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发行收益债券。这些债券用于资助建造或维护财产等项目。理事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取财产,设定财产使用费率,并在需要时调整费用。它还可以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甚至可以使用征用权为其项目获取财产。此外,理事会可以决定何时以及如何发行这些债券,同时确保它们遵守现有的州法律。

(a)CA 教育 Code § 81901(a) 任何社区大学学区的理事会均可根据本章规定发行收益债券。
(b)CA 教育 Code § 81901(b) 为本章之目的,除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或加利福尼亚州任何法规授予理事会的所有其他权力之外,理事会拥有并特此授权以下权力,并作为其补充和扩展:
(1)CA 教育 Code § 81901(b)(1) 根据州法律,通过赠与、购买、馈赠、遗赠或租赁,或通过行使征用权,取得、持有和使用为行使其根据本章规定之任何权力所必需、便利或有用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
(2)CA 教育 Code § 81901(b)(2) 建造、运营和管理任何项目。
(3)CA 教育 Code § 81901(b)(3) 确定理事会取得、建造、配备、提供、运营或维护的任何项目的使用费率、租金或其他费用,或与此相关的服务费用,并可随意更改、变更或修改,但须受理事会可能就确定这些费率、租金或费用而订立的任何合同义务的约束。
(4)CA 教育 Code § 81901(b)(4) 根据与理事会任何债券持有人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订立契约以视需要不时提高费率或费用。
(5)CA 教育 Code § 81901(b)(5) 随时并时常发行收益债券,以筹集资金用于设立任何项目、为任何项目购置土地、取得、建造、改进、配备或提供任何项目、为任何项目再融资,或用于这些目的的任何组合,这些债券可按本章规定获得担保。
(6)CA 教育 Code § 81901(b)(6) 根据州法律行使征用权,以征用私有财产或其中任何权利或权益。
(7)CA 教育 Code § 81901(b)(7) 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使理事会能够行使本章授予或施加于理事会的权力并履行其职责。
(8)CA 教育 Code § 81901(b)(8) 本节或本章其他任何内容均不应直接或暗示地解释为减损或限制理事会依据本州宪法或法规的规定所拥有或已有的权力。
(c)CA 教育 Code § 81901(c) 理事会应决定收益债券的发行时间、形式和方式。

Section § 8190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社区学院学区债券相关的特定术语。“董事会”指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机构,“社区学院”指发行债券的学区所拥有的任何学院。“项目”可包括董事会管理或计划建造的宿舍、住房、学生设施或停车设施。

“债券”或“收益债券”是一种用于资助这些项目的金融债务形式,由“收益”(即这些项目的费用和收入)作担保。“持券人”指持有这些债券的任何人。“契约”是发行债券的协议,“人”包括各种实体,但不包括政府机构。

“县财务主管”是指学区大部分财产价值所在县的财务主管,“县”则指同一地理区域。

本章中凡提及之处,或根据本章订立的任何契约中,以下术语均具有以下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a)CA 教育 Code § 81902(a) “董事会”指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董事会。
(b)CA 教育 Code § 81902(b) “社区学院”指根据本章发行债券的学区所维持的社区学院。
(c)CA 教育 Code § 81902(c) “项目”指任何一个或多个宿舍或其他住宿设施、食宿设施、学生会或活动设施、车辆停车设施,或任何其他用于个人或团体住宿的辅助或补充设施,由董事会拥有或运营,或授权由董事会购置、建造、配备、装备和运营,供任何一个或多个社区学院的学生、教职员工或其他雇员使用,或此类设施的组合,其中可包括已完工设施和授权未来完工的设施,董事会在规定发行收益债券时指定为项目的。
(d)CA 教育 Code § 81902(d) “债券”或“收益债券”指董事会发行的任何债务的书面凭证,其偿付由本章规定的收益或收益的任何部分作抵押担保,以获取资金用于实现本章目的,不论此类债务的形式如何。
(e)CA 教育 Code § 81902(e) “收益”指并包括董事会从项目运营中获得或由此产生的任何及所有费用、费率、租金及其他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费用,以及任何及所有其他各种收入和收款,包括根据本章为担保任何在此发行的收益债券而设立的县财政中任何基金中可能已扣押或存入的任何此类收益,或为支付该等债券或其利息而提供的目的。
(f)CA 教育 Code § 81902(f) “债券持有人”或“持券人”或任何类似术语指任何持有任何未偿收益债券或不记名债券或未注册债券的人,或任何此类未偿收益债券或当时已注册为非不记名债券的注册所有人。
(g)CA 教育 Code § 81902(g) “契约”指董事会为发行收益债券而订立的协议,无论该协议是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还是以其他文书形式表达。
(h)CA 教育 Code § 81902(h) “人”包括任何个人、商号、公司、协会、合伙企业、信托、商业信托,或其中任何一方的接管人或任何受托人或财产管理人,但不包括州或任何公共公司、政治分区、市、县、学区或其任何机构或州的任何机构。
(i)CA 教育 Code § 81902(i) “县财务主管”指在根据本章发行债券时,学区所有或大部分评估价值所在县的财务主管。
(j)CA 教育 Code § 81902(j) “县”指在根据本章发行债券时,社区学院学区所有或大部分评估价值所在的县或市县。

Section § 819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董事会发行收益债券时,这些债券的有效性不受董事会与收购、建设或完成项目相关的行动影响。这包括任何程序、合同,甚至项目未能完成的情况。

Section § 819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董事会发行收益债券时,这些债券是董事会的责任,而不是州或任何社区学院区的责任。这些债券不会为加利福尼亚州、该区或董事会带来超出承诺用于偿还债券的特定收益之外的债务或义务。每份债券都明确声明,它不构成州或该区的义务。

Section § 81907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社区学院理事会签订名为“契约”的协议,详细说明收益债券的管理方式。这包括决定债券的总金额、日期、利率以及债券如何转让或互换。 只要在债券本身上提及该契约,所有规则和条款都会自动成为债券条款的一部分。任何持有债券的人,无论债券是否附有息票,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Section § 8190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发行债券时,可在称为“契约”的协议中包含的条款。契约可能要求董事会确保及时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高效运营项目,保持项目良好状态,保护债券担保和持有人权利,支付必要费用,并管理收入以支持债券支付。

此外,契约还可以规定对出售或抵押财产的限制,详细说明债券收益的使用方式,限制发行更多债券,明确保险要求,处理债券违约,并建立在债券持有人同意下修改契约条款的程序。

董事会还可以确保项目不会免费使用,并对竞争性项目施加限制,以保障债券收入。这些条款的目的是为债券提供担保和可销售性。

(a)CA 教育 Code § 81908(a) 董事会据此发行债券的契约可包含董事会认为为更好地保障据此发行的债券所必需或适宜的任何及所有契约和协议。契约可包含一项与据此发行的债券相关的条款,要求董事会履行以下任何或所有职责:
(1)CA 教育 Code § 81908(a)(1) 在债券和附带息票中提及的日期或日期、地点或地点以及方式,根据契约准时支付或促使支付所有债券的本金及其利息。
(2)CA 教育 Code § 81908(a)(2) 在现有条件下,在可行范围内,以高效经济的方式持续运营项目。
(3)CA 教育 Code § 81908(a)(3) 对任何项目进行所有必要的维修、更新和更换,并始终保持项目处于良好维修状态、运行状态和条件。
(4)CA 教育 Code § 81908(a)(4) 维护和保护债券的担保以及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并保证和捍卫这些权利。
(5)CA 教育 Code § 81908(a)(5) 支付并解除或促使支付并解除所有合法的劳务、材料、供应或其他费用索赔,如果未支付,这些索赔可能成为从债券销售收益中获得、建造或完成的任何项目的收入或其任何部分的留置权或负担,或对任何实物资产的留置权或负担,或可能损害债券的担保。
(6)CA 教育 Code § 81908(a)(6) 确定、规定和收取与从部分或全部债券收益中获得、建造或购买的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和设施相关的费率、租金或其他费用,足以支付到期应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以及本章为进一步保障这些债券而设立的任何基金可能需要的额外款项,或作为与项目相关的折旧费或其他费用。
(7)CA 教育 Code § 81908(a)(7) 以信托方式持有或促使持有承诺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收入或收入的任何部分,或用于本章为进一步保护债券而设立的任何准备金或其他基金,并仅按照契约规定使用或促使使用收入或收入的任何部分。
(b)CA 教育 Code § 81908(b) 契约还可包含以下任何或所有条款:
(1)CA 教育 Code § 81908(b)(1) 限制、约束或禁止董事会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设定负担、出售、租赁或处置从债券收益中建造的任何改进项目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或签订任何损害或阻碍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运营的租赁或协议,而该运营对于确保充足收入是必要的,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或阻碍债券持有人对这些收入的权利。
(2)CA 教育 Code § 81908(b)(2) 界定董事会在运用任何一期债券销售所得款项方面的权力,用于获取、建造或完成任何项目或其任何部分。
(3)CA 教育 Code § 81908(b)(3) 限制董事会发行额外债券的权力,用于获取、建造或完成任何项目或其任何部分。
(4)CA 教育 Code § 81908(b)(4) 要求、规定或限制董事会应为任何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维持的保险的种类、金额和性质,以及此后收取的任何保险收益的使用和处置。
(5)CA 教育 Code § 81908(b)(5) 规定违约事件以及董事会当时或此后发行的任何或所有债券可能在到期前到期应付或被宣布到期应付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此项声明及其后果可能被放弃的条款和条件。
(6)CA 教育 Code § 81908(b)(6) 指定因董事会违反任何契约中包含的任何契约、条件或义务而产生的权利、限制、权力和职责。
(7)CA 教育 Code § 81908(b)(7) 规定一项程序,据此契约的条款和条件可在董事会同意以及已发行和流通债券的特定本金金额或特定比例持有人的投票或书面同意下进行后续修订或修改。该条款可规定债券持有人的会议以及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方式。该条款应明确说明修订或修改对所有债券及其附带息票(无论是否附着或分离)持有人权利的影响。

Section § 8190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一份债券协议(称为“契约”)明确指出,是使用全部还是仅部分收入来担保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这基本上意味着你可以决定多少收入来支持债券的支付。

Section § 81925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在发行债券时,县财务主管作为理事会和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的职责。理事会可以允许受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并代其采取行动。它要求将项目获得的所有资金存入社区学院宿舍收入基金中的一个特别账户。该基金中的资金只能按照债券协议(即契约)的规定使用。

Section § 819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由董事会确定的受托人的职责。受托人的职责包括管理债券的各个方面,例如发行、认证、出售和交付债券。它还涉及处理本金和利息支付、赎回债券、登记和注销债券,以及管理为这些债券提供担保而设立的基金。

Section § 819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以多种方式发行债券。他们可以发行多个债券系列,或者将一期发行分成不同的部分,每个部分可以有不同的到期日、利率或条件。董事会不需要让同一期发行的所有债券在类型、担保或利率方面都相同。董事会在债券发行前决定每个债券系列或分期的具体细节。

Section § 8192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债券以两种形式发行:一种是息票债券,会定期支付利息;另一种是记名债券,会记录在所有者名下。董事会可以灵活地允许债券持有人将息票债券兑换成记名债券,反之亦然。董事会还可以决定债券是只登记本金金额,还是本金和利息都登记,或者以他们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进行登记。

Section § 81929.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债券的年利率最高可达12%。利息可以每年支付一次,也可以每半年支付一次,或者部分按年支付,部分按半年支付。

Section § 819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在债券发行条款中设定了相关选项,债券可以提前赎回或偿付。但是,任何债券都不能在其到期日之前赎回,除非债券票面上明确说明可以提前赎回。

Section § 819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如何签署和验证债券,可以使用董事会官员的亲笔签名,也可以使用印刷的签名版本。这些债券还需要由县财务主管进行额外的验证。即使签署债券的官员在债券交付之前离职,他们的签名仍然被视为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会可规定,债券的签署和认证可由董事会官员通过手写签名,或通过石印或印刷的传真签名进行,并由县财务主管作为受托人进行额外认证。如果任何在债券或息票上出现签名或副署的官员在债券或息票交付之前不再担任官员,其签名或副署仍然有效,并具有与该官员在任职期间直至债券和息票交付时相同的效力。

Section § 81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加州学校债券的到期日应如何管理。校董会负责设定日期,并决定债券是分期偿还债券(按间隔到期)还是偿债基金债券(逐渐偿还)。重要的是,任何债券的期限都不能超过其发行之日起的50年。如果一项经授权的债券发行包含多个具有不同日期的系列,则每个系列都单独处理其到期日。

债券应具有董事会规定的日期。债券可以是分期偿还债券或偿债基金债券,其到期日由董事会决定。任何债券的条款均不得规定其自发行之日起超过50年到期,并且,如果任何经授权的发行被分为两个或更多系列或批次,本节授权的最长到期日应从每张债券票面上的日期单独计算,无论任何授权发行的每个单独系列或批次的债券可能规定有不同的日期。

Section § 81934

Explanation

一旦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券,县财务主管便负责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制作这些债券,包括董事会决议中指定的金额和详细信息。

董事会通过决议,指示根据本章授权准备任何债券后,县财务主管应立即准备所需数量的合适债券,其面额和规格应符合该决议的规定。

Section § 8193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债券准备发行时,县财务主管负责按照理事会指示的特定数量,以现金方式出售这些债券。在此出售发生之前,理事会需要通过一项决议。此外,在债券出售之前,财务主管必须移除任何在出售日期之前已到期或将到期的债券息票。

Section § 819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人方式出售。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定任何已授权债券发行的销售条款和条件。县财务主管如果获得委员会决议批准,可以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出售这些债券。但是,债券的出售价格不能导致买方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超过12%,且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债券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方式出售。董事会可以确定任何已授权发行债券的出售或其他处置的条款和条件。县财务主管在获得董事会决议授权时,可以以低于其票面价值或面值的价格出售债券,但任何债券的出售价格不得低于其票面价值或面值,且该出售价格不得导致购买者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超过12%(按债券标准价值表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

Section § 819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使用其资金或财产来担保和偿还债券,包括这些债券的利息。只要这些资金不受特定条件或法律的限制,他们就可以使用通过赠与、拨款或其他方式获得的金钱或财产。

Section § 819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可以用来支付发行和销售这些债券所涉及的费用。此外,在由这些债券资助的项目建设期间,以及此后最长两年的时间内,这些债券的利息也可以从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819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债券及其利息是否应以特定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担保。债券可以对这些收益拥有债权(即留置权),具体细节将载于称为“契约”的官方融资文件中。

Section § 819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正式收益债券准备好之前,发行临时或过渡性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凭证或收据。这些临时工具可以是任何面额,并且一旦最终债券可用,就可以兑换成最终债券。

Section § 819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为已遗失、损毁或损坏的债券或息票补发替代品。

董事会可以规定补发遗失、损毁或污损的债券或息票。

Section § 81942

Explanation

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以及它们产生的利息或收入,通常不需缴纳任何州税,但赠与税、继承税和遗产税除外。

依照本章规定发行的债券及其利息或收益,在本州免除所有税收,但赠与税、继承税和遗产税除外。

Section § 819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出售的债券可以被视为多种类型资金的合法投资,包括信托基金、保险公司、银行和州学校基金。这些债券还可以用作履行特定行为的担保,以及在银行存放公共资金的担保。

Section § 819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发行称为再融资债券的新债券,以偿还现有收益债券。适用于发行收益债券的规则也适用于这些再融资债券。

董事会可以规定发行、出售或交换再融资债券,以赎回或偿还根据本章规定发行的任何收益债券。本章所有适用于收益债券发行的规定,均适用于融资或再融资债券及其发行、出售或交换。

Section § 819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融资或再融资债券的发行金额,不仅要足以支付原有债券,还要覆盖所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债券销售价值的差额、利息支付,以及提前赎回旧债券所需的任何溢价。本质上,这是为了确保与替换或清偿现有债券相关的所有成本都能由新发行的债券来覆盖。

Section § 8194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被认为是可转让的,也就是说,它们可以自由转让,除非这些债券已经登记在某个特定所有人的名下。

Section § 81947

Explanation
在董事会发行债券之前,他们必须声明这笔钱将用于什么目的,并设定一个最高发行金额。他们不能发行超过这个金额的债券,除非债券持有人同意修改他们的协议。董事会可以在债券发行前更改决议中规定的最高金额,如果需要的话。他们还可以通过一份决议授权为多个项目发行债券。

Section § 819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建造任何项目并购买任何必要的财产。如果项目的一部分由公共机构或美国合作完成或由其完成,委员会可以将其承担的费用份额交给该实体,以帮助完成项目。

Section § 819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社区学院董事会获得的任何财产或资金都属于社区学院学区。这些资金和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学区发行的任何债券,这意味着它们是为债券持有人设立的信托。此外,这些财产和资金不受加利福尼亚州或地方政府的任何税收。

董事会获得的所有财产及其产生的收入和收益,其所有权归社区学院学区所有。本章设立的任何款项、收入、偿债基金、准备金和其他基金的所有权,以及为支付根据本章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本金或利息而质押的其收益,均受受益于债券持有人的信托所规限。所有此类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均免除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任何县、市县、市、学区、政治分区或公共法人征收的所有税收。

Section § 81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管理和改进任何项目,包括项目的运营、维护和建设。他们还必须遵守县市当局制定的所有分区、建筑和卫生规定。

Section § 81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使用各种资金,包括州政府提供的资金和其自身的资源,来支付购置、建设或完成任何项目的费用。这还包括使用委员会发行和出售的收益债券的资金。

Section § 819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县财务主管可以制作和印刷任何与发行或出售债券相关的必要文件,但前提是董事会已通过正式决议同意。

Section § 819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设定使用其管理项目的收费金额。这些费用必须覆盖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开支,以及任何已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支付。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这些费用。

Section § 81960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本章项下的债券,您可以通过法律行动(例如强制令)来强制董事会、官员或雇员履行其职责。这包括与项目建设、运营、维修以及处理项目财务相关的职责。

此外,您不限于这些特定的法律行动;作为债券持有人,您还可以使用您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本章项下发行的任何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强制令或其他适当程序,要求并强制董事会或任何官员或雇员履行其被施加或承担的任何职责,这些职责涉及任何项目的购置、建设、运营、维护、修理、重建或保险,或涉及租金、费率、收费、费用以及源自任何项目运营和使用的所有其他收入的收取、存入、投资、使用和支付,或涉及本章项下债券销售所得款项的存入、投资和支付。然而,此类权利和救济的列举并不排除本章项下发行的债券持有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行使或追究。

Section § 819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社区学院项目债券销售所得资金的管理方式。县财务主管必须根据县审计师的指示,将这些资金存入为每个发行债券的学区指定的专门建设基金中。这笔钱只能用于法律授权的目的,例如购置或建设设施以及相关费用。该基金的支出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由理事会提交申请,经县审计师核实,并通过特定的审计流程批准。

Section § 819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管理的项目所赚取的资金必须每月送交县财务主管。县财务主管将根据县审计员的指示,把这笔钱存入为每个发行债券的区设立的专门基金。这笔基金将用于支付项目运营和维护等费用、偿还债券利息和赎回款,以及董事会和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经批准的用途。

Section § 819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加州社区大学学区发行债券时,必须在县财政局设立一个专门基金,用于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在项目建设期间及之后,学区建设基金中的资金会被转入该基金以支付利息。在此之后,资金将从学区收入基金中转入该基金,以在债券到期时继续支付这些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Section § 8196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本章设立的基金在支付所有开支和费用后仍有剩余资金,这些剩余资金可以用于其他相关目的。这包括购置、建造、装修、设备配置、运营和维护本章授权的项目。如何使用这些剩余资金的决定由董事会做出。

Section § 81965

Explanation
区董事会可以投资其建设基金中的资金,但必须遵守有关收益债券的规定。县财务主管持有所有已进行的投资并管理所有相关收益。这些收益随后会存回其来源的建设基金。

Section § 81966

Explanation
一旦一个学区的所有收益债券完全还清,建设基金中剩余的钱就可以用来购买土地,或者建造、装备和布置社区学院的建筑,只要不与那些债券的协议中规定的任何规则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