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05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哪些建筑符合社区学院“学校建筑”的条件。它包括任何用于或旨在用于社区学院的建筑,这些建筑由各种政府实体建造,例如州、市、县、区、区域中心,甚至联邦政府。

本条所称的“学校建筑”,是指任何用于或旨在用于社区学院目的,并由州、任何市、县或市县、州内任何类型的区、根据联合行使权力协议设立或授权行事的任何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或由美国政府或其任何机构建造的建筑。

Section § 810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了在教育法规的特定条款中,哪些不被视为“学校建筑”。具体来说,它指出社区学院学区用作住宅的建筑不属于这些目的的学校。这包括学生宿舍,以及可能供教师或雇员及其家人居住的住所。此外,如果社区学院学区提出请求,总务部必须批准这些学生宿舍的规划。

(a)Copy CA 教育 Code § 81050.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81050.5(a)(1) 为本条、第7条(从Section 81130开始)和第8条(从Section 81160开始)之目的,“学校建筑”不包括社区学院学区用作或拟用作住宅的任何建筑。
(2)CA 教育 Code § 81050.5(a)(2) 总务部应社区学院学区的请求,根据Sections 81130和81160,批准社区学院校区学生宿舍的规划和规范。
(b)CA 教育 Code § 81050.5(b) 在本条中,“住宅”指社区学院学区教师或雇员用作个人住所的任何建筑,(如适用)连同该教师或雇员的家人,以及社区学院学区校区学生用作住所的任何建筑。

Section § 81051

Explanation

如果一栋列入国家历史名胜名录的校舍将用于社区学院用途,它必须按照被称为《菲尔德法案》的特定安全标准进行翻新。但是,如果符合特定条件,翻新可以遵循州建筑师制定的替代法规。

此外,如果建筑物不符合这些《菲尔德法案》标准,社区学院学区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翻新提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然后才能做出决定。

(a)CA 教育 Code § 81051(a) 每一栋已列入国家历史名胜名录并用于社区学院用途的校舍,应根据第81130.3条所定义的《菲尔德法案》进行翻新。如果(b)款适用,该建筑物可根据州建筑师根据第17280.5条(d)款通过的法规进行翻新。
(b)CA 教育 Code § 81051(b) 提议根据本条翻新不符合《菲尔德法案》的校舍的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在发出适当的公共通知后,举行公开听证会,旨在就此事征求公众意见。理事会应在公开听证会上通过其对该提案的决定。

Section § 81052

Explanation

2006年7月1日之后,加州社区学院校园内任何新建、重建、改造或扩建的校舍,都必须遵守《菲尔德法案》的标准,或者遵守由加州建筑标准委员会制定的《加州建筑标准规范》。

在2006年7月1日之后,社区学院校园内建造、重建、改造或扩建的每所校舍,应当按照第81130.3条所定义的《菲尔德法案》建造,或按照经加州建筑标准委员会采纳的《加州建筑标准规范》建造。

Section § 81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在建造安全且经济高效的学校建筑时有明确的指导方针。它涉及制定新的建筑标准,使这些学院更容易选择使用现有标准(如《菲尔德法案》)或新标准。总务部需与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协商,在2009年6月1日前起草这些标准。如果获得采纳,这些标准将指导学校建筑的任何新建、重建或改造。总务部还负责审查规划,以确保其符合标准并提供监督。

Section § 81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分析总务部和社区学院完成社区学院建设项目所需的时间。分析结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报告给立法机关和州长。

报告发布后,一个由各方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将审查现有流程并提出改进建议。这些建议应侧重于确保社区学院设施建设安全、及时且经济高效。他们将为各项任务制定具体的时间目标,并评估总务部是否需要更多资源。最终建议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提交给多个政府委员会和利益相关者。

(a)CA 教育 Code § 81054(a)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 (LAO) 应就总务部和社区学院履行各自职能以完成社区学院建设和改造项目所需的时间长度进行基于事实的分析。此信息应编纂成报告,并于2009年3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州长。
(b)CA 教育 Code § 81054(b) 在(a)款所述报告发布后,总务部应召集一个工作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务部、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加州总承包商协会以及加州政府专业工程师协会的代表组成。该工作组应分析该报告和当前完成社区学院建设和改造项目的流程,并就项目开发和审查流程中的任何变更(如有)提出建议,以通过协作、一致、经济高效和及时的项目开发和审查流程,确保社区学院设施的公共安全。这些建议应包括总务部以及为社区学院学区提供服务的私人设计专业人员执行每项具体任务的拟议时间框架目标,以及对总务部履行其与社区学院设施建设或改造相关的任务所需人员配备和其他资源需求的评估。这些建议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书面提交给总务部、工作组成员、参议院和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参议院教育委员会、众议院高等教育委员会以及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教育预算小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