能标准和概念图的阶段同时授权,也可以分开授权。
(e)CA 教育 Code § 81700(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章授权的设计-建造采购不应被解释为以任何方式扩大、限制或改变公共机构和承包商遵守现有法律的法律责任。
(f)CA 教育 Code § 81700(f) 此外,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设计-建造采购不会取代或消除竞争性招标。

Section § 817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与社区大学项目相关的具体术语。它将“最佳价值”定义为一种衡量质量的方式,使用价格和特性等标准,并由社区大学学区决定。它还将“设计-建造”定义为一种流程,其中一个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最后,它解释说“设计-建造实体”是一个能够为此类项目提供所需承包、建筑和工程服务的组织。

在本章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教育 Code § 81701(a) “最佳价值”是指由客观标准确定的价值,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特性、功能、全生命周期成本以及社区大学学区认为适当的其他标准。
(b)CA 教育 Code § 81701(b) “设计-建造”是指一种采购流程,其中项目的设计和建造均从单一实体采购。
(c)CA 教育 Code § 81701(c) “设计-建造实体”是指能够根据设计-建造合同提供所需适当许可的承包、建筑和工程服务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协会。

Section § 81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学院区在新建设施成本超过250万美元时,使用设计-建造合同。学区理事会必须认定设计-建造方法在降低成本、加快完工或实现常规流程无法达成的项目特色方面更具优势。

在项目启动前,他们必须评估传统方法和设计-建造方法,通过一项决议,并确保州政府机构批准项目概述的要求。

(a)CA 教育 Code § 81702(a) 社区学院区理事会经认定符合社区学院区的最佳利益,且该支出超过二百五十万美元 ($2,500,000) 的,理事会可就社区学院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签订设计-建造合同;但前提是,理事会在公开会议上对社区学院设施建设的传统设计、招标和建造流程以及设计-建造流程进行评估后,作出书面认定,认为在审议中的具体项目上使用设计-建造流程将实现以下目标之一:降低可比项目成本、加快项目完成,或提供传统设计-招标-建造方法无法实现的功能。理事会还应审查根据第 81706 条制定的指南,并在签订设计-建造合同之前,根据本章通过一项批准使用设计-建造合同的决议。
(b)CA 教育 Code § 81702(b) 任何为设计-建造基本建设支出项目拨款的州资金,在财政部和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批准该项目(将从基本建设支出拨款中获得资金)的性能标准,或性能标准和概念图之前,不得支出。

Section § 81703

Explanation

当加州社区学院学区想要进行设计-建造项目时,必须遵循一个结构化的流程。首先,学区理事会会发布一份提案请求书(RFP),其中概述项目细节,例如建筑规模和具体要求。加州持牌设计专业人员必须准备这些规范和计划,并且RFP不得包含教育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合同。RFP应说明提案将如何评估,是根据成本还是其他因素,以及是否允许与投标人进行讨论或谈判。学区必须根据另一条款中的标准对设计-建造实体进行预审。自2020年7月1日起,这些实体必须承诺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除非有特定的劳工协议。

设计-建造项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Copy CA 教育 Code § 81703(a)
(1)Copy CA 教育 Code § 81703(a)(1)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准备一份提案请求书,阐明项目范围,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和场地的规模、类型和期望的设计特征,涵盖材料、设备和工艺质量的性能规范,初步计划或建筑布局,或任何其他被认为必要以充分描述社区学院学区需求的信息。性能规范和任何计划应由在本州正式获得许可或注册的设计专业人员准备,以执行《菲尔德法案》(Field Act)(如第17281条所定义)要求的服务。提案请求书不得包含根据本章为教育设施提供的设计-建造-运营合同。
(2)CA 教育 Code § 81703(a)(2) 每份提案请求书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81703(a)(2)(A) 识别项目或合同的基本范围和需求、预期成本范围,以及社区学院学区认为必要以告知有意向的各方合同机会的其他信息。
(B)CA 教育 Code § 81703(a)(2)(B) 邀请有意向的各方按照社区学院学区规定的方式提交竞争性密封提案。
(C)CA 教育 Code § 81703(a)(2)(C) 包含一个识别和描述以下内容的章节:
(i)CA 教育 Code § 81703(a)(2)(C)(i) 社区学院学区合理预期在评估提案时将考虑的所有重要因素和次要因素,包括成本或价格以及所有非价格相关因素和次要因素。
(ii)CA 教育 Code § 81703(a)(2)(C)(ii)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在评估竞争性提案时将使用的方法论和评级或加权方案,特别是提案将根据数值或定性值进行评级。
(iii)CA 教育 Code § 81703(a)(2)(C)(iii) 分配给提案请求书中识别的每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或权重。
(iv)CA 教育 Code § 81703(a)(2)(C)(iv) 作为条款 (iii) 的替代方案,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具体披露除成本或价格之外的所有评估因素,综合起来是否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I)CA 教育 Code § 81703(a)(2)(C)(iv)(I) 显著比成本或价格更重要。
(II) 重要性与成本或价格大致相等。
(III) 显著比成本或价格不重要。
(v)CA 教育 Code § 81703(v)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希望保留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讨论或谈判的权利,则应在提案请求书中明确说明,并应单独发布或纳入提案请求书适用的规则和程序,供社区学院学区遵守,以确保任何讨论或谈判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3)CA 教育 Code § 81703(v)(3) 尽管有《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4篇第4-315条的规定,作为设计-建造实体一方的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可以执行第81138条规定的服务。
(b)CA 教育 Code § 81703(b) 社区学院学区应根据第17250.25条 (b) 款规定的要求,建立预审设计-建造实体的程序。
(c)Copy CA 教育 Code § 81703(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1703(c)(1) 自2020年7月1日或之后,设计-建造实体不得预审合格或列入短名单,除非该实体向社区学院学区提供可强制执行的承诺,即该实体及其各层级分包商将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来执行项目或合同中属于建筑和施工行业学徒职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依照《公共合同法》第2部分第1篇第2.9章(自第2600条起)的规定。
(2)CA 教育 Code § 81703(c)(2)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要求,本款不适用:
(A)CA 教育 Code § 81703(c)(2)(A) 社区学院学区已签订项目劳工协议,该协议将约束所有在项目或合同上执行工作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并且该实体同意受该项目劳工协议的约束。
(B)CA 教育 Code § 81703(c)(2)(B) 项目或合同正在根据社区学院学区在2020年7月1日之前签订的项目劳工协议的延期或续签下执行。
(C)CA 教育 Code § 81703(c)(2)(C) 该实体已签订项目劳工协议,该协议将约束该实体及其各层级所有执行项目或合同的分包商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
(3)CA 教育 Code § 81703(c)(3) 就本款而言,“项目劳工协议”的含义与《公共合同法》第2500条 (b) 款 (1) 项中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817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主要针对加州社区学院项目中的“设计-建造”合同。它规定这些实体必须为设计和施工工作提供适当的担保和保险。支付和履约担保应遵循由总务部制定的统一表格。未列出的分包合同必须按照社区学院区设定的程序授予,这包括发布公开通知和设定授予日期。

分包商享有现有公共合同法规定的保护,如果涉及履约和支付担保,保留金的扣留比例不得超过5%。未能提供所需担保的分包商可能会面临更高的扣留比例。“设计-建造”实体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使用证券代替扣留进度款。对于2012年之前的合同,必须建立劳工合规计划,除非存在集体谈判协议;而2012年至2020年期间授予的合同则必须遵守特定的劳动法要求。

(a)CA 教育 Code § 81704(a) 任何根据本章被选中设计和建造项目的“设计-建造”实体,应持有或获得足够的担保,以覆盖非设计服务的合同金额,并持有足够的错误和遗漏保险,以覆盖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设计和建筑服务。本章不禁止将普通或工程承包商指定为“设计-建造”实体的主要实体,以购买必要的担保来覆盖“设计-建造”实体的活动。
(b)CA 教育 Code § 81704(b) 为本章目的开具的任何支付或履约担保,应使用由总务部根据《政府法典》第14661条 (g) 款制定的担保表格。本款的目的是促进全州社区学院区“设计-建造”项目所用担保表格的统一性。
(c)Copy CA 教育 Code § 81704(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1704(c)(1) 所有未由“设计-建造”实体根据第81703条列出的分包合同,应由“设计-建造”实体根据社区学院区在“设计-建造”方案中规定的“设计-建造”流程授予。
(2)CA 教育 Code § 81704(c)(2) “设计-建造”实体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81704(c)(2)(A) 公开通知可分包工程的可用性。
(B)CA 教育 Code § 81704(c)(2)(B) 提供分包工程授予的固定日期和时间。
(3)CA 教育 Code § 81704(c)(3) 根据本款对合同进行投标的分包商,应享有《公共合同法典》第2编第1部第4章(自第4100条起)所载的保护。
(4)Copy CA 教育 Code § 81704(c)(4)
(A)Copy CA 教育 Code § 81704(c)(4)(A) 如果社区学院区选择根据本条授予项目,并且在招标中要求由获准担保人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和支付担保,则社区学院区从“设计-建造”实体扣留的保留金不应超过5%。
(B)CA 教育 Code § 81704(c)(4)(A)(B) 在“设计-建造”实体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中,以及在分包商与其任何下级分包商之间的合同中,扣留的保留金百分比不应超过社区学院区与“设计-建造”实体之间合同中规定的百分比。如果“设计-建造”实体在请求投标之前或之时,向任何非“设计-建造”实体成员的分包商提供书面通知,告知可能需要担保,而该分包商随后无法或拒绝向“设计-建造”实体提供担保,则“设计-建造”实体可以从其向该分包商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留超出社区学院区与“设计-建造”实体之间合同中规定百分比的保留金。
(5)CA 教育 Code § 81704(c)(5) 根据适用的州法律规定,“设计-建造”实体可以被允许用证券代替从进度款中扣留的款项。替代应根据《公共合同法典》第22300条进行。
(d)Copy CA 教育 Code § 81704(d)
(1)Copy CA 教育 Code § 81704(d)(1) 对于在2012年1月1日之前授予的公共工程项目合同,社区学院区应建立并执行包含《劳动法典》第1771.5条所列要求的劳工合规计划,或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以运营包含《劳动法典》第1771.5条所列要求的劳工合规计划。此要求不适用于社区学院区或“设计-建造”实体已签订集体谈判协议,且该协议约束所有在该项目上执行工作的承包商的项目。
(2)CA 教育 Code § 81704(d)(2) 对于在2012年1月1日或之后、直至2020年7月1日授予的公共工程项目合同,该项目应遵守《劳动法典》第1771.4条的要求。

Section § 81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社区学院采用“设计-建造”模式进行建设项目的一些指导原则。设计-建造方必须遵守社区学院学区设定的具体质量和设计标准,任何改动都需要书面许可。学区理事会建议聘请建筑师或工程师来确保这些标准得到遵守。此外,学区会聘用一名独立的检查员来监督项目的完整性,该检查员不得与承包商有任何关联。未经总服务局批准设计和施工安全,任何工程都不能开工。设计-建造公司有责任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建设,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a)CA 教育 Code § 81705(a) 社区学院学区根据本章规定设立的关于质量、耐用性、使用寿命和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设计标准,以及社区学院学区认为适当的其他标准,必须由设计-建造实体遵守。任何偏离这些标准的行为,只能在获得社区学院学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被允许。理事会可以,并强烈建议在整个项目过程中聘请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的服务,以确保遵守本章规定。根据本款聘请的任何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正式执照和注册。
(b)CA 教育 Code § 81705(b)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当是检查员的雇主。项目检查员必须完全独立于设计-建造实体的任何成员,并且不得与设计-建造实体的任何成员或任何项目分包商有任何关联。项目总价应在收到第81703条 (c) 款 (1) 项规定的总价投标后确定,或在完成第81703条 (c) 款 (2) 项规定的程序后确定。
(c)CA 教育 Code § 81705(c) 项目检查员应当在总服务局局长或社区学院学区一名称职、合格代理人的指导下行事。
(d)CA 教育 Code § 81705(d) 与设计-建造实体签订的每份合同,应当规定,根据本条对任何社区学院设施进行的建造或改建,不得在收到总服务局关于设计和施工安全的书面计划批准之前开始。遵守本规定应被视为遵守第81133条。
(e)CA 教育 Code § 81705(e)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设计-建造实体应当负责按照设计-建造合同中规定的规格建造设施。

Section § 81707

Explanation

加州使用设计-建造方式进行建设项目的社区学院区理事会,必须在项目竣工时向立法分析师提交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必须在项目竣工后60天内提交,并将有助于评估设计-建造方法。报告需包含设施类型和规模、选定的承包商、项目预计与实际时间表和成本,以及与其他不同方式完成的项目的质量比较等详细信息。此外,还必须包括任何书面异议或《劳动法》违规情况,以及对相关调查结果和成果的评估。目的是决定设计-建造方式是否应继续使用或进行调整。

Each community college district governing board that adopts the design-build process for a project pursuant to this chapter shall submit to the Legislative Analyst a report on the project at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mpletion shall have the same meaning as defined in subdivision (c) of Section 7107 of the Public Contract Code. This report shall be submitted within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The Legislative Analyst shall submit an interim report to the Legislature by January 1, 2005, and a final report to the Legislature by January 1, 2007. The reports shall include, but not be limited to, all of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as to each project:
(a)CA 教育 Code § 81707(a) The type of facility.
(b)CA 教育 Code § 81707(b) The gross square footage of the facility.
(c)CA 教育 Code § 81707(c) The company or contractor who was awarded the project.
(d)CA 教育 Code § 81707(d) The estimated and actual length of time to complete the project.
(e)CA 教育 Code § 81707(e) The estimated and actual project cost.
(f)CA 教育 Code § 81707(f) A description of the relative merits of a project procured pursuant to this chapter and similar projects procured pursuant to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code.
(g)CA 教育 Code § 81707(g) A description of any written protest concerning any aspect of the solicitation, bid, proposal, or award of the design-build project, including the resolution of the protest.
(h)CA 教育 Code § 81707(h) Other pertinent information that may be instructive in evaluating whether the design-build method of procurement should be continued, expanded, or prohibited.
(i)CA 教育 Code § 81707(i) The findings established pursuant to Section 81702 and a postcompletion evaluation as to whether the findings were achieved.
(j)CA 教育 Code § 81707(j) Any Labor Code violations discovered during the course of construction or following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as well as any fines or penalties assessed.

Section § 817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社区学院学区在完成一个先前的设计-建造项目后的60天内,没有向立法分析师办公室提交所需的报告,就不能启动任何新的设计-建造项目。

Section § 81709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于2030年1月1日失效,除非在此日期之前通过一项新法律来更改或延长其失效日期。

本章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30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