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社区学院的学生违反行为规范或构成危险,学院可以有正当理由对其停学或开除。当其他纠正措施无效时,会考虑开除。如果法院因正当理由发布命令,阻止学生上课,学生可能需要在命令到期后申请复学。学院在审查复学申请时,会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是否有后续违规行为,以及学生复学后是否可能对校园造成重大干扰。根据审查结果,学院可以决定拒绝、允许或有条件地允许学生复学。

(a)CA 教育 Code § 76030(a)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本条规定以及管理委员会根据第66300条通过的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委员会、社区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教师应因正当理由对学生予以停学。此外,当其他纠正措施未能促使学生行为端正,或当学生的存在对学生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持续造成危险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因正当理由开除学生。学生的停学或开除应附有根据第66017条要求举行的听证会。
(b)Copy CA 教育 Code § 76030(b)
(1)Copy CA 教育 Code § 76030(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社区学院学区为保护其校园或经常在校园内的任何人员而请求的命令,经法院认定有正当理由后针对该社区学院学区的学生发布,且该命令阻止该学生上课并保持其学业地位,则社区学院学区可以要求该学生在该命令到期后申请复学。如果学区要求学生申请复学,则应在该保护令到期前提出。如果学生根据本款申请复学,则应对该申请进行审查。此审查至少应包括对以下所有问题的考量:
(A)CA 教育 Code § 76030(b)(1)(A) 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B)CA 教育 Code § 76030(b)(1)(B) 后续违规行为的证据(如有)。
(C)CA 教育 Code § 76030(b)(1)(C) 学生复学后可能造成重大干扰的可能性。
(2)CA 教育 Code § 76030(b)(2) 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或根据第76038条(f)款被授权的人员,在根据第(1)款进行审查后,应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A)CA 教育 Code § 76030(b)(2)(A) 拒绝复学。
(B)CA 教育 Code § 76030(b)(2)(B) 允许复学。
(C)CA 教育 Code § 76030(b)(2)(C) 允许有条件复学并明确允许复学的条件。

Section § 7603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社区学院院长或其代表因正当理由对学生进行停学处分。他们可以暂停学生一门或多门课程最长10天,或暂停至学期结束,或暂停所有课程一个或多个学期。学生被停学期间,不得在该学区内的任何社区学院注册入学。学院院长必须向学区主管部门报告停学情况,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则需书面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法律还允许采取比停学更轻的处罚,例如训诫、留校察看或禁止参加课外活动。

经采纳的学生行为规范可授权社区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人员因正当理由对学生进行停学处分,具体如下:
(a)CA 教育 Code § 76031(a) 暂停一门或多门课程,最长可达10个教学日。
(b)CA 教育 Code § 76031(b) 暂停一门或多门课程,直至该学期结束。
(c)CA 教育 Code § 76031(c) 暂停社区学院的所有课程和活动,为期一个或多个学期。
经采纳的学生行为规范应禁止学生在停学期间在该学区内的任何社区学院注册入学。
社区学院院长应向管理委员会或学区总监报告所有学生停学事宜。
凡有未成年学生被社区学院停学,院长或其指定人员应书面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本节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禁止社区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人员施加比停学更轻的纪律处分。较轻的处分可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训诫、留校察看,或取消参加课外活动的资格。

Section § 76032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允许教师将学生从课堂中移除,移除期限为当天和下一次课时。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教师必须立即告知学校主要行政人员。如果学生未满18岁,学校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将要求学生家长前来参加一次关于此事的会议。教师或家长都可以要求一名学院行政人员出席此次会议。学生在未经教师同意前不得返回课堂。

经采纳的学生行为规范可授权教师将学生从其课堂中移除,移除期限为移除当天及下一次课时。教师应立即向首席行政官报告该移除情况,以便采取适当行动。
如果被教师移除的学生是未成年人,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尽快要求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一次关于该移除情况的家长会议。如果教师或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要求,一名学院行政人员应出席该会议。在移除期间,学生未经该课堂教师的同意,不得返回其被移除的课堂。

Section § 7603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对大学生采取纪律处分时,“正当理由”的含义。它包括持续扰乱或不尊重行为、暴力或威胁、在校园内使用或持有毒品,以及在尝试纠正后仍持续存在的不当行为。其他严重行为包括性侵犯,涵盖未经同意的性接触、强奸和胁迫。最后,它将性剥削定义为未经他人同意而对其进行性利用,例如未经允许录制或分发私密活动的图像。

在本条中,“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在作为学生注册期间发生的违规行为:
(a)CA 教育 Code § 76033(a) 持续的扰乱行为、持续的故意不服从、习惯性亵渎或粗俗言语,或公开且持续地蔑视学院教职员工的权威,或持续辱骂学院教职员工。
(b)CA 教育 Code § 76033(b) 针对学生或学院教职员工的攻击、殴打或任何武力或暴力威胁。
(c)CA 教育 Code § 76033(c) 导致学生或学院教职员工受伤或死亡,或导致学区拥有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被切割、污损或其他损害的故意不当行为。
(d)CA 教育 Code § 76033(d) 在校园内使用、销售或持有任何受管制物质,或在校园内受其影响,或《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160条附表D中归类的任何毒物。
(e)CA 教育 Code § 76033(e) 在法律或理事会规定禁止吸烟的任何区域故意或持续吸烟。
(f)CA 教育 Code § 76033(f) 在其他纠正措施未能促使其行为端正的情况下,持续的严重不当行为。
(g)CA 教育 Code § 76033(g) 性侵犯,定义为未经他人同意而实际发生或企图发生的性接触,无论受害者是否与社区学院有隶属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教育 Code § 76033(g)(1) 未经他人同意故意触摸他人的私密部位,或未经他人同意而与他人进行其他故意的性接触。
(2)CA 教育 Code § 76033(g)(2) 胁迫、强迫或企图胁迫或强迫他人在未经该人同意的情况下触摸他人的私密部位。
(3)CA 教育 Code § 76033(g)(3) 强奸,包括未经该人同意的任何程度的插入,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教育 Code § 76033(g)(3)(A) 他人的阴道或肛门被他人的任何身体部位或物体插入。
(B)CA 教育 Code § 76033(g)(3)(B) 他人的口腔被他人的性器官插入。
(h)CA 教育 Code § 76033(h) 性剥削,定义为未经他人同意,为除该人以外的任何人谋取利益而对他人进行性利用,无论受害者是否与社区学院有隶属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教育 Code § 76033(h)(1) 使他人卖淫。
(2)CA 教育 Code § 76033(h)(2) 未经他人同意,录制关于他人的性活动、私密身体部位或裸体的图像(包括视频或照片)或音频。
(3)CA 教育 Code § 76033(h)(3) 分发关于他人的性活动、私密身体部位或裸体的图像(包括视频或照片)或音频,如果分发图像或音频的个人知道或理应知道图像或音频中描绘的人不同意披露并反对披露。
(4)CA 教育 Code § 76033(h)(4) 在他人有合理隐私期望的地方,未经该人同意,且目的是为了唤起或满足性欲而观看他人的性活动、私密身体部位或裸体。

Section § 760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大学生只有在他们的行为与大学活动或出勤直接相关时,才会被开除、停学或勒令退学。但是,如果他们的行为属于其他某些特定情况(在第76033条中列出),则此规定不适用。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它不限制社区学院根据联邦法规可能需要采取的任何行动。

(a)CA 教育 Code § 76034(a) 除非是针对第76033条(g)款和(h)款中规定的行为,否则任何学生不得被开除、停学或勒令退学,除非对该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行为与大学活动或大学出勤有关。
(b)CA 教育 Code § 76034(b) 本节无意限制联邦法律的规定,也无意限制社区学院学区根据联邦法律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Section § 76035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学院的学生被停学或开除,学院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必须通知当地执法部门,如果学生的行为可能违反《刑法典》第245条,该条款通常涉及使用致命武器袭击。

Section § 760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社区学院的学生违反停车规定,仅凭此不能作为将他们从学校勒令退学、停学或开除的理由。

任何违反或涉及车辆停放的法律、条例、规章或规则,均不得作为社区学院学生被勒令退学、停学或开除的理由。

Section § 76037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学校理事会可以为学生行为制定额外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现有规定冲突。他们还可以为违反这些规定设定处罚,并决定如何告知学生这些规定。此外,理事会必须包含公平的程序来处理这些规定。

Section § 7603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申请社区学院,而此人在过去五年内曾因谋杀、袭击或持有武器等严重罪行被其他学院开除,那么该学院必须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此人是否构成安全威胁。严重罪行包括谋杀未遂、袭击未遂或持有危险物品等行为。

学院可以与其他学院收集和分享信息,以评估安全风险。如果学院发现此人构成危险,他们可以拒绝、允许或有条件地允许其入学,同时会考虑自犯罪以来此人所做的任何康复努力。他们可以将此决策权委派给其他官员或团队,并且必须为被拒绝入学的学生设立上诉程序。

学院没有义务审查申请人或举行听证会,除非有必要。参与这些决策的个人,如果他们在不需要举行听证会时选择不举行,将免于承担责任。

(a)CA 教育 Code § 76038(a)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收到一名个人提交的入学申请,而该个人在过去五年内曾根据本条规定被另一学区开除,或正在另一学区接受开除程序,且涉及(b)款所列的任何罪行,则在根据(e)款授权采取拒绝入学或允许有条件入学的行动之前,学区理事会或根据(f)款委派的代表应举行听证会,该听证会应依照本条以及适用于本条授权并根据第66300条通过的入学听证会的规章制度进行,以确定该个人是否持续对该学区的学生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构成危险。
(b)CA 教育 Code § 76038(b) 就本条而言,“罪行”指以下之一:
(1)CA 教育 Code § 76038(b)(1) 实施或企图实施谋杀。
(2)CA 教育 Code § 76038(b)(2) 造成、企图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威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包括《刑法典》第240条或第242条所定义的攻击或殴打,但正当防卫除外。
(3)CA 教育 Code § 76038(b)(3) 实施或企图实施《刑法典》第220、261、266c、286、287、288或289条,或原第288a条所定义的性侵犯,或实施《刑法典》第243.4条所定义的性殴打。
(4)CA 教育 Code § 76038(b)(4) 实施或企图实施绑架,或以任何方式扣押、禁闭、诱骗、引诱、诱捕、劫持、藏匿、绑架或带走他人,意图为勒索赎金或报酬而扣留或拘禁该人。
(5)CA 教育 Code § 76038(b)(5) 实施或企图实施抢劫或敲诈勒索。
(6)CA 教育 Code § 76038(b)(6) 实施《刑法典》第646.9条所定义的跟踪骚扰。
(7)CA 教育 Code § 76038(b)(7) 非法持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枪支、刀具、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品。
(c)CA 教育 Code § 76038(c)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向其他社区学院学区请求信息,并回应信息请求,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持续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危险。
(d)CA 教育 Code § 76038(d)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要求曾因(b)款所列任何行为被本州社区学院开除的寻求入学的学生,告知学区其之前的开除情况。未能告知可由学区在决定是否准予入学时予以考虑,并且学区可以将该事实的书面记录与申请人的档案一并保存。
(e)CA 教育 Code § 76038(e)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在根据(a)款作出决定后,应考虑自该罪行发生以来的后续罪行证据和康复努力,并可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1)CA 教育 Code § 76038(e)(1) 拒绝入学。
(2)CA 教育 Code § 76038(e)(2) 允许入学。
(3)CA 教育 Code § 76038(e)(3) 允许有条件入学。
(f)CA 教育 Code § 76038(f)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可将本条项下的任何权力委派给社区学院学区的学区总监或校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根据依照第66300条通过的规章制度设立的威胁评估危机响应小组。
(g)CA 教育 Code § 76038(g) 在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根据本条授权采取行动之前,理事会应建立正式的上诉程序,供被拒绝入学的学生向理事会就该决定提出上诉。根据(e)款被拒绝入学的学生可以向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就拒绝入学的决定提出上诉。
(h)CA 教育 Code § 76038(h)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对社区学院学区施加任何义务,以审查入学申请人或审查以前入学的学生(无论是返校生还是在校生),或在收到任何关于潜在、前任或现有学生的信息时举行听证会。
(i)CA 教育 Code § 76038(i) 根据《政府法典》第815.2条和第820.2条,社区学院学区、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成员、社区学院学区官员或员工(包括社区学院学区总监、社区学院学区校长,以及校长或总监的指定人员)不对因根据本条行使自由裁量权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需要听证会时不行使举行听证会的自由裁量权。
(j)CA 教育 Code § 76038(j) 本条不适用于社区学院学区根据第76000条有权酌情录取的学生的入学。