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76300(a) 各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应根据本条规定向每位学生收取费用。
(b)Copy CA 教育 Code § 76300(b)
(1)Copy CA 教育 Code § 76300(b)(1) 本条规定的费用应为每学期每学分四十六美元($46),自2012日历年夏季学期起生效。
(2)CA 教育 Code § 76300(b)(2) 理事会应按比例调整基于学季制的学期长度的费用金额,并应按比例调整夏季学期、学期之间课程及其他短期课程的费用金额。在进行这些调整时,理事会可将每学分费用以及每学期或每期费用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美元。
(c)CA 教育 Code § 76300(c) 为了根据第84750.4条或第84750.5条(如适用)计算对社区学院区的拨款,理事会应从应付给每个区的总收入中扣除各区根据本条规定收取费用所得收入的98%。
(d)CA 教育 Code § 76300(d) 理事会应将未收取本条规定费用的任何区的拨款减少最多10%。
(e)CA 教育 Code § 76300(e) 费用要求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教育 Code § 76300(e)(1) 注册第84757条指定的非学分课程的学生。
(2)CA 教育 Code § 76300(e)(2) 在加州大学校区或加州州立大学校区注册由社区学院区提供的预转学课程的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学生,该区根据与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之间的协议为其申请出勤拨款。
(3)CA 教育 Code § 76300(e)(3) 根据第78021条注册学分合同教育课程的学生,如果课程的全部费用(包括行政费用)由与该区签订合同的公共或私人机构、公司或协会支付,并且这些学生未计入该区的全日制等效学生(FTES)计算中。
(f)CA 教育 Code § 76300(f) 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可免除根据第76001条录取的特殊兼职学生的费用要求。
(g)Copy CA 教育 Code § 76300(g)
(1)Copy CA 教育 Code § 76300(g)(1) 对于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任何学生,本条的费用要求应予免除:
(A)CA 教育 Code § 76300(g)(1)(A) 符合理事会采纳的最低学业和进度标准,这些标准应满足本段以及第 (2) 至 (5) 段(含)中列出的要求。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最低学业和进度标准应在所有社区学院区和校区统一。这些标准不应包括最高学分上限,社区学院区和学院不得施加除理事会采纳的最低学业和进度标准以及分段 (B) 的要求之外的费用减免资格要求。
(B)CA 教育 Code § 76300(g)(1)(B)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i)CA 教育 Code § 76300(g)(1)(B)(i) 注册时,是“贫困家庭临时援助计划”、“补充保障收入/州补充支付计划”或一项普通援助计划的受益人。
(ii)CA 教育 Code § 76300(g)(1)(B)(ii) 根据理事会法规确立的收入标准证明资格。
(iii)CA 教育 Code § 76300(g)(1)(B)(iii) 根据联邦法律或法规中规定的方法证明经济需求,以确定寻求经济援助学生的预期家庭贡献。
(iv)CA 教育 Code § 76300(g)(1)(B)(iv) 注册时,是第66025.9条 (b) 款所定义的无家可归青年或前无家可归青年。
(2)Copy CA 教育 Code § 76300(g)(2)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300(g)(2)(A) 理事会应与学生、教职员工及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协商,在根据第 (1) 段 (A) 分段制定和采纳最低学业和进度标准时,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i)CA 教育 Code § 76300(g)(2)(A)(i) 最低统一学业和进度标准,不应不公平地使经济困难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ii)CA 教育 Code § 76300(g)(2)(A)(ii) 审查情有可原情况和批准上诉的标准,至少应考虑学生无法控制的情况,并且不因此惩罚学生,例如学生支持服务减少或学生经济状况发生变化。
(iii)CA 教育 Code § 76300(g)(2)(A)(iii) 重新确立费用减免资格的流程,为学生提供合理机会继续或恢复在社区学院的注册。
(B)CA 教育 Code § 76300(g)(2)(A)(B) 为确保学生不受第 (1) 段 (A) 分段要求的不公平影响,理事会应设立一个合理的实施期,该实施期应不早于根据第 (1) 段 (A) 分段采纳最低学业和进度标准或其任何后续变更之日起一年开始,并应分阶段实施,以向学生提供关于此要求的充分通知以及可用支持资源的信息。
(3)CA 教育 Code § 76300(g)(3)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第 (1) 段 (A) 分段采纳的最低学业和进度标准,只有在各校区开发并实施必要的学生支持服务和干预措施,以确保不会因种族、性别、残疾或
社会经济地位而对学生造成不相称的影响时,方可实施。理事会在根据第 (1) 段 (A) 分段采纳最低学业和进度标准或其任何后续变更之前,应考虑社区学院学区满足本段要求的能力。
(4)CA 教育 Code § 76300(g)(4)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保学生不会在社区学院校区首先证明已作出合理努力,向学生提供充分通知和协助以维持其费用减免资格的情况下,失去费用减免资格。理事会应采纳实施本段的规章,以确保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76300(g)(4)(A) 向学生提供有关可用学生支持服务的信息,以协助他们维持费用减免资格。
(B)CA 教育 Code § 76300(g)(4)(B) 社区学院学区政策和课程目录应反映根据第 (1) 段 (A) 分段采纳的最低学业和进度标准,并且在政策生效前向学生提供适当通知。
(C)CA 教育 Code § 76300(g)(4)(C) 除非学生连续至少两个学期未能达到根据第 (1) 段 (A) 分段采纳的最低学业和进度标准,否则学生不会失去费用减免资格。
(5)CA 教育 Code § 76300(g)(5) 理事会应根据第 70901.5 条 (a) 款第 (1) 段的要求,向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供关于根据本分款采纳规章的拟议行动通知。该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76300(g)(5)(A) 拟议的最低学业和进度标准,以及详细说明如何已满足或将满足第 (1) 至 (4) 段(含)要求的信息。
(B)CA 教育 Code § 76300(g)(5)(B) 可能因种族、性别、残疾以及(在相关数据可用范围内)社会经济地位而失去费用减免资格的学生人数。
(C)CA 教育 Code § 76300(g)(5)(C) 根据第 (2) 段审查情有可原的情况、批准上诉和重新确立费用减免资格的标准。
(h)CA 教育 Code § 76300(h) 对于在入学时是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任何成员的受抚养人或未再婚的在世配偶的学生,本条的费用要求应予免除,该成员在执行公务并处于州现役
期间被杀害、死于在州现役期间发生的事件所致残疾,或因在州现役期间发生的事件而永久残疾。就本分款而言,“州现役”指根据《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 146 条被激活的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成员。
(i)CA 教育 Code § 76300(i) 对于符合第 68120 条或第 68120.3 条所有要求的已故人员的在世配偶或子女(亲生或领养)的任何学生,本条的费用要求应予免除。
(j)CA 教育 Code § 76300(j) 对于任何就读本科课程的学生,包括此前已从其他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毕业的学生,如果该学生是 2001 年 9 月 11 日世界贸易中心和五角大楼恐怖袭击或联合航空 93 号航班在宾夕法尼亚州西南部坠毁事件中遇难者
的受抚养人,并且该受抚养人符合第 69432.7 条为加州助学金 A 计划规定的经济需求要求,且以下任一条件适用:
(1)CA 教育 Code § 76300(j)(1) 该受抚养人于 2001 年 9 月 11 日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
(2)CA 教育 Code § 76300(j)(2) 袭击中遇难者于 2001 年 9 月 11 日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