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321

Explanation

校车是运送12年级及以下学生往返学校或学校活动的车辆。

社区学院管理委员会可以将主要运送社区学院学生往返学院活动的车辆指定为校车。这种指定在书面通知加州公路巡警局后才正式生效。

校车是指任何设计、使用或维护用于运送12年级及以下在校学生往返公立或私立学校或往返公立或私立学校活动的机动车辆。
维持社区学院的学区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决议,指定由该学区运营或为其运营的任何机动车辆为本节意义上的校车,如果该车辆主要用于运送社区学院学生往返公立社区学院或往返公立社区学院活动。该指定在书面通知已提交给加州公路巡警局之前不生效。

Section § 823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用于接送学生往返社区学院或其活动的车辆不被视为校车,只要这些学生是该学院的在校生,无论他们的年龄或年级如何。

这些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根据《车辆法典》的特定指导方针护送学生,并符合某些资格要求,以确保学生安全。

这项规定适用于位于人口250,000或以下县的社区学院学区。

(a)CA 教育 Code § 82322(a) 尽管有Section 82321的规定,如果机动车辆的运营目的是运送任何学生往返社区学院或往返该学院的活动,则不属于校车,无论学生的年龄或年级水平如何,只要该学生是提供交通服务的学院的当前注册学生。
(b)CA 教育 Code § 82322(b) 符合(a)款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车辆法典》Section 22112 (c)款 (3)项的要求护送学生,并应符合《车辆法典》Section 12517的要求。
(c)CA 教育 Code § 82322(c) 本节适用于其辖区内包含一个或多个县,且每个县的人口均在250,000或以下的社区学院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