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230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在读和前社区学院学生查看其学生记录的权利。除非本章另有具体规定,否则这些记录不得被修改或隐藏。 各社区学院学区必须制定一套程序,允许学生在正常上课时间查阅和审查这些记录,并且必须在学生提出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允许查阅。如果记录未集中存放,学生需要被告知其存放地点。此外,应有合格的工作人员在需要时帮助解释这些记录。

Section § 76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生选择不查看与职业安置、大学录取或奖项和荣誉相关的保密推荐信。这些推荐信只能用于其特定的目的。如果学生提出要求,必须告知他们是谁撰写了这些推荐信。学生不能被迫放弃这项权利,以作为进入大学、获得经济援助或获取其他服务或福利的条件。

学生可以放弃其查阅专门用于职业安置、专上院校录取或获得荣誉或荣誉表彰的保密推荐的学生记录的权利。但是,这些推荐只能用于其明确指定的目的,并且,学生在提出要求时,应被告知所有做出保密推荐的人员的姓名。不得要求放弃作为进入社区学院、获得社区学院经济援助或获得社区学院任何其他服务或福利的条件。

Section § 7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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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的任何学生,如果认为其学生档案中的信息不准确或基于错误的结论,可以要求更正或删除这些信息。这个过程包括与学院的首席行政官以及(如果可能)记录该信息的人员会面,以审查这些指控。如果学生的请求被拒绝,他们可以向学院的管理委员会提出上诉。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整个过程的记录是保密的,并在一年后销毁,除非学生在此期间提起法律诉讼。如果最终决定对学生不利,学生可以提交书面异议,该异议将作为其档案的一部分,直到有争议的信息被更正或删除。

(a)CA 教育 Code § 76232(a) 任何学生均可向社区学院学区的首席行政官提交书面请求,以更正或删除其学生档案中学生声称存在以下情况的信息:(1) 不准确;(2) 未经证实的个人结论或推断;(3) 超出观察者能力范围的结论或推断;或 (4) 未基于具名人员的亲身观察,且未注明观察时间和地点。
(b)CA 教育 Code § 76232(b) 收到请求后30天内,首席行政官或其指定人员应与学生以及(如果存在且该员工目前受雇于社区学院学区)记录相关信息的员工会面。首席行政官或其指定人员应随后支持或否认这些指控。
如果首席行政官或其指定人员支持任何或所有指控,他或她应下令更正或删除并销毁该信息。
如果首席行政官或其指定人员否认任何或所有指控并拒绝下令更正或删除该信息,学生可在拒绝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提出上诉。
(c)CA 教育 Code § 76232(c) 收到上诉后30天内,管理委员会应与学生以及(如果存在且该员工目前受雇于社区学院学区)记录相关信息的员工举行闭门会议,以决定是否支持或否认这些指控。
如果管理委员会支持任何或所有指控,它应命令首席行政官或其指定人员立即更正或删除并销毁该信息。
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这些行政程序的记录应以保密方式保存,并在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一年后销毁,除非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就争议信息提起法律诉讼。
(d)CA 教育 Code § 76232(d) 如果管理委员会的最终决定对学生不利,或者学生接受首席行政官的不利决定,学生有权提交一份书面声明,陈述其对该信息的异议。该声明应成为学生档案的一部分,直至被异议的信息得到更正或删除。

Section § 7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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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社区学院工作人员记录了学生的纪律处分,学生可以在记录中写下他们对事件的说法。

Section § 7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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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社区学院因被指控的性侵犯或身体虐待而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受害人必须在三天内被告知纪律处分结果和任何上诉结果。但是,受害人必须对这些信息保密。

任何学生记录中包含社区学院就任何被指控的性侵犯或身体虐待(包括强奸、强迫肛交、强迫口交、异物强奸、性殴打或性侵犯威胁,或任何威胁被指控受害人健康和安全的行为)采取的任何纪律处分信息时,该性侵犯或身体虐待的被指控受害人应在三天内被告知社区学院的任何纪律处分结果以及任何上诉结果。被指控受害人应将该纪律处分和上诉结果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