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1980年社区学院建设法案》,它强调了州政府对支持社区学院设施建设的承诺。法律规定,州政府和社区学院学区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该法案认识到需要更多设施来应对不断增长的学生人数,并落实了《高等教育总体规划》中概述的教育政策。

(a)CA 教育 Code § 81800(a)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80年社区学院建设法案》。
(b)CA 教育 Code § 81800(b) 立法机关特此声明,由本州向社区学院学区提供援助以建设社区学院设施,符合本州及其人民的利益。社区学院系统是本州全体人民普遍关注和感兴趣的事项,社区学院学生的教育是本州和社区学院学区的共同义务和职能。
在颁布本章时,立法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足够的社区学院设施,以满足因人口增长以及通过实施《高等教育总体规划》所体现的立法政策而产生的社区学院学生的需求。

Section § 81805

Explanation
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负责管理本章。他们必须制定规章制度以有效执行此项工作。他们的职责包括收集全州范围内的建筑和设施成本数据,并根据这些信息设定成本和建设标准。这还包括确定设备成本占项目总成本的平均比例,以及与空间和人员配备相关的成本。

Section § 81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资金拨付给社区学院学区用于特定项目时,将根据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的指示进行分配。支付将通过主计长签发的官方付款凭证进行。

Section § 818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一个现有社区学院学区成为一个新学区的一部分,那么任何已预留但尚未用于项目的资金必须转移到新学区。这种转移在新学区正式成立时发生,或者如果各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同意,可以提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